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5月份递交的I-130给母亲申请绿卡 母亲人在国内 我近期收到USCIS的RFE
信上说
1. 出生公证是2005年办的 (上海公证处办的) 距我的出生年份久远 需要别的证据
2. 必须提供下列evidence以证明母女关系:religious documents or early school records or hospital record
3. 若以上材料都没有 需要两封亲属熟人的书面证明信
4. 若2中的材料not available, 必须提供evidence on why these evidences non-existing
5. 建议DNA parentage test; it’s voluntary.
急死了 有人有相似经历吗 多谢
是不是需要找律师呢
补充一句:我的出生公证就是正常的出生公证 上面写有我的出生年月日 以及父亲母亲的名字 不知道为什么移民局不相信
母女关系是真实的 做dna 测试咱也不怕 主要是麻烦我妈 她年纪大了 我家不在大城市 没有得力的亲人可以带她去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做这个测试 (在中国,移民局只允许在北京 广州两个地方做这个测试)我刚生了小孩 小孩现在两个月 我也不能现在回国带我妈去北京做这个测试
最最重要的是 想知道这个是不是常见 是不是有别人也收到类似RFE 要是折腾我妈一大圈子还被拒 不如就不折腾了 放弃了
另外:我妈2016年申请短期探亲签证 被拒 要是能拿到十年签证 也不需要申请绿卡 现在放弃绿卡申请 再去签探亲旅游签证 妥妥的移民倾向 更没可能拿到签证了吧 愁死我了
---发自Huaren 官方 iOS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