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dlwang在2004-6-8 23:08:43的发言:以下是引用Extensor在2004-6-8 12:18:42的发言:
婚姻的概念是让两个相爱的人(无论男女)的关系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承认。
如果三个相爱的人, 也能和睦相处怎么办? 是不是也该予以尊重,承认和保护???
首先我觉得这个假设不太可能成立!
不是说爱都是自私的吗?如果这能做到3个人和睦相处,只要不伤害到其他人的利益,就应该尊重和承认。至于保护不保护的,我觉得这是那些政客考虑的。
加拿大这里同性恋太多了,经常看见那些去注册结婚的。我家楼底下还住着一对呢。我没觉得有什么。这是个人选择的生活方式,是他们的自由。应该给与尊重。不鼓励不消灭。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9 2:48:3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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