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樓層內容是以我個人身份參與交流,而非帶入版主角色】
更新 見此樓層:https://huaren.us/showtopic.html?forumid=397&topicid=3069297&postid=103162482#103162482
谷歌翻譯成中文:
身體自主權是指在不受暴力或脅迫的情況下對自己的身體和生活做出決定的權利。這是國際協議承認的基本人權,也是國際醫學倫理的核心原則。
身體自主權包括以下權利:決定是否發生性行為、使用避孕措施、去看醫生以及選擇何時生孩子、生幾個孩子。
身體自主權是性別平等的基礎。然而,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平等地獲得這種機會,尤其是那些可能因壓迫而面臨障礙的年輕人。侵犯身體自主權的一些例子包括:強姦、童婚、禁止某人使用避孕措施以及在臨產和分娩期間虐待孕婦。
------ 完以上更新內容 ------
最近才學到用這麼準確的合法性詞彙來 表達合適我用的婚姻合約書(我簡稱為 「婚約」):
「性自主權」「性行為自由」「性自主權是受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extr...
原來這個概念,我自幼就發展出來的,
並一直有意用在自己所經營的婚姻生活上,
只是現在才會使用這些措辭來表達己意而已。
假如我年少時已懂用這個 phrase 來表達的話,
我會在自己的婚前與結婚對象立定一個 法律有效的 婚前協議書,
聲明婚後雙方繼續保存 各人的「性自主權」「性行為自由」。
我個人對性自主權的 解譯:不單止包括 與誰,when, what, where,how, and how much.... 也包括 完全沒有性行為 這選擇。
註:我知我使用人文文字時 會有許多語病,不要緊,我又不是從事法政行業的,在這分享無關讀者痛癢的話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