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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这个案子跟我最近提供过一些帮助的一个案子很像。中国年轻女子拿了一年的签证来美国(不是纽约)。跟美国人恋爱未婚怀孕,男方其实不愿结婚,但是想抢夺儿子抚养权。最后判决双方50/50监护权,男方每月给女方$250。男的家里有一个家族企业,虽然都是男方在运营,但是给自己开的工资很少,公司股权全部在男方妈妈手里。纸面上男的没有什么资产,收入也低,算出来的child support就只有这么多。
男方年轻,生活条件不错,这看起来确实有迷惑性。但是只有真正了解之后才会知道他家里的财产和收入安排。
当时为了拿家暴绿卡,只能承认孩子父亲是男方。所以男方有了50%的监护权。根据我们州的法律,她完全可以选择出生证明上不写生父,但是这样就没办法申请家暴绿卡了。
女方现在生活很困难,虽然有政府福利,但也只是算计着够吃饭的程度。男的还没有放弃劝说女方放弃监护权。我看以后女方也没办法争取更多抚养费。男方妈妈还年轻,不会着急把公司股权给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