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情况如下:
1,加拿大移民,有加国的枫叶卡(可凭此自由出入加拿大),但未入籍,目前仍持中国护照;
2,先生在美国读书,我以陪读身份留美;先生有一年的美国多次往返签证,但我的已经过期;
3,我们8月中打算回加拿大玩,大概停留2星期左右。
请问:
1,我再次进入美国时,需要提供新的美国签证吗?
2,据说象是到加拿大这样的国家旅行,时间不超过30天,凭I-20及I-94表就能进入。是这样的吗?此条例是否对F2同样有效?
3,我在I-20上看到:When you leave the US,you must surrender your Form I-94 Departure Record......You do not have to turn in the I-94 if you are visiting Canada...for less than 30 days. -----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不需要办理新的签证?
有类似经历的前辈或知情人吗?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