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登猫 发表于 2024-08-22 13:50这里的生育,是患癌父母的人权。有没有想过,出生就携带癌症遗传基因的孩子的人权?他/她不一定想被生出来。
承认他们拥有生育权就可以了。
孩子是否同意被出生是伪命题。你如何在孩子未出生之前就知道未来出生孩子的选择是什么。在你可以询问“他”之前是没有人这个主体的。既然是未知,答案就是多元的。那为什么只强调不想这个答案?既然可想也可不想,那就不用强调这个答案的重要性了。
男女合体便有怀孕生育的可能。患病方和妻子如果意外怀孕该强制堕胎吗?既然不问“婴儿”的意愿想不想出生,那是否强制堕胎尊重了“婴儿”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