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能给孙维定罪或者一定惩罚的,不管其来源真假,均自动成立。是这个逻辑对吧?
许多人,莫名奇妙的觉得(或者被洗脑):
1.案子只要想破,就一定能破
2.朱令投毒案是个再简单不过的案子了。
能不能动一下脑筋,这2条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