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两案的核心就是婚姻里对对方的所有权。结婚以后就觉得对方是自己的东西,不许别人用。为什么婚姻变成了枷锁?为什么结婚就成了别人的私藏品? why? why? why?


teawulong 发表于 2021-04-09 10:31

我也对此案 未闻未问。亦选择不做评论。


我个人的观点取向是 如此 sort out this information: 


谈恋爱不需要双方在生活上的compatibility 兼容性。

结婚的婚姻生活是需要 兼容性 compatibility 的。


「结婚以后就觉得对方是自己的东西,不许别人用」而若果自己不能兼容到如此被生活伴侣对待的,这种搭配 兼容性 甚低。离婚是一个合法的选择,但杀人是犯法的。


个人数据点:我先生经营每一段 谈恋爱、结婚,都先和对方协商,大可以离婚,无须闹出人命。当然他亦为了保护自己不会考虑一些情绪化或情绪不稳定的人做伴侣,预防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