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批准的那天算起,两年有效,不是从申请日算。
从批准的那天算起,两年有效,不是从申请日算。
楼主说的回美证是有绿卡以后申请的re-entery permit, 这个打完指纹拿到收据还没有批准就可以回国了。如果批准的过程要一年,批准之日开始有效期为两年,那么总共可以在中国连续住3年。这个可以批准以后给父母邮寄回中国,或者托人带回中国。申请人不需要在美国等批准。
另一种回美证是绿卡申请过程中还没有批准的时候,必须要拿到批准的Advance Parole,才可以回中国,申请人必须要在美国等批准,否则绿卡申请作废。
这两种证件完全不是一回事,虽然都翻译成“回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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