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mm,我和ld都是03年来美,所以去年应该都是算resident了。我八月以前都在MA用OPT博后,八月底转H1B,工资单上FICA是扣了整一年的。ld4月以前是NY州的F1,4月开始OPT生效,到MA博后,12月H1B批准。他的W2上我没有看见扣FICA。请问我们是应该file jointly吗?如果这样的话,他F1期间的收入还可以享受5k的treaty吗?我觉得好复杂啊很抓狂。。。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