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觀點如此取向:
我也感覺到,亞裔文化中 經營到 我,我第一任丈夫,和 我現任先生 的這種和諧共處的關係,很少有。
單身的 嫖妓,sex partner, one night stand, 等等,不找女友 的生活方式,
若 當事人 運用到有效的 安全性行為 來各自保護自己的話,自己也不被傷害到。
大家都是成人,既然選擇了自由戀愛的婚姻 (非奉令或媒人斟酌之言),
當然在審人,觀人 interview 一個不會傷害自己的 候選人這工作
就是個人的責任。
後果自負,願賭服輸。
基本隨政府而來的婚約本身,在排他性這方面帶來的傷害 並沒有任何保護自己的果效。
如做生意簽合約,若揀錯了合夥人和條約來簽的話,即使後來發現合夥人的貨不對版,選擇法律途徑告,也未必能如願以償。一個我先生朋友的實例:與一家公司簽約,他有錢收的時候是以那家公司把他的作業用到生產線上來做準。預料不到那家公司的politic 太複雜,他的作業完成後卻被打入冷宮,結果告上法庭向那家公司追訴賠償也敗訴。
若果婚姻的約書上沒有簽訂 「嫖妓,sex partner, one night stand, 等等」事需要如何賠償自己所受到的傷害的話,就是自己失職沒把自己保護好。一味地 bitchy 人怎「渣、賤」沒作用。
「既然走入婚约,说明两个人同意排他性」,說明了又怎樣?沒有條約並公證簽名,只剩下打官司分家產離婚為選擇了。若有婚前協議約書還好保護自己。
我觀看我先生 是如此保護自己:揀選人來簽婚約,也揀個有經濟獨立能力的,有專業的人,當離婚時,法律上也保護到他自己無需損失錢財來養她。離婚也選擇兒子滿18歲後為期,無需因贍養費而給她藉口告上法庭向他要錢。
我先生比較有心計的人吧,不用下體來思考,一直謹慎地擔當著 好父親,好繼父,好女婿,好丈夫等等的崗位,與前妻的婚姻生活,從來不選擇「嫖妓,sex partner, one night stand, 等等」事。是個能忍辱負重的人。評估前妻 口不對心 信不過,雖然有了前妻口頭上協議同意離婚和他會找女朋友,但他也心藏不露地自己默默在找下一任妻子。
現在我成了他的下一任妻子
當然我也會就著他這「心藏不露」的能力
而經營我與他的婚姻生活
建立起他對我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