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我現任先生的開始就是協定「不干涉彼此的男女朋友(夫妻關係)」。
當初還說好,若條件還未成熟時 被任何一方的元配 知道我們的「浪漫」關係,我們不會報復 通知不知情的元配 我兩的關係。
記得他商討此事時說過(我的Asperger 腦,對某些事特別記性好):「若我的老婆知道了,我知我的婚姻一定完結,我不會把你的婚姻搞砸的。」
(後來才聽到他對親友說 原來 他與前妻一早在 還未認識我之前 就已經說好了他們會「擇年」離婚,各自找下一任伴侶。)
現在我兩早已守得雲開見月明,過了條件成熟的狀態,他 no fault divorce了,我也做了 假齊人。假的是,我與第一任丈夫沒有性行為,是有愛無性的親人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