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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逐章读经和分享 - 不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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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3 14:47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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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6楼Confuse的帖子


四支派对应【狮、人、牛、鹰】这个解读很有趣,感谢分享。

之前了解较多的是四福音书与【狮、人、牛、鹰】的对应;

并对应【紫、白、红、蓝】帐幕四色(出36:35: 用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和捻的细麻织幔子..)。

并对应四约【亚当之约、挪亚之约、摩西之约、基督之约】

对应关系有多种说法(参考:https://www.qdchurch.com/entertainment/original/16965/?btwaf=52543541)

华人教会一般采用:

马太——狮【紫】【王|君王】

马可——牛【红】【仆|祭司】

路加——人【白】【人|人子】

约翰——鹰【蓝】【神】

个人感觉不必在哪种对应更正确上争论太久,毕竟这些象征对应更多像是我们自己的心得体会,并非圣经明文提及的。能够借助这些象征意义更深刻理解体会圣经及主的伟大救赎是好的,太纠结细枝末节就有些舍本逐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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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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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3 15:27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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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不贞的神明裁判

【民数记 5:11~31】记载了一个颇有争议的神明裁判的案例:疑妻不贞的试验条例。


主要做法是:

  1. 祭司把嫌疑妇人带进会幕的外院(等于站在神面前);
  2. 祭司取瓦器盛水,取地上的尘土放入水中;
  3. 妇人解开头发,持素祭在手;
  4. 祭司手握盛水瓦器,念咒诅之言,令妇人发誓;
  5. 祭司将咒诅写下,抹在苦水里;
  6. 祭司从妇人手中取过素祭,一部分烧在坛上;
  7. 妇人喝下苦水;

【结果】若妇人果真犯了淫行,则会“肚腹发胀,大腿消瘦”。


按现代人的观点看,这种作法无疑是没有科学根据的,比“雅各分别羊群”的作法还魔幻。


这也受到不少非信徒的批评,主要在于:用迷信方式迫害嫌疑人、缺乏公平公正;另外有些类似同时期西亚文明的一些神明裁判案例(比如汉谟拉比法典中著名的女子河中受试验的条例),怀疑摩西条例是抄袭西亚古文明而来,等。甚至有人认为中世纪欧洲宗教裁判所迫害女性的女巫试验“沉水法”(当时人认为女巫是木头制成的,所以把嫌疑女子绑住手脚扔进水里,如果她浮在水面上,就说明她是女巫,必须受火刑)也多少参考了这些。


我个人对这个条例并没有很自信的解读与解释,我这样认为:虽然现代人鲜见实体的神迹奇事,只好多诉求于科学解释,但我们不要忘记,神是行做万事的全能之主,是可以分海水、降吗哪、让日头停住,创造天地万物(包括各种物理化学定律)的所是。很有可能在旧约时代,对选民以色列,神就特别的允许以上这些步骤可以有神力加持,可以实现远超现代测谎仪的检测功效。毕竟,条例中很重要的环节(也往往被非信徒忽视)包括:进入会幕(当着神面),咒诅发誓、焚烧献祭。这已经是非常庄严正式的步骤了,如果我们觉得这些还不能够请神帮忙来检验嫌疑人,那么我也同样没有理由认为旧约中的献祭有任何意义了。旧约中的献祭,虽然不够完全(只是基督预表),但还是会为主所见所纳,否则主也没必要跟以色列人立约,并花大篇幅来规定各种献祭的条文细节了。既然如此,同样在会幕中进行的与神相交的其它活动,包括这个审判条例,有神的参与与成全,也是自然而然地。


只是,没有收到主如此立约的其他群体(及新约后的世代,包括我们),则不能采用这个方式来判断嫌疑人,因为主没有承诺我们如此行会有主的神力帮助。不过好在,我们有更美好的应许,有了“更美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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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12 16:18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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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1楼Confuse的帖子


个人以为以利户处在一个“高不成低不就”的位置:


* 他比以利法三人更有属灵的洞见,主要体现在楼主所列举的#1和#2上:

- 约伯非为罪受苦,不像三位朋友妄下断言,论断弟兄;

- 约伯应激而越发强调自义,且表达出很多悲观、绝望、自怨自艾的论调,这就偏离了义;

- 引入了“锤炼”这一积极的视角,去理解试炼的原因和目的;

- 另外,他也强调了祷告而带来的拯救与恢复(不过以利法也在他第三轮论辩结尾处也劝诫勉励约伯与神和好,神会重新眷顾)


* 以利户仍然未能脱离以利法三人的窠臼,开始还能客观平静而深刻,结果越说言辞越激烈,以至于不自觉又步入“苛责约伯,自认有理,论断人、而不体恤造就人”的后尘了。

就如楼主所列举的#3和#4,以利户的论断比以利法三人更上层楼,尤其是第四段发言(36-37章,颂赞了主的全能和超远测度,并呼吁约伯顺从忍耐而重得恩惠)尤为精彩,以至于承接了后面主的答复。

不过这两点以利法三人甚至约伯也都或多或少提到过,以利户也多是陈词复谈(尤其其二、三段发言),并无太多新意。

而且以利户可能比较自负(33:33, 36:4),也和三友一样缺乏同理心和爱心(34:36),对约伯的苛责也有夸张、臆测乃至曲解的地方(33:9, 34:5,8,9)。


总之,他的道理更深刻,更属灵,但也没有很造就身处苦难中的约伯,对读者可能启发很大,但对当事人约伯,并不很公允,也没太大裨益。

他比三友人高明些,更说到了点子上,但他本身也没太脱离三友人的窠臼,不值得过多褒扬。

我会认位他处在高于三友人、与约伯同一个层级上。但如果假设约伯有朋友能有像保罗,或使徒约翰那样的性情与知识,那他们的水平和层级则远在以利户之上。


文中没有提到主对以利户的评述,有可能是因为约伯记本身(被疑)为以利户记录编写(以利户文中多次用"我"),他觉得主对他论断的答复并不会特别增添启示与教谕;还有可能是

其论述处在约伯及三友和主的答复的中间阶梯的位置,所以主不置可否。以利户论断结尾处着力在对神的颂赞和给予约伯希望与勉励,令约伯多少觉得有些道理,可以接受,也为后来主的亲自答复,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功效。


如果我们硬要给这次辩论各位按其高下排序,我会这么排:

主 >>>>>>> _INFINITELY_ ... >>>>>>> 以利户 > 约伯 >> 以利法 (宗教、权威之经验) > 比勒达 (传统、政治之智慧) >>> 琐法 (绝对是非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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