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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的最初,只是让我觉得很惊讶和惋惜,但是后面的发展却让我很愤怒。王菲的同事们不约而同地提到29号之后,王菲和东方在办公室里打打闹闹,出去逛街等等,这也是为什么事情爆出来以后他同事们那么震惊,因为没有人从王菲那里看到任何异样。也许LZ会说这些只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编织谎言激起民愤,那么姜岩的悼念网站里的最新的更新,也没有看到王菲出面处理这件事情,半个多月了,姜岩的尸体现在还躺在冰冷的太平间,医院要等待合法丈夫的签字。任何事情,天大地大有人命重要么?哪怕从头至尾真的都是姜岩的错,作为一个丈夫,一个男人,一个人,也不能对于一个生命的消失如此漠视吧?他还有人性么?如果人们对于这样的行为都不感到愤怒,这个还是个有感情有血有肉的民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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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15 14:02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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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sift在2008-1-15 0:17:00的发言:

前两天看到那个因为老公外遇而自杀的MM的帖子, 也去看了她生前留下的BLOG. 感觉很难过. 其实这个世界上每天都发生着天灾人祸, 只不过当你有这样的机会读到那些死者亲笔留下的文字时, 才能深刻体会到当事人的无助和痛苦. 自己的心情也忍不住低落.

在我看来, 死者是不值得为那个已经变心的男人将自己的生命毁灭的. 可是我不是死者, 我体会不到她的痛苦, 或许她真的觉得活着太痛苦了, 离开才是一种解脱. 事情都已经发生了, 我们再惋惜, 也只能祝她一路走好, 如果生命的尽头有来生的话, 希望她在下一个旅途中能够获得快乐和平静吧.

这件事情让我忍不住想问这些天来在网络上发动人肉引擎声讨WF以及第三者甚至这两个人家庭成员的人们一个问题: 婚姻应该是让两个人相爱的人得到幸福的理由. 可是如果不那么幸运,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两个人在一起不幸福了, 为什么不能就放他/她走? 我理解对于有些人来说, 失去爱情可以成为生命不可承受之痛? 可是对我们这个社会来说, 我们必须理解到, 婚姻关系并不是牢笼, 每一个人都有自由和相爱的人走进去, 也有自由和不再相爱的人走出来. 这应该是这个社会赋予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不法律专业的人, 但是我觉得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至少从法律层面尊重任何人的这种基本自由. 从现在展现出来的一些粗糙的事实来看, 那个WF的确是没有忠于他自己的婚姻, 他犯了道德之错. 这当然是值得谴责的. 可是作为一个人, 他应该有重新选择爱人的自由. 这种重新选择当然给他的原配带来了极大的痛苦, 我相信或多或少也给他自己带来了很多痛苦, 但是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声明变心是违法的, 离婚是罪恶的.

从道德层面上, 我们当然可以谴责他: 要首先对婚姻保持忠诚, 两人出现了问题应该首先努力去解决, 解决不了了也可以协议离婚. 但是在努力解决问题前就先发展另外一段关系这就不对了. 我100%彻底完全地同意这样的看法. 问题是, 我们大众, 除了道德层面之外, 有没有资格发动全民运动, 采用各种手段去挖掘, 发布各种未经证实的私人信息, 不仅仅对当事人, 还对当事人的亲属进行挞伐? 我们这一代人对于网络环境早就不陌生了. 这些网上流传的消息, 到底有多少是真的? 多少是假的? 那些道听途说的消息, 没有经过证实就被广泛流传; 甚至把人家的私人通讯信息, 照片, 工作和生活地点都公布出来. 不知道为什么, 虽然我对这个WF和DF都没有什么好感, 也为死者的悲剧感到难过, 可是我看在眼里, 现在这种网络人肉搜索引擎式的批判和报复, 跟文化大革命时那些红卫兵的作为没有什么两样. 这种方式所采用的方法, 到底是不是合法的? 在这个过程当中, 会不会有人被冤枉? 会不会有人被无辜的骚扰? 别的不说, 就说这个WF, 是否存在可能性他本人也是这个失败婚姻的受害者? 是否存在可能性死去的这个女孩本身在处理他们婚姻问题当中作了错误的事? 有句谚语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我们这些外人, 哪个敢说自己掌握的消息全都是事实? 那个可以把自己放在法官的立场上审判别人?

我知道这个帖子在这个关口发出来, 一定会被很多人砸. 可是我觉得看了这些天在各个网络论坛里发生的事, 让我觉得有些恶心和可怕. 我不确定这样暴戾的正义对我们的社会是不是好事. 但我肯定这些打着正义口号的帖子有不少是纯粹凑热闹, 甚至窥私癖的成分. 你们有没有觉得很奇怪, 当今的中国社会人情是多么冷落? 你走在街上迷路最无助的时候想找人借个电话问问路都经常遭遇冷眼. 可是到了网络上, 人人都似乎变成了维护正义的大侠, 传播小道消息, 发表不负责任的讨伐抨击言论, 甚至亲自去挖掘当事人的私人信息, 在匿名的网络背后公布出来, 让网络暴民对他们实施生活上的骚扰和精神上的陵迟, 然后得意洋洋的坐在屏幕背后冷笑....

婚姻关系的确不是牢笼,它是两情想悦的人愿意一生厮守的美好承诺。同时它又确确实实存在一种约束力和责任。如果婚姻真的能那么自由进出,还要婚姻干嘛?全民同居得了,连领证的8块钱都可以省了.

还有,请问LZ您亲眼见到哪位网络暴民公布了别人的信息然后躲在屏幕后面冷笑呢?至于借不着手机,就去怪那些利用群众的善良行骗的人吧,谁也不是生来就想看到别人落魄而不愿伸出援手,假如你知道你递出的手机可能再也回不到你身边的时候,你还会冒险把手机递给一个陌生人么?有时候拒绝不代表不善良不正义,只是一种自我保护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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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15 14:34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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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butterflycc在2008-1-15 14:09:00的发言:

你这个倒真的是说错了,上次是美国还是加拿大。就有个无辜的小女孩。被她的邻居(一个家庭主妇)伪装成男人给害了。先是假装对小女孩有兴趣。然后就在人家博客还是什么上造谣中伤。结果小女孩被很多其他不知情的人攻击,然后就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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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句我收回。我看过的8卦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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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15 14:43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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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butterflycc在2008-1-15 14:13:00的发言:

我觉得那个什么在办公室打打闹闹,估计是造谣把。

即使是一点爱情都没有了,也会一开始被shock的。

不至于当成没事情还那样打闹。

那个男人是没有良心,但是不至于表现的那么反常。

并且他也不会蠢到,在同事面前,老婆一死就表现的那么开心把。

这种常识,他即使再坏,也不会不懂的把。

[em24][em24][em24]
我所知道的一些事情:
    
    在2007年12月29日之前,王菲正常上班,很开心的样子。每天工作、和东方一起吃午饭、在公司打游戏(公司提供游戏给员工放松的,属于正常活动)等。直至此时,saatchi的同事都还不知道王菲已经离家出走两个月了,甚至很多同事都不知道王菲有老婆,这在一家公司也属正常,同事之间很少去了解别人的私事,不同team的同事更是缺乏了解。
    
    2007.12.29日之前的事JY的BLOG写的很清楚了,是否客观属实我也不了解,所以不做评价。关于王菲和东方意大利度假的事属实,有知情人透露东方晚上来到王菲的酒店房间赖着不走,气得同房间的同事出去“躲避”,期间还打电话催问“她走了没?”
    
    2007.12.29日下午JY来到saatchi公司找王菲和东方,闹得很厉害。JY找到王菲的第一句话是:“你和东方做爱爽吗?”同事看是家务事所以同事没有出面劝阻,而且,当时JY非常激动,劝阻可能不会有什么效果。大厦保安来询问时还是同事告诉保安是“小两口吵架”。当时王菲对婚外情的事供认不讳,要JY“放过我们吧”。JY说:“我们认识5年,结婚2年,我供你上学的时候怎么不要我放过你!”至此才知道王菲的具体情况。JY在最后离开公司时说了一句:“这是什么公司呀!这样的公司没什么好人!”
    
    说实话,这句话对绝大部分saatchi员工是不公平的,但当时大家都很理解JY的心情,所以都能容忍她的这句气话。公司的一个女同事同情JY,哭的稀里哗啦。据JY的陪同人说,JY在12.28日自杀未遂。当时是saatchi元旦放假的最后一天,下午很多同事都走了,领导层都没在公司。元旦之后就照常上班了,王菲照常上班,仍然很开心的样子。照样每天工作、和东方一起吃午饭、在公司打游戏等。经过元旦假期的冷却,同事们都以为他们已经达成协议解决问题了。没想到,JY已经在12.29当晚跳楼自杀了。
    
    2008年1月9日,公司一下都爆了,很多其他广告公司的朋友都互相msn着这件事,一天之内,北京广告圈都在议论这件事。公司高层马上就采取了危机处理措施,两天之后做出了处理并发布了那份公告。据说还要在报纸上发布。saatchi作为全球最受人尊敬的广告公司之一,是不能容忍任何个人行为给公司声誉带来负面影响的,但做为一家商业公司,也没其他权限去做进一步处理了。
    
    这就是我所知道的,我个人认为,王菲这个人太薄情了,就算没感情了,老婆死了还能装作若无其事,太可怕了。要不是网络上的声讨,saatchi公司的人可能都不会知道,可能王菲就这么装下去了,真是人心隔肚皮,可怕。
    
    据说,JY精心选择的自杀日期是王菲的生日。不知道是否属实。
    
    Comment by 我所知道的 — January 13, 2008 @ 10:47 pm

这个是从姜岩博客里转过来的,我觉得可信度还是挺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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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15 16:34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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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sift在2008-1-15 14:36:00的发言:

Eillina, 我看得出来你对这件事情很愤怒, 其实我跟你一样愤怒. 我写这篇东西不是想要为那些搞婚外恋的人争取辩护, 而是提出对当前这种通过网络发起的全民暴料方式对当事人和他们家人进行道德陵迟的方式的质疑.

在你的回帖里我原文的意思被扭曲和极端化了. 我认为我们在道德上的确是应该谴责婚姻不忠者和婚姻破坏者, 在法律上以经济形式来惩罚他们, 就算我们再讨厌他们, 我们也一定要捍卫他们重新选择婚姻的自由! 法律不是为一个各案设定的, 法律是为了保障大多数人的基本利益. 有很多人被不幸福的婚姻折磨淂死去活来, 离婚就是要给他们提供一种解脱不幸福婚姻的自由. 婚姻的约束力和责任是以道德监督和经济惩罚的形式体现的. 你怎么能说我认为婚姻不需要责任呢?

关于网络暴力是不是存在? 我还需要跟你继续辩论下去么? 随便一个例子吧: 去年在华人伊甸园版的一个关于某北大女生在北欧户外裸行的帖子张贴了一个亚洲女孩一系列的裸照. 根据GOOGLE点击率统计, 那个帖子是华人网站开站以来点击率最高的网站. 以至于现在用google搜索huaren,第二个出现的就是那个帖子. 后来证明那些照片不过是从某日本成人网站贴过来的.在那一系列帖子里那个无辜的北大女生连姓名, 工作地址, 电话号码什么的全都被暴露出来了.你难道认为她没有受到伤害么? 我们这个网络社会除了看够了热闹, 给她什么正义了么? 有什么人去惩罚那个发帖的卑鄙的人么?

总而言之, 我不认为现在这个全民暴料的方式是正确的.因为这个机制根本就不能防范暗箭伤人, 不能确保信息的公正性, 只不过供大众泄愤而已. 其实如果只是供大众泄愤那也没有什么, 但我总觉得现在进行的公民审判是不可能公正的. 这种风气也会对未来的社会有不好的影响. 我也知道我的帖子也根本不可能改变大家的看法, 但是我还是要努力把这个声音发出来.

最后关于我们社会风气的问题. 你说得没错, 现在的人情冷落很大责任不一定在普通老百姓身上, 我们的法制现状逼迫民众必须有自我保护的意识. 可是你觉得网络公审就能够解决这些问题么? 在网上伸张了正义, 离开显示器走到你家门外, 你觉得这个社会变的更加温暖了么? 我觉得所谓的网络正义不过是一种廉价的正义, 不负责任的草根正义. 听上去解气, 任由这种东西发展下去的话反而会伤害我们自己.

先声明一下,我不擅长辩论,如果要辩论,我肯定是一败涂地的那个。所以就只是说说自己的想法而已。

之前对于3377的事情,看了一阵就过了,也没发过什么帖子。这件事情我却是在天涯上追了好几天看最新的进展。象前面很多说的,离婚,小三,其实天天都在上演,为什么单单这例会引起这么大的社会反应?

在整件事情当中,法律是很难保护姜岩一家的,他们的存款是共同财产,其中有一半属于王菲,房子也是王菲的名字,没有正式离婚,王菲还是姜岩遗产的第一继承人。也因为是自杀,法律很难追究王菲一家的责任。同时,对于一个完全没有羞耻心没有责任感的人,你觉得道德约束有用么?所以我觉得你所说的道德监督和经济惩罚很难适用在这个个例上。

对于那些无中生有的事情,比如北大女生和另一个mm说的加拿大自杀的女孩,我想说的是,如果真的是有人处心积虑中伤他人,在现实社会中一样可以做,而且这样的人也不在少数,只不过网络媒介的存在提供了便利并且将这个影响无限放大了,以至于后果可能严重到会逼死一条生命。这些人不是什么网络暴民,他们根本就是罪犯。可惜的是没有一个健全的法律去约束这些网络犯罪行为。

回到姜岩的事情,首先我相信这一系列的事情不是无中生有。其次,当法律和道德都不能惩罚他的时候,我觉得舆论压力是最好的惩戒手段。我不觉得有什么网络公审之说,人们没有剥夺王菲的发言权,绝大多数网友只是在表达对姜岩的同情和对王菲的一家的不满及愤怒,至于暴料,的确是网友泄愤的成分要多一些,可是杀鸡儆猴这个词语存在也不是没道理的阿。

的确在网络上说说正义是没什么实际意义,可是如果有一天,同样的事情换来人们的冷漠对待,这个世界就会更温暖么?

btw: 越看越觉得lzmm的账号很面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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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15 16:40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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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疏影暗香在2008-1-15 14:45:00的发言:

终于有男生提到了现在的法制和法治有需要完善的地方,需要更加保护弱者了. 算是进步吧.[em06][em06][em06][em06][em06][em06]

廉价的正义,毕竟还是正义, 已经在通往正义的道路上了. 总比没有正义的好. 因为设想一下如果没有互联网, 逼死JY的一对男女,现在已经高高兴兴地拿了全部婚姻财产, 象什么事情都没发生一样,去办事处领结婚登记呢.  只剩下JY的姐姐一个人抱着冰冷的尸体,守着病发的老母, 独自痛哭呢吧.

通过网络上的讨论,我还是觉出一丝温暖和欣慰的, 这年头, 占据道德至高点上,维护传统道德规范的人, 毕竟是比自甘堕落的人在数量上多一些, 声势上大一些. 你说它没有威慑力么, 还是有的. 而且现在的政府官员,都是上网的, 在网络上掀起高潮的事情, 政府内部都是关注的, 有讨论的. 有时候先压制一下,控制一下舆论,但实际上,下面是有具体操作来解决问题的. 希望不久就会有人大代表提案出来, 关注一下家庭纠纷(例如家庭暴力,婚外情)对女性的伤害和补偿. 即使仅仅是提案,也算是推动事情往好的方向发展.

 


赞香香说的,我憋了半天都憋不出来这么有道理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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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15 18:50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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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daka在2008-1-15 18:22:00的发言:

呵呵,LZ是男的。这是第一。

把苏格拉底和出轨男小三女做比较,不知道苏格拉底会不会觉得气得活过来。此其二。

多数人支持的不一定是真理,世上原是有多数人的暴力这回事;但多数人支持的也不一定不是真理。JY的事件,涉及到对婚姻的忠诚,做人起码的道义这都是无论在哪个年代,哪个国家,哪种文化下主流认可的准世价值观。同时还有中国人一向信奉的做人做事不要做绝,人死为大,入土为安的信念。

把苏格拉底和出轨男小三女做比较,不知道苏格拉底会不会觉得气得活过来
看到这句,我不厚道地笑了,[em08]那个类比我就觉得不对劲,楞是没找出哪里不对劲


[em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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