关于房屋property tax的问题,求高人解答
买房closing的时候,前任房主按照去年的assessment补给了我们一些今年的property tax,因为是新房,所以去年的assessment非常少,才几万,可我们最近收到通知,从今年1月开始就应该按几十万来收税了,我认为这样的话前任房主应该按照实际收税补给我们,可是我们找了当时的购房中介,他却说closing的时候相当于银货两讫,现在多出来这笔钱就该我们自己付,我不太想得通,今年前几个月这个房子的产权人明明是他们,凭什么由我们来付呢,而且这个差价不是小数,请问我们的考虑对吗,还是中介是对的,有没有懂的MM进来说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