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假名字在1/5/2012 8:31:00 AM的发言:
所谓「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是叫我们不要住在色相上布施,不要有对象的观念。譬如说要做一点功德,出一点钱,或者救济一个人,然后说救济了某一个人,那是住相布施。学佛的人帮助人、救助人,应该不觉得有对象,有对象的观念要丢掉,不要留一念在心中。
「法」是意识境界,是属于观念、思想、精神方面。如果你心里还有个空空洞洞清清净净,就已经落在法上。所以说,把身体外面的一切丢完空完了,再把意识方面的也丢下了,这才叫做学佛,也就是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佛说要这个样子才对。
上面是南怀瑾先生的讲解。
布施没有了对象是怎么布施呢?助印、施常住,都是希望广宣佛法。救助受灾的,是希望他们能重建。末学愚钝,法布施不是也要契机,怎么才能没有对象布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