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和EB2
/ NIW的說明





有很多人常常問到,EB1和EB2 / NIW有何不同?我在此就其所包含的類別及其必須具備的要件簡單作說明。





EB1和EB2
/ NIW是法案中所規定可經由職業移民(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我們簡稱EB)取得綠卡的管道之一:



EB1指的是第一優先的Priority
Worker-其中包含三個類別:
(1)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務或運動領域的“傑出人才”
(extraordinary ability);(2)傑出研究人員及教授(outstanding
researcher/professor);(3)跨國公司的經理人(multinational
executives or managers);





EB2所指的是第二優先,有二個類別:(1)在科學、藝術或商務的領域有優異才能-即“特殊人才”(exceptional
ability)者
(2)有碩士學位以上高學歷(advanced
degree)的專業人才





通常,外國人經由職業移民途徑取得綠卡的先決要件為在(1)
美國雇主的工作承諾(job
offer) (2)且就此工作必需有勞工證。然而,如果符合EB1申請的實質條件,不需要有勞工證(三個類別都不需要有勞工證),即可由受僱之美國雇主提出申請永久居留;而且,如果是符合EB1「在科學、藝術、教育、商務或運動的領域的“傑出人才”」這一個類別,甚至不需要有雇主的工作承諾,自己就可提出永久居留申請。





就EB2而言,美國雇主的工作承諾及勞工證仍是必要的要件,除非申請人可以提出證明其具備優異(特殊)的才能符合美國國家利益(in
the national interest),而使BCIS 可以豁免該申請人必須提出勞工證的要求,因此而可省去冗長的勞工認證申請,此即我們所說的“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NIW申請可自行提出或由美國雇主提出。





簡單說明其類別後,接著我們說明申請人必須具備的實質內涵。





欲依EB1的「在科學、藝術、教育、商務或運動領域的“傑出人才”」此類別申請者,必須證明其專業能力確實是這個領域中的頂尖人物,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的聲譽與成就,並會對美國社會的相關發展,提供實質貢獻。申請時須提出專業證明,如曾得過國際性的獎章,來證明傑出能力。假如沒有國際性的獎章,也可以下列所述中提出三項來證明其才能及貢獻:





w
曾在其專業領域內獲得夠份量的國際(國內)獎章;



w
曾是其本行中專業組織的會員,並且該組織或協會是經過同領域專家所認可的;



w
申請人在該行的傑出成就,曾被專業刊物或重要媒體報導過;



w
申請人曾對其本行中其他人員之成就擔任過評審工作;



w
曾在學術研究、藝術、運動或商業等相關領域有獨到或重大貢獻;



w
曾在專業期刊或重要媒體發表過專業學術論文;



w
成果曾在藝術展覽會或發表會上展出過;



w
曾在聲譽卓著的組織或機構擔任過重要職務;



w
申請人之薪資、酬勞或待遇遠高於其他同儕之證明;



w
在表演藝術方面曾獲極大的成功,並反映在票房、唱片、錄音帶、CD及錄影帶等商業產品上。



欲依EB1的「傑出研究人員及教授」此類別申請者,至少在其專業學術領域要有三年以上的教學或研究經驗,並具備下列兩項以上:



w
曾在學術領域獲傑出成就並獲頒國際性獎章;



w
為國際學術機構之會員,而此一機構的入會標準即為傑出專業成就;



w
其在學術領域之成就曾獲專業期刊或媒體報導;



w
曾針對其他人員之學術成就擔任過評審工作;



w
對其學術領域有獨到或重大貢獻;



w
曾在專業期刊誌或國際著名刊物上發表過論文等學術著作。



欲依EB1「跨國公司經理人」此類別申請者,該外國人須獲得美國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間內已為在該美國公司的海外相關企業(母公司,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因為此類別是L-1簽證持有人提出永久居留申請的重要管道之一,兩者間要件多有相似之處,這個類別我在日後說明非移民簽證中的L-1簽證時再一併詳述之。



欲依EB2提出「國家利益豁免」申請者,(此類申請包括碩士以上的高學歷人士或是在科學、工程、生化、環保、醫學、藝術、商業等領域之特殊人才),必須證明其才能符合美國國家利益。怎樣才算符合「國家利益」?申請人必須證明符合下列三個審核標準:



w
在工作專業或專門才藝上,有無可取代的超凡技藝或才能;



w
其技藝或才能有「國家級」的貢獻;且



w
如果申請者必須申辦冗長的勞工證,或將有損美國本身利益。



- by
LIWEN CHEN,
陳立雯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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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范毅禹律師事務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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