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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八“洛阳性奴”事件吧~(不涉及地区讨论)注意注意:从32页开始慎入,有悍匪出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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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22 21:25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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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月豕月豕在9/22/2011 9:22:00 PM的发言:
口味太重,真的会影响心理健康。我反正已经变态了,不能害了你们呀。

please do t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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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22 21:50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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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kirenenko2在9/22/2011 9:50:00 PM的发言:

大多数宅男!!!!!!!!

[em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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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瓜瓜ice在9/22/2011 9:51:00 PM的发言:

从家门口骗人给他干活,挖坑,然后装热心留宿人家,半夜杀死人了就埋在坑里,跟摞柴火似的头脚交错的摞尸体,摞了三个大坑,他说他只杀残疾人和弱智,但是事实上很多都是家中顶梁柱的中壮年

what was the mo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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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22 22:16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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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kirenenko2在9/22/2011 10:16:00 PM的发言:

关键是报道的度吧,不要太纠缠细节,细节太多会有copycat,但是这么严重的治安案件不报道对大家太不负责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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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月豕月豕在9/22/2011 10:54:00 PM的发言:
以下为转载

档案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的连环杀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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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案子发生在浙江省杭州市,是我知道的最早的连环凶杀案之一,时间是1955年-1956年。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一名犯罪分子先后诱骗4名6岁幼女和1名11岁幼女共5名小女孩(另有资料说是杀死6名)到市近郊山上(凤凰山), 用钢针扎穿其鼻孔, 剥掉衣裤, 用绳索捆绑先行奸污后, 然后用剃刀割胫杀死, 并切其腹、腿、阴部的肉烧炖食之,非常残忍。     当时,此案曾惊动了北京,罗瑞卿亲自过问此案,国家公安部还专门派常驻国际刑警专家高尔基耶夫上将赶往杭州分析案情,但这个兄台提出的意见让杭州的公安啼笑皆非:一.要将视线集中在国际上敌视共产党的反动组织上;二是要查找国际上发生过的类似案件-如巴黎,以供参照。要真要按高尔基上将说的方向上查,估计这辈子是破不了案了。杭州公安还是依靠大兵团作战,严防死守、蹲守,最后在罪犯诱拐第6名小女孩到凤凰山作案时,将其当场捉获。凶手叫许仁忠,浙江东阳上芦乡人,1923年出生,27岁由农村入省城作临时水泥工, 已婚, 妻子在原籍务农, 有子女。其供认,由于自身有病,在听一土郎中说要用人血治病后,就开始作案,而选女孩子是因为听说纯阴补阳。由于对许仁忠作案手法的残忍无法理解,杭州公安委托江苏省南京市精神病院的院长对许仁忠作精神鉴定,最后的鉴定结果是:许仁忠精神正常,智力较弱,应负刑事责任。
   1956年10月26日,许仁忠在浙江杭州松木场被执行枪决,围观者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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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中唯一幸存的小女孩,现移居美国,今年5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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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 people are born psychopat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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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22 23:04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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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瓜瓜ice在9/22/2011 11:03:00 PM的发言:

红衣男孩咋回事阿??求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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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月豕月豕在9/22/2011 11:16:00 PM的发言:
就是一个13岁男孩内穿女式游泳衣,外穿大红裙,脚下挂着秤砣,吊死在房梁下。
也许是变态杀人,也许是男孩有同性恋倾向自杀,说不清楚。但是此案发生时正好鬼吹灯什么的流行,就在网上被说成养童鬼什么的邪术。反正说得头头是道,吓人的很。

not so scary as the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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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hetong3542在9/22/2011 11:54:00 PM的发言:
古代的吃人可分为两类情况:   第一类情况是,由于天灾或战乱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饥荒,人们为了生存而被迫以同类为食。这种现象史书常见记载,每个朝代在遭逢大饥荒的年头都会出现吃人的惨象,即使是盛世也不能免,像白居易诗中所写的「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只是尽人皆知的一次。有的朝代在灾年或灾区,人肉还会公开在集□上出售 北宋末年靖康之乱时,江淮之间民众相食,一斗米要数十千钱,人肉的价钱比猪肉还便宜,一个少壮男子的尸体不过十五千(不如一斗米贵)。明代万历四十五、四十六年(1617、1618)山东大饥荒,蔡州有人肉□,惨不忍睹。清同治三、四年间(1864、1865),皖南到处人吃人,人肉开始卖到三十文一斤,后来涨价到一百二十文一斤,同时,江苏句容、溧阳、溧水等处卖到八十文一斤。这种现象当然是违背人性的,但在那种每个人都面临著饿死威胁的情况下,靠吃人肉来活命还能够使后人理解。   另一类情况是属于残忍行为的吃人。由于目的不同,这类情况的各种具体表现有差异,有的人以吃人肉来炫示凶暴,有的人听信左道邪术以吃人肉来治疗某种疾病,有的人因怀有仇恨以吃敌方的肉来发泄报复情绪,等等,同饥荒年头被迫吃人肉相比,都更带野蛮性和残酷性。这种吃人不属于刑罚的范围,但它和以各种酷刑惩罚人的做法有某些相似之处,敞?分显示了古代人的残忍意识和苛虐心态。因此,这里把上述第二类吃人的现象列为本书的一章,加以叙述。   历史上有不少凶暴的将帅用人肉充作军粮,所到之处,就地掳掠民众为食物。十六国时,前秦苻登领兵征战,把杀死的敌兵叫做「熟食」。他对军士们说:「你们早上作战,晚上就可以饱餐肥肉,不必担心挨饿。」于是,部下都甘愿效力,打完仗就吃人肉,吃饱后再作战,因猛异常。唐末时,秦宗权常派遣部将四处屠杀百姓,他的军中不带米面,把杀死的人用盐腌起来,随军携带,作为军粮。唐末杨行密围攻广陵时,城中粮草罄尽,守城军士就抓百姓到集□上贩卖,专门派人杀戮他们,像屠宰猪羊似的,这些人被杀时,竟然一声也不喊叫。隋末的朱粲,更是一位著名的吃人魔王。当时襄阳、邓州一带大灾荒,白米万钱一斛还买不到,百姓相食成风。朱粲乘乱起兵,常捕捉民间幼儿蒸熟吃肉。他对军士说:「世上最美的食物,还能有超过人肉了,只要国中有人,我就不用担心没有军粮。」于是下令,让部下分道捕获妇女和儿童,蒸熟分配给士兵当饭。每攻下一座城镇,朱粲就传命把弱小的男女分给各部,需要时就杀著吃。后来朱粲降唐,高祖李渊派部将段确接受投降并劳军,宴席间,段确饭酒半醉时,对朱粲开玩笑说:听说你爱吃人肉,那到底是什么滋味啊?」朱粲反唇相讥,说:「如果是刚喝过酒的人,他的肉就像糟藏猪肉一样。」段确大怒,骂道:「你这狂贼,既然已入我唐朝,不过是一个奴才罢了,还敢吃人吗?」朱粲亦大怒,就下令将段确杀死,烹食其肉。清代褚人获《隋唐演义》中有一回名为「□人肉朱粲兽心」,就描述了朱粲的暴行。唐末黄巢起事时,率军围困陈州,掳掠百姓为军粮,把人放在大石碓中连骨捣烂,煮熟当饭。   五代时的赵思绾和朱粲是一丘之貉。他领兵占据长安时,城中没有吃的,就杀妇女儿童为军粮,按一定的数目分给各部,每当犒军时,就杀砀百人。赵思绾爱吃人的肝,他把活人绑在木柱上,剖开肚子,割下肝脏,炒熟饱餐,把肝吃完,那被割下肝脏的人还在惨叫。赵思绾从作乱到败亡,共吃人肝六十六副。   这种以人肉代替军粮的行为,在某些正义之师中也不能免。如史载安史之乱时,张巡守睢阳,兵士共食三万人。当时人们相信这是事实,非常吃惊,韩愈却独持不同意见,认为是不可能的,并写文章进行考辩。后世也曾有人重论此事,说张巡的军队所食三万不是百姓,而是阵亡的士兵的尸体;又说张巡杀死爱妾、许远烹熟书童的事也与事实不符,实际上是张巡的妾见情势危急而自杀,许远的书童是 忧惧而暴亡,张许二公借机用他们的肉犒赏士兵,作坚固军心的手段。虽然史籍有所夸大,但不论黄巢还是张巡,因军中缺粮而吃人肉的事总是有的。古时战争残酷,在生死存亡的特殊时刻,环境逼使人性异化,回归到动物界同类相食的状态。这样的情况并非仅见于唐代。北宋靖康元年1126),金兵南侵,战乱四起,官兵和百姓都无粮可食,于是就把死人全部用盐腌起来,晒成肉乾,以供食用。登州人范温组织义军抗金,兵败后乘船渡海到临安,队伍进城后还在吃携带的人肉乾。他们把这人肉乾叫做「两脚羊」,其中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饶把火」(意思是说这种人肉老,需要多加把火),年轻的妇女叫「不羡羊」(意思是说这种人的味道佳美,超过羊肉),小孩叫做「和骨烂」(意思是说小孩子肉嫩,煮的时候连肉带骨一起烂熟)。乱离时人民遭受的苦难,由此可想而知。

wholly......[em58][em93][em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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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23 01:55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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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再试一次在9/23/2011 1:05:00 AM的发言:

CM不是有一集就说:前苏认为只有美帝才有连环杀手,其实人性到哪都一样——飞机上说的,H和R的对话。

I believe that the certain % of the population are born psychopaths, though not all of them will act on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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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jarjar在9/23/2011 2:00:00 AM的发言:
 http://club.pchome.net/thread_1_15_6583288__.html

Someone mentioned he dug the underground tunnel himself, impossible 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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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jarjar在9/23/2011 2:01:00 AM的发言:
上次听NPR的一个节目,说CEO和investment banker里头psychopath%远高于正常人群 

higher iq, more aggressive and ruth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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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23 02:15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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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jarjar在9/23/2011 2:09:00 AM的发言:
里面电路照明一应俱全,会不会是好几个有特殊爱好的国家干部合伙干的?

so it's 国家机密?[em56]  it sure doesn't like an one-man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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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23 17:11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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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月豕月豕在9/23/2011 4:53:00 PM的发言:
8一个加拿大悍匪,此人在我看来可能并非大奸大恶之徒, 只是他的来历依然是个谜。而他超人般的悍勇,怕很难有人能超过。

下面我就偷懒直接转贴了

很多中国人都知道二王,那时候满大街的通缉令。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当时中国第一次用赏金通缉逃犯。我记得好像是一千还是五百人民币,这钱在当时是很不少了,可以买个幸福摩托车了。现在把二王捧得像个祖师爷。其实二王算啥?上世纪三十年代初,在加拿大最北端的育空省(Yukon)和西北特区(North West Territory)曾经发生过加拿大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第一次动用飞机,历时最久,环境最恶劣的追捕逃犯行动。整个追捕历时8个星期,全部在零下40度的冰雪严寒中进行,追捕范围进入北极圈,牺牲加拿大皇家骑警一人,重伤数人。嫌犯一人,负重80磅,仍然在雪地里健步如飞,狗拉雪橇跑一英里,他就能跑两英里,追捕行程一百五十英里。直到今天,关于嫌犯AlbertJohnson的许多问题仍然是不解之谜。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这是Albert Johnson的遗照。真正是“豹头环眼,狮鼻阔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9/23 16:53:41编辑过]


he had no prior criminal history, why did he run?  Maybe just that he liked it?  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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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23 18:05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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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月豕月豕在9/23/2011 5:50:00 PM的发言:

这个Johnson其实有案可查的,只杀了一个骑警,他那么多钱的来历恐怕不会有人知道了。

Albert Johnson might not be his real name, that would explain why there was no prior criminal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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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月豕月豕在9/23/2011 9:51:00 PM的发言:
王洪波,案发时27岁,中专文化程度,技术员,父母均为教师,其母亲说他平素像个女孩子,很老实,不经常外出。在他入党转正之际,他开始利用主动要求值夜班的机会,潜入民宅行凶杀害妇女。
  从1986年6月至1988年7月,他在3个省持续作案23起,杀死9人(1名幼童,13-20岁少女6人,23-26岁女青年2名),伤14人,都是女性。他作案的大多数被害人都是独居室内,且正在熟睡中被突然袭击。
  有关部门后来发现了其重大嫌疑,但由于工作上的一些疏漏,致使他以请事假为名外逃。潜逃中又杀死一人伤一人,他自感血债如山,在距杀人现场约500米的江边自划十余刀,喝敌敌畏自杀。
  庞教授分析王某的特点:
  (a)他自幼在外祖父家养大,父母亲时常吵架,多年分居两地。导致王某自幼性格内向、孤僻,在家很少与双亲讲话,对父母、同胞兄弟都缺乏感情。他多次恋爱未成,媒人有时一次帮他找七八个,一个都没谈成。
  (b)杀人并非对社会现实不满,并不针对特定对象进行报复,而是作为满足变态性心理欲求。他每次作案必求其成,****杀人欲念强烈,施暴行动坚决执著,作案手段极为残酷。他曾将一受害妇女剖腹,并切下乳房带走。
  (c)“杀猪”成了他作案时的一大象征符号,他以此获得性满足。
  据他交待,自幼认为杀猪不道德,也不吃猪肉。自幼也不吃鸡肉,认为杀生与吃肉不忍心。他曾两次在两个城市看到屠宰场杀猪情景,而动手杀猪的女青年出手挺狠还呵呵笑。他把猪幻想成男性,认为女性杀男性如此高兴快乐,非常忌恨生气,自称激起了报复女性之心。
  他曾给一个漂亮女孩写了4封恐吓信,信中说:“姑娘,你真好看,我要能娶你作我的媳妇该多好哇,但几乎不可能,于是我生了杀机......我一定要想办法吃你的肉喝你的血......我一见到杀猪的就不自觉想起了你......杀猪姑娘割了猪的生殖器,大概也乘机发泄了性欲......我真想脱光让她们收拾我,割下我的生殖器......她们个个都不正经,我真想把她们都杀了,吃她们的肉......人肉很香,特别是姑娘的肉......”
  这一恶劣行径曾被保卫部门查出来,他为此写了21页的检讨。可惜的是,他这一变态心理苗头,未引起有关方面足够重视。
  他作案过程中,多次提到“杀猪”。有次入室作案,室内只有母女二人,问他来干什么,他说来杀猪的,对方说家中没有猪,他说:“就是来杀你的!”
  还有一次他杀死已婚的26岁青年妇女和一岁半的孩子,并肢解了尸体,挖出心肝和削去了腿上肉,在现场不远处的一面墙上写道:“杀猪的大姑娘们,你们好心狠啊!我真想脱光屁股让你们把我杀了吃肉,像杀猪一样过过肉瘾。”旁边还画了一幅下流不堪的图画。
  (d)他表现出典型的双重人格特征。曾入党又被提干,同事们都认为他工作负责,忠于职守,不谈女人,善良温顺,读了中专读大专,各科成绩都优秀。在他走进工作岗位后,领导和同事认为他工作积极、入党、嘉奖、提干等所蒙蔽。甚至在第一次作案到畏罪自杀期间,他其他方面都是一帆风顺,多次受到嘉奖。这一切并非为了骗取信任,也反映了其正常人格的一面。

王洪波共害命11条,罪大恶极,最后于1988年7月4日在黑龙江省木兰县杀死杀伤各一人后,在松花江边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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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人曾任解放军驻洛宁某部收信台台长,副连级技术员,多次受部队嘉奖,隐藏极深。值得一提的是,王洪波的弟弟,在新疆某部队服役,其于13年后即2001年变态杀人,步其兄后尘,令人称奇,不知道是否是遗传基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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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口味够重了吧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gosh, this case is very fitting for CM.   oh,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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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23 23:08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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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能不能站得高一点儿,象母亲一样治愈他的烦恼?"  w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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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24 01:37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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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jarjar在9/24/2011 1:36:00 AM的发言:
发个悬案


2005年7月25日,两具被绑在一起的女尸在长江重庆江北五宝江段被人发现,令办案民警目瞪口呆 的是:这两具女尸穿着完全相同的衬衣、长裤、丝袜、凉鞋及内衣内裤,甚至用一样的橡皮筋扎了统一的马尾发型。昨日,这起被当地居民称为“江上惊魂克隆女尸”的长江浮尸事件,引起了市公安局水警总队高度重视,警方希望知情群众或家属积极与警方联系,核实两女身份。


  江上两具女尸“不离不弃”

  25日上午9点,一渔民正在江北区五宝乡的长江中打鱼,就在他摇着船慢慢向岸边靠拢时,突然发现距离岸边百余米远的江中漂着两具女尸。

  让这位渔民不寒而栗的是,这两具女尸随着波涛载沉载浮,却始终相互“跟随”在一起。这是怎么回事?难道这么大的波浪都不能把浮尸冲散?不时在江中打鱼会遇上浮尸的渔民壮着胆子迅速把船划了过去,靠近后他才发现:两尸体腰部居然被一根绳索捆住、前胸贴后背的绑在一起。

  随后,大胆的渔民将两女浮尸拖到江边,并借来电话报警,唐家沱水上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并通知了水警总队刑警支队。赶到现场的民警将女尸抬到了岸上,并开始初步检查。

  “头次见打扮相似两女尸”

  办案民警赶到现场也是大吃一惊,绑在一起的两具女尸全身上下、从外到内的打扮完全统一。除了一名死者40岁左右、一名年龄20岁左右的区别,两具女尸穿着打扮完全一样。

  两女上身都穿着浅黄色有黑格条纹的长袖衬衣,下身是一样的浅黑色长裤,脚上穿的是相同的黄色丝袜和人造皮凉鞋,两女甚至连胸罩和内裤都是一模一样的。

  “办了这么多年的刑事案件,也处理过不少浮尸案,但是打扮如此惊人相似的两具女尸绑在一起还真是头次碰上哦!”办案民警对此次发现的两具女浮尸也感到十分奇怪,同时该案引起了水警总队领导的高度重视。

  两女无外伤是溺水身亡

  据介绍,两具女尸穿着的衬衣等样式都比较老,再从她们的皮肤和都未化妆的迹象来推测,两女可能是农民身份。而她们都是被江水冲到五宝乡干坝村长江边的,估计应该是附近不远的人。

  两女虽然穿着完全一模一样,但由于被江水浸泡过的面容无法清楚识别,所以两女长相是否相似目前无法断定,只是两女耳朵的形状有几分相似。

  经法医检验,两女尸中位于前面一个年龄大约40岁左右,黑色长发,下巴有一长约1.5厘米的细疤痕,身高155厘米。位于后面的女尸年龄20岁左右,身高158厘米,右腿上有一圆形伤疤,年轻女子的眉毛稍微有修剪过的痕迹。

 


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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