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不少H-1B的持有人遭到公司的解聘,因此申請轉換其他身份時發生多種問題,我們在此解釋一些最常發生的情形與法律的規定:
1.若是遭到公司的解聘,申請人必須在工作的最後一天前讓移民局收到新轉換身份的申請,否則申請人就可能變成非法居留,在此當中並沒有所謂的“緩行期”(grace period)。但是移民局有時可能會給申請人一個所謂的“合理的時間”特殊待遇,不找麻煩。但是這都是依每個案例來處理,所以當律師碰到這類的問題時,都要特別小心來處理。
2.只要移民局是在申請人停止工作前收到其轉換身份的申請,其身份便算是合法的,因此不必離開美國。
3.如果申請人在等待轉換身份之結果時,又找到一份新工作,是否能馬上再申請H-1B。從理論上講,如果申請人的轉換身份申請是在合法期間內提出的,那麼其身份就是合法的。在這種情形之下,申請人便可以馬上申請新的H-1B,而且開始工作。但是申請人與律師務必要把每一個申請的時間、地點及INS的收據整整齊齊的在新的H-1B申請中交代清楚,以免造成其他的問題。
4.如果新的H-1B已經送出去,而以前轉換身份的申請正好批准或是被移民局拒絕了怎麼辦?基本上申請人在遞交每個新的申請時,都該通知或提醒移民局其先前的申請,也就是移民局該停止先前的申請。但是移民局的業務龐大,往往忽略到所該做的事。按法律來說,最後的申請都將取代之前的每個申請,也就是說既便之前的申請已經批准或拒絕了都是無效的。同樣的情形,若是申請人之前的申請批准了,但是後來的H-1B拒絕了,申請人便不能因此用之前批准的申請案來保持合法身份。
申請人要特別注意新的H-1B申請,因為按道理,移民局會要求申請人送交過去三個月的薪水附件,以便証明其合法身份,這時申請人要小心的解釋其每個申請的時間。在此我們要提醒大家,這裡是沒有法律條文可以引用或依據的,完全是我們的律師按法律的原理來推論其合理與合法性。
5.如果申請人在申請H-1B時已經沒有合法身份,只要是其他的條件都合乎法律的規定,移民局會批准新的H-1B,但拒絕轉換工作。在這種情形之下,移民局會要求申請人離開美國,重新申請H-1B簽證再回美國。如此一來會有兩個可能性:第一,在國外申請簽證,因為安全調查的原故,申請人可能一時還回不來,而且延誤幾個月是常有的事。申請人的新工作能否在這段時間內為此等待是一個問題,而且若申請人當時是以正常程序申請H-1B的,那表示申請人已經非法居留在美超過三個月以上。美國領事很有可能引用法律使五年內不讓申請人回到美國。所以若是有這種可能的情形,我們該用“快速H-1B的申請”,以便能在15天內得到答案,馬上回國去簽證。第二,如果申請人很幸運,之前已經有H-1B的簽證,而且還是有效的,那麼申請人就可以出國一趟再馬上回來,而無需申請新的H-1B,因為按國務院的解釋,該H-1B簽證都還是有效的,既便上面是以前公司的名字。
以上是一般發生的情形,供大家參考。大家在處理H-1B前,最好與律師討論清楚再來行事
1.若是遭到公司的解聘,申請人必須在工作的最後一天前讓移民局收到新轉換身份的申請,否則申請人就可能變成非法居留,在此當中並沒有所謂的“緩行期”(grace period)。但是移民局有時可能會給申請人一個所謂的“合理的時間”特殊待遇,不找麻煩。但是這都是依每個案例來處理,所以當律師碰到這類的問題時,都要特別小心來處理。
2.只要移民局是在申請人停止工作前收到其轉換身份的申請,其身份便算是合法的,因此不必離開美國。
3.如果申請人在等待轉換身份之結果時,又找到一份新工作,是否能馬上再申請H-1B。從理論上講,如果申請人的轉換身份申請是在合法期間內提出的,那麼其身份就是合法的。在這種情形之下,申請人便可以馬上申請新的H-1B,而且開始工作。但是申請人與律師務必要把每一個申請的時間、地點及INS的收據整整齊齊的在新的H-1B申請中交代清楚,以免造成其他的問題。
4.如果新的H-1B已經送出去,而以前轉換身份的申請正好批准或是被移民局拒絕了怎麼辦?基本上申請人在遞交每個新的申請時,都該通知或提醒移民局其先前的申請,也就是移民局該停止先前的申請。但是移民局的業務龐大,往往忽略到所該做的事。按法律來說,最後的申請都將取代之前的每個申請,也就是說既便之前的申請已經批准或拒絕了都是無效的。同樣的情形,若是申請人之前的申請批准了,但是後來的H-1B拒絕了,申請人便不能因此用之前批准的申請案來保持合法身份。
申請人要特別注意新的H-1B申請,因為按道理,移民局會要求申請人送交過去三個月的薪水附件,以便証明其合法身份,這時申請人要小心的解釋其每個申請的時間。在此我們要提醒大家,這裡是沒有法律條文可以引用或依據的,完全是我們的律師按法律的原理來推論其合理與合法性。
5.如果申請人在申請H-1B時已經沒有合法身份,只要是其他的條件都合乎法律的規定,移民局會批准新的H-1B,但拒絕轉換工作。在這種情形之下,移民局會要求申請人離開美國,重新申請H-1B簽證再回美國。如此一來會有兩個可能性:第一,在國外申請簽證,因為安全調查的原故,申請人可能一時還回不來,而且延誤幾個月是常有的事。申請人的新工作能否在這段時間內為此等待是一個問題,而且若申請人當時是以正常程序申請H-1B的,那表示申請人已經非法居留在美超過三個月以上。美國領事很有可能引用法律使五年內不讓申請人回到美國。所以若是有這種可能的情形,我們該用“快速H-1B的申請”,以便能在15天內得到答案,馬上回國去簽證。第二,如果申請人很幸運,之前已經有H-1B的簽證,而且還是有效的,那麼申請人就可以出國一趟再馬上回來,而無需申請新的H-1B,因為按國務院的解釋,該H-1B簽證都還是有效的,既便上面是以前公司的名字。
以上是一般發生的情形,供大家參考。大家在處理H-1B前,最好與律師討論清楚再來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