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錄自《中觀寶鬘論廣釋》 喇拉秋智仁波切 著 索達吉堪布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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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廣說)分四:一、制止貪酒;二、制止貪賭;三、制止貪女;四、制止貪獵。
壬一、制止貪酒:
飲酒世間蔑,誤事亦耗財,
癡迷行非事,是故恒戒酒。
飲用具有迷醉能力的酒,在此世間中,首先開懷暢飲的當時也成為他人輕蔑的對象,而且將需要辦的一切事忘得一乾二淨,並且使財物、生計也耗盡無遺。變得放逸無度,由於神志不清而不辨取捨,結果做出許多非理之事。暫且不論後世的過患,就是現世中也有以上這些弊病。因此,國王你要恒時完全戒酒。一般來說,酒是一切罪惡的根源,因此佛陀對在家人甚至草尖許也不開許,而且嚴禁釋迦族的病人飲酒,並在《念住經》等中詳細宣說了飲酒的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