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我觉得我理解你老公。我也觉得如果父母中一个人或者两个人需要我照顾,我有义务照顾他们。但是前提是以我的配偶同意的方式。
我的家是和我的配偶共同主宰的家,如果对方不同意和另外一两个人长期生活,就要寻找折中的方式。
如果真到那一步,不妨你一周有两三天住到父母的老人公寓,其余几天找人照顾他们。
你老公会愿意的,因为和离婚比起来,对他没有坏处。
还有,你这种情况,你老公说父母来访最好不超过半年,你就不应该提延期。明显这件事对他很重要。
TL;DR: 老公孤寒冷血,不接受父母长住,威胁再这样就离婚,我只是要给其中一位以后养老,而且不是同住,会申公寓,租房或in-law unit。我不愿意不管父母。他自己的父母他也不管。 哎,我都不知道从哪说起,我现在还是很震惊。可能会语无伦次,啰嗦吧,见谅了。分一下行吧,都连在一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