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汪大傻说, 这个借款是他们合资投资酒店,而且台湾对大陆来的投资管得严,通过大S比较方便。但是大S当时留了一手,让他写借条,后来就用在法庭上了

他们婚姻期间,做生意挣得钱双方都有份;但是亏的钱,就只能算在汪大傻头上?

大S是只赚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