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重庆被打得头破血流的青年学生们的组织与行动也被当局宣布为“不合法组织……妨害治安”,而加以取缔。反之,那些打人的暴徒,是合法的组织,是有益治安,而应力加保护。这就是合法政府的合法措施。让我们在这个不合法的罪名下继续奋斗,一直到“人民的宪法“出现的一天吧! —《新华日报》194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