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8 23:26:1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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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支持在道德上谴责外遇的WF和作了第三者的DF. 我的担心是在这个事件里, 很多消息都是从死者的朋友, 家人, 同事那里得到的. 且不说这些消息里有没有无聊者(网上这种人多了去了)制造的假消息, 就算是真的, 也多来自于死者的亲人和朋友, 这些消息不可避免都有很多包括死者本身个人角度和感情因素, 特别是自杀事件发生后一时间产生的同情和悲愤效应, 这些信息到底有多完全, 到底有多么公正都很难说. 在这种情况下发动群众对WF和DF一家人进行陵迟, 我觉得不是很妥当.
然而我更加担心的是, 一旦这种红卫兵群众运动式的网络"正义"气氛普及起来, 而没有相对应的信息真实性的考查机制, 那这种正义就是可怕的. 就存在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成为一种杀人不见血的迫害工具. 想象一下那些对网络有很强操纵能力的人藏在屏幕背后, 对一些他们在工作学习中嫉妒, 或者有矛盾的人进行暗中攻击, 暴露别人的隐私, 欺骗和引导无知网络大众对被害人进行伤害.
反正我觉得什么事情都要有个合理的体质. 网络上有正义的气氛是好事, 可是如果不加限制的任由这种"正义"机制发展下去, 那么我们每个人未来都有可能成为"人肉搜索引擎"的受害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5 0:43:58编辑过]
呵呵,你多虑了,从北大铊投毒,到那个老外博克上暴光的女生(她名字我已经不记得了),到3377,再到WFDF,网络声讨的作用没有你想象的大,新的热点来了,旧的热点也就被淡忘了。就连海峡那边的美凤JJ,不也幸福的嫁人了么?而且中国10几个亿的人口,就算每天一个热点,也远远没到需要人人自危的程度。何况,有一句老话说的,没做亏心事,不怕鬼瞧门。
我觉得你分析得有道理啦. 不过关于"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这个我不能苟同. 或者MM你的环境和人生比较顺利, 没有遭遇过那些暗算吧.
婚姻关系的确不是牢笼,它是两情想悦的人愿意一生厮守的美好承诺。同时它又确确实实存在一种约束力和责任。如果婚姻真的能那么自由进出,还要婚姻干嘛?全民同居得了,连领证的8块钱都可以省了.
还有,请问LZ您亲眼见到哪位网络暴民公布了别人的信息然后躲在屏幕后面冷笑呢?至于借不着手机,就去怪那些利用群众的善良行骗的人吧,谁也不是生来就想看到别人落魄而不愿伸出援手,假如你知道你递出的手机可能再也回不到你身边的时候,你还会冒险把手机递给一个陌生人么?有时候拒绝不代表不善良不正义,只是一种自我保护罢了。
Eillina, 我看得出来你对这件事情很愤怒, 其实我跟你一样愤怒. 我写这篇东西不是想要为那些搞婚外恋的人争取辩护, 而是提出对当前这种通过网络发起的全民暴料方式对当事人和他们家人进行道德陵迟的方式的质疑.
在你的回帖里我原文的意思被扭曲和极端化了. 我认为我们在道德上的确是应该谴责婚姻不忠者和婚姻破坏者, 在法律上以经济形式来惩罚他们, 就算我们再讨厌他们, 我们也一定要捍卫他们重新选择婚姻的自由! 法律不是为一个各案设定的, 法律是为了保障大多数人的基本利益. 有很多人被不幸福的婚姻折磨淂死去活来, 离婚就是要给他们提供一种解脱不幸福婚姻的自由. 婚姻的约束力和责任是以道德监督和经济惩罚的形式体现的. 你怎么能说我认为婚姻不需要责任呢?
关于网络暴力是不是存在? 我还需要跟你继续辩论下去么? 随便一个例子吧: 去年在华人伊甸园版的一个关于某北大女生在北欧户外裸行的帖子张贴了一个亚洲女孩一系列的裸照. 根据GOOGLE点击率统计, 那个帖子是华人网站开站以来点击率最高的网站. 以至于现在用google搜索huaren,第二个出现的就是那个帖子. 后来证明那些照片不过是从某日本成人网站贴过来的.在那一系列帖子里那个无辜的北大女生连姓名, 工作地址, 电话号码什么的全都被暴露出来了.你难道认为她没有受到伤害么? 我们这个网络社会除了看够了热闹, 给她什么正义了么? 有什么人去惩罚那个发帖的卑鄙的人么?
总而言之, 我不认为现在这个全民暴料的方式是正确的.因为这个机制根本就不能防范暗箭伤人, 不能确保信息的公正性, 只不过供大众泄愤而已. 其实如果只是供大众泄愤那也没有什么, 但我总觉得现在进行的公民审判是不可能公正的. 这种风气也会对未来的社会有不好的影响. 我也知道我的帖子也根本不可能改变大家的看法, 但是我还是要努力把这个声音发出来.
最后关于我们社会风气的问题. 你说得没错, 现在的人情冷落很大责任不一定在普通老百姓身上, 我们的法制现状逼迫民众必须有自我保护的意识. 可是你觉得网络公审就能够解决这些问题么? 在网上伸张了正义, 离开显示器走到你家门外, 你觉得这个社会变的更加温暖了么? 我觉得所谓的网络正义不过是一种廉价的正义, 不负责任的草根正义. 听上去解气, 任由这种东西发展下去的话反而会伤害我们自己.
我觉得那件事吧,我还真是在那个女生说要告HUAREN的时候才知道确实有这么个人的。
任何认识她的人,都知道这不可能是事实。而不认识她的人,也就是认住了这张脸,跟她本人也没什么关系。而且这种拙劣的手法,并不是出自于“网络正义”,也不是出于“知情人的爆料”,而是她无意中得罪了某个人,那个人用网络这种手段来陷害她而已。跟我们现在说的“人肉搜索”根本不是一回事。
那个原贴不过是给了照片和名字以及学校, 后来"人肉引擎"又帮着挖掘出了人家的BLOG, 真人照片, 老同学, 接着又有老同学出来分析该女生的逸事, 分析谁是陷害者. 就算真相大白, 谁愿意自己的名字和往事被大众拿出来观赏把玩? 谁愿意莫名其妙地出名? 这难道不是伤害么?
另外, 我们不需要在这些事情的细节上纠缠吧? 你真的认为网络暴力不存在么?
最先贴把她个人资料和裸体照片联系起来的人,肯定不是那些“网络好事者”,而是有人有目的性地想陷害她。这个你同意吗?而翻出来那个女生的真人BLOG和照片,事实上已经是推荐了她是那个裸体照片中人的可能性。我不认为这对事主来说是一种伤害。事实上,那个女生后来想告的是HUAREN,是想找出谁在背后最先贴出她的个人资料和裸体照片。这件事情中,网络作为一个媒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但是至少那个女生在第一时间就知道了,并且网络本身帮她做了澄清。我不否认网络暴力的也许存在,但是并不应用在这个例子上。
Daka mm, 请站在受害人的角度想想吧: 如果你是那个裸照事件的受害人, 你已经遭到迫害了, 你还希望别人继续深挖你的私人信息并把它们公布出来么? 你希望别人在网上跟大众讨论你的私人往事么? 你自己会主动把自己的BLOG公开来证明自己并不是那个裸照主角么? 扪心自问一下吧!
我觉得, 除非是公众人物, 比如说政治人物或者演义明星, 未经当事人同意直接或者间接公开别人的私人信息都是很坏的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5 15:11:22编辑过]
大家好, SIFT发这个帖子, 我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看了自杀事件的经过和当事人的BLOG, 我也难过, 我也无奈, 我也愤恨. 其实看了那些网络陵迟, 我也有一丝快意. 只是在这个时刻, 想要给大家发出一些不同的声音, 希望大家意识到这种方式可能有一些潜在的问题. 通过这么多讨论, 我想大家的观点都表达清楚了. 至少在这个帖子里, 虽然有很多相左的意见, 但我没有看到网络暴力, 我觉得大家都很有正义感, 有些人语气激动了些, 大家各自体谅一下理解一下吧.
我的确是个男人, 但是我觉得这个不应该是造成我们看法不同的根本原因吧? 事实上也的确有女生和我有相同的看法. 这个世界已经有太多裂缝了: 北方人南方人, 城市人农村人, 东北人河南人, 大陆人台湾人...... 我们不需要在男人和女人之间也划一道沟, 你说对不对? 何况我也不觉得男人就是强者女人就是弱者, 反正在俺们家, 俺LP是比俺有权利地....
那个张口叫人大妈的mm, 我知道你不是有心的. 有空跟人家道一下歉吧. 我觉得大多数人还是能客气理性的辩论和分析问题的. 如果我们喜欢这个BBS, 就应该尽力给这里贡献一些有意义的话题, 以及理性温暖的对话氛围.
我要去干活了. 拜拜.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5 15:36:27编辑过]
你把讨论贴给"太监"了. 我们没啥可说的了.
当代中国, 由于延续了几千年来的一些传统, 男人在社会关系上总体是强势的, 这是事实啊. 否认也没用. 国内的司法体?总体缺乏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弱势群体包括很多, 妇女, 儿童, 下岗工人, 老人/孤寡老人, 外地进京或其他大城市的打工者, .......他们因为身处弱势而在某些情况下做出的过激行为, 应该受到同情和重视, 而不是鄙夷嘲笑, 应该在不久将来都得到制度化的解决. 在你家里你LP比你有权利, 在我家里我也比LG更有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不是制度化法律化的权利, 对改善妇女整体的社会地位,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这"太监"是什么意思啊? 傻傻地问.
还有, 那个second某人的帖子是什么意思? 我现在真土.
另外, 我觉得自己真的很衰诶! 从小到大因为自己是男生都要受到歧视对待.案例有三啊:
第一: 我幼儿园里班里有个很彪壮的女同学动不动就因为抢玩具把我按在地上扁, 我哭着去找妈妈告状, 结果俺妈说: 就你那点儿出息, 连个小姑娘都打不过! 滚! ----- 我
第二: 小学有个色狼美术老师, 凡是漂亮女生的作业分数都暴高. 凡是男生再努力都没用. 害的我只好委托我的美女同桌上去帮我交作业. 那个禽兽笑眯眯地也不看名字就给个高分. 妈妈的...!
第三: 后来到了美国, 有一次我不小心超速10迈, 警察叔叔上来利马给我一张big fat ticket, 我老婆有一天半夜开车不开灯, 警察叔叔把她拦下来说: don't worry, I just want to let you know that: if you turn your light on, you can see your way much better.然后就把她放了.
这世道, 男人混着还真是不容易.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5 16:00:47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