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p 发表于 2024-03-14 23:25

我认为你这样的要求自由也许不适合在美国生活。这片土地上的人愿意尊重其他生命,且投票通过了法律那么在这片土地上尊重其他生命就是这片土地上大部分人的选择。你既然不认同那你应该走。去那些把其他动物都视同草芥的国家去。在我们的土地上请尊重和我们共存的生命。你永远都有用脚投票的权力。但是你没有推翻大部分人投票作出的决定的权力!


黄右的思维就是丛林法则 弱肉强食,我想这么做就是因为我可以我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