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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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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08 00:19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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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性婚姻
注意:多选投票!!!

近来, 同性婚姻在美国大行其道, 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故设题大家投票讨论.
记得有人问我, "你是医生, 你说是剖腹产好, 还是自然生好". 我明确告诉她: 一切应以自然为最好, 上帝创造的人, 是由产道生产,因此, 这必然是最佳选择, 剖腹产是在产妇病理情况下, 医生不得已而为之. 有其严格的操作指标. 切不可滥用. 婚姻也是一样, 两性为婚姻, 此乃自然. 同性相恋, 实属病态(个人意见),人权之说太过牵强. 大家以为如何, 你可以接受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8 0:24:52编辑过]

投票:关于同性婚姻 - 多选(最多可选10项)
截止时间:2031-10-24 00:19:52

1、1.是正常人格特征, 可以接受

14票 / 8%

2、2.非正常人格特征, 但可以接受

14票 / 8%

3、3.病态心理, 不能接受

6票 / 3%

4、4.属于个人人权问题, 别人无权干涉.

42票 / 24%

5、5.应该立法支持,

7票 / 4%

6、6.不应该立法支持,

16票 / 9%

7、7.建议设心理门诊,对其进行治疗.

2票 / 1%

8、8.理解存在, 但不应鼓励.

45票 / 26%

9、9.应予限制,否则影响人类正常繁衍.

5票 / 3%

10、10.顺其自然,自生自灭.

24票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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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08 23:08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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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Extensor在2004-6-8 12:18:42的发言:
婚姻的概念是让两个相爱的人(无论男女)的关系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承认。



如果三个相爱的人, 也能和睦相处怎么办? 是不是也该予以尊重,承认和保护???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8 23:12:2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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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09 07:28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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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dudu在2004-6-9 2:46:07的发言:
首先我觉得这个假设不太可能成立!
不是说爱都是自私的吗?如果这能做到3个人和睦相处,只要不伤害到其他人的利益,就应该尊重和承认。至于保护不保护的,我觉得这是那些政客考虑的。
加拿大这里同性恋太多了,经常看见那些去注册结婚的。我家楼底下还住着一对呢。我没觉得有什么。这是个人选择的生活方式,是他们的自由。应该给与尊重。不鼓励不消灭。


DUDU 啊.怎么不可能,一对双性恋的女子,外加一个同时喜欢两个女人的男子. 这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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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10 07:35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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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coldhan在2004-6-9 16:21:46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Extensor在2004-6-9 10:10:04的发言:
任何的社会现象,都不是“对”或者“不对”的--- 谁人数够多,权力够大,就是
“对”的。


这说的好~ 偶同意这个!


不敢苟同, 谁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温饱问题解决以后, 具有变态人格的人正逐渐增多, 如果窥阴僻, 恋童僻, 恋动物僻...人数够多, 就应得到尊重, 理解吗?...(也许你会说, 这和同性恋是两回事, 不符合被窥方人权, OK, 如果人数足够多, 他们互窥就有了条件.就都在人权范围了) .
这些东西的出现是和社会富足有关系的, 如果人们连饭都吃不上, 会去专门吃"果子狸"吗, 性这个东西也一样, 现在12-14岁就开始偷吃禁果, 两性的东西早玩腻了, 所以才寻找新的刺激, 形成变态人格, 这完全是病态. 人数多是所谓"尊重人权",社会纵容的结果. 长此下去, 会形成变态社会, 更严重的是, 一些新的种类的疾病, 会随着这些变态的玩法而出现, 象SARS,A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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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10 07:54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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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oncogenes在2004-6-9 20:03:12的发言:
不同意所谓由自然的就是最好的,然后推断出同性恋者违反自然的论调。很多研究已经表明,很大比例上的同性恋者是由遗传造成的--也就是说,上帝在创造这些人的时候,他们已经注定了是同性恋。这也是自然的,只不过根另外绝大多数的自然不同而已。你不能因为占多数的自然而去否定极少数的自然。这从根本上来说是霸权的、不人道的。


你这段话并没有否定“自然的就是最好的”,相反,你认为它也是自然的,所以你说“不能因为占多数的自然而去否定极少数的自然”,恰恰是说因为它是“自然”,才是“好”的,结论还是“自然的就是好的”。你我的分歧在于你认为它是自然,我认为它是病态,因为即使是遗传造成的,也是和肿瘤一样,是基因突变造成的,看你的名字叫oncogenes(癌基因),判断你也是搞肿瘤研究的。应该研究一下,是哪个基因发生了突变,是否考虑一下基因治疗。呵呵。

就喜欢和人辩论,大家都有自己的观点,希望大家都参与进来,真理越辩越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10 8:02:2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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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10 18:54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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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oncogenes在2004-6-10 15:26:32的发言:
这里又要较真一个词的意义了。什么叫“病态‘?我理解的病态是,一种对个体本身和/或者群体造成伤害的状态。对大多数同性恋者而言,我不觉得同性恋造成了个体或者群体的伤害----除了因违反旧有道德而造成的一些人的不爽之外。


同性恋
所谓的同性恋就是“性取向障碍”,这些性心理障碍患者所追求的性爱对象是同性,而不像正常人那样追求异性。

金赛调查报告表明,在同性恋中的男性“妻子”和女性“丈夫”的性心理扭曲更为严重,他们多处于同性恋中的主宰地位。有些人既保持同性间性交往,也保持异性间性交往,则称为两性恋。有些人只是在一生中的某一时期或处于某一特定环境下时才出现同性恋倾向,像远航的海员、服役的士兵或集体宿舍的学生,称为境遇性同性恋;有些人则因失恋、婚姻破裂或其他原因而有过偶尔的同性恋倾向或性行为,为的是要寻求感情的宣泄,说明这些同性恋是后天发生的,它受人际和心理因素的影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10 19:07:4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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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10 22:50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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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oncogenes在2004-6-10 15:26:32的发言:
什么叫“病态‘?我理解的病态是,一种对个体本身和/或者群体造成伤害的状态。对大多数同性恋者而言,我不觉得同性恋造成了个体或者群体的伤害----除了因违反旧有道德而造成的一些人的不爽之外。


按老兄的定义, 乱伦, 只要象同性恋一样不生孩子,也是一种对个体本身和/或者群体没有造成造成伤害的状态。彼此相爱,并彼此发誓相伴终老互相扶持,你凭什么不给人家同样的权利?

这也是旧道德? 但恐怕就不只是一些人的不爽了, 而是恶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10 22:53:4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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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11 13:23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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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可不可同日而语, 在最开始出现同性恋时, 社会对它的看法和乱伦是一样的, 这里要说的是没有人权和歧视的问题, 即使是病人也有人权, 所以社会理解它的存在, 当然也应获尊重, 但要明确告诉他们, 这是病态心理, 不能说是完全正常, 同性恋中,双性恋者也占相当的比例,或者二者相互转换. 转换过程中自然会牵涉到很多社会问题, 医学研究已经证明,同性恋(肛交)对AIDS也有某种推波助澜的作用. 如果仅仅因为不对个体和群体造成损害就说是正常, 那乱伦完全符合条件, 你有生孩子之忧, 一可为了尊重他们的人权, 尊重他们的"爱情"和"正常"的心理, 可以结扎, 二者, 父子,母女乱伦不存在这种问题, 就是基本人权了, 就可以了吗? 这里不是抬杠, 从人类,动物的本能, 自然上看, 这绝非正常, 试想世界上的动物人类如此进化下去, 都会走向毁灭, 同性恋和其他疾病心理一样, 都应得到尊重,如果它对社会没有损害, 可以不必治疗, 如果有,必须予以治疗.如果到了威胁人类正常繁衍的时候,或发现其有远期影响,障碍,并发症... 无疑会得到强制治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11 13:27:1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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