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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spz网友关于藏传佛法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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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04 19:49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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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spz网友关于藏传佛法的讨论

版主您给解释一下为什么西藏喇嘛教会被政府下了这条法令,
据悉您是位非常维护喇嘛教的人, 不让人在此披露附佛外道喇嘛教的种种行为,
是这样吗 ?


 


===


喇嘛教已被国家限制传教区域(只限他们自己的道场),不准擅自到汉地传教。


自2007 年1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试行)》生效施行,
藏密喇嘛未经批准离开藏区出来传授密法的、在汉地的非宗教场所传授藏密(正规的汉
传佛教寺院一般也不会允许其在寺内传授藏密)、收受信徒和供养的,均属违法行为!
大家都有权向政府管理部门举报、要求予以制止和取缔。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3号

  《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试行)》,已经2006 年5月18日自治区
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 年1月1日起施行。

近些年来,藏密喇嘛擅自离开藏区的喇嘛教寺庙,来汉地、尤其是经济发达的大城市“
淘金”,在非宗教活动场所大搞灌顶传法、发展信徒、收受供养等现象,确有泛滥之势
!前不久,某佛教论坛上还有人公然贴出某“法王”来上海开办“破瓦法”传法灌顶活
动的通告,地址是某居民区的私家住宅。这类活动本来就违反国家宗教法规,只是没有
人及时举报、有关政府部门没有实行有效的管制、取缔措施,才会屡见不鲜。

现在,自2007 年1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试行)》生效
施行,藏密喇嘛未经批准离开藏区出来传授密法的、在汉地的非宗教场所传授藏密(正
规的汉传佛教寺院一般也不会允许其在寺内传授藏密)、收受信徒和供养的,均属违法
行为!大家都有权向政府管理部门举报、要求予以制止和取缔。

只要你看到了喇嘛,都可以举报,只要不是在西藏,青海,内蒙古等地,其他的城市都
可以的。因为按照宗教管理规定,如果喇嘛离开原来的寺庙去其他地方办任何事情,是
必须持有(如果没带在身上就是不可以的)当地县级或以上政府或宗教部门的签发的文
函才可以的。

西藏新法规:喇嘛不得擅自灌顶传法、发展信徒!

===


法规全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3号


  《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试行)》,已经2006 年5月18日自治区
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 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除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
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从事受戒、灌顶、讲经、传教、发展信徒等宗教活
动。

第四十二条 我区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区外从事宗教活动,需持邀请函向宗教教职人员
所在地的地区(市)行署(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
事务部门审批。收到地区(市)行署(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后,自治区人民政
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与外省(区、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协商,并自收到报告后的
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四十五条 境外华侨藏胞可以到我区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但不得主持宗教
活动,不得从事受戒、灌顶、讲经、传法、发展信徒等活动。

第五十二条 宗教教职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从
事受戒、灌顶、讲经、传教、发展信徒等宗教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
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
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第五十三条 宗教教职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
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备案跨区域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
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
职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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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04 20:08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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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佛宗卢胜彥是正统的「藏传喇嘛教」

但是正统的「藏传喇嘛教」并非是释迦牟尼佛所传的佛法 !

藏传喇嘛教, 和真佛宗卢胜彥非佛教
马来西亚佛教团体 联合声明:
真佛宗和卢胜彥非佛教









马来西亚佛教团体 联合声明:

真佛宗和卢胜彥非佛教

代表国内超过一千个佛教道场、以下佛教团体日前共同发出联合声明,不承认真佛宗为
正信的佛教传承,我们因此收到不少相关询问。为了让国内广大四百万佛教徒明白真佛
宗和卢胜彥是佛教界公认的附佛邪教及其教义颇多争议之处,以下七大佛教团体特此再
次发出联合声明,将真佛宗和卢胜彥的一些不法举证如下:

1、 卢胜彥在马来西亚期间宣称他是佛,并且是释迦牟尼佛的兄弟,未证说证,这是犯
    了大妄语戒,乃严重的过失,误导马来西亚佛教徒。

2、 卢胜彥自称为莲生活佛、金刚上师,并将真佛宗视为佛教密宗。然而密宗向来最重
    视传承,所有上师的传承都有依据及受认可。但是卢胜彥的传承却不受所有密教宗
    派所认可。

3、 卢胜彥在其聚会现场进行庸俗的金钱买卖,一顶所戴过的五方佛帽,拍卖卅万美金;
    一件所穿过的袈裟,拍卖10万美金,且拍卖所得经费,并非捐赠慈善,而是交给卢
    胜彥, 另其墓园一个佛龛要价二万三千元,若干年后利益增倍,将华人神圣之丧事
    安奉沦为商业买卖;此类种种,将信仰与金钱掛勾。

4、 卢胜彥自称活佛、金刚上师,但从未受过出家人的戒律,本身还拥有妻室,又何资
    格为出家人剃度呢?此乃佛制从未所见、破佛制度。

5、 卢胜彥自称有无上法力,能令治病、能令发财,诸如这类的妄语不计其数。若所言
    属实,则医院都要倒闭了;他本身常居美国,又不见得其运用神力阻止911事件
    发生? 这类妄语,误导民众,与神棍有何不同?

6、 中国公安部已早於1995年12月15日在其《关于邪教组织活动的情况通报》(公政
    [1995]第 691号)中,明确指明真佛宗为邪教组织。此外,真佛宗也为台湾佛教界
    公认 之附佛外道。“附佛外道”即指依附、攀附佛教,利用佛教名义从事非佛法、
    不符佛法甚至邪法的各种宗教、准宗教或邪教。

我们深觉,真佛宗的活动如果没有受到揭发,将会导致以下严重的后果:

? 误导马来西亚民众走入怪力乱神的迷阵;
? 误导马来西亚民众走入对正信佛教认知的歧路;
? 误导信仰者认为可以通过明师加持,就可一世成佛,视同廉价商品;
? 误导人性流向浅薄、盲目、追逐金钱及权威、迷失正信的深渊;
? 造成佛教低俗化、神秘、狂热化、功利化,引致其他宗教对佛教   的误会。

综合以上要点,我们呼吁所有民众切莫误入邪网,以正觉知辨识,以智慧抉择宗教。


马来西亚佛教总会(属下949个寺庙/分会/支会)
马来西亚佛教青年总会(属下265个佛教会为团体会员)
马来西亚佛教弘法会
锡兰佛教精进会
国际佛光会马来西亚协会(共25个道场/27个分会/33个分团/18个联络点)
马来西亚佛教金刚乘总会(属下30个佛教会为团体会员)
联合声明
200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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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09 15:37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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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假名字在9/5/2013 1:31:00 AM的发言:

 


几年前我就曾经提醒大家不要被卢x彦和其他的一些附佛外道所蒙蔽。


 


另外卢xx根本就不是藏传佛教啊,只不过是打着牛奶的旗号卖三聚氰胺而已啊


 


请您以后不要发表侮辱他人的图片了,卢xx也是众生之一,如果我们是真的按照世尊的教诲修行,我们也不应该生嗔恨心,应生平等心,慈悲心。


 


让佛弟子善信明白佛陀正法与附佛外道的差別是像您这种老参的责任, 如果有不实的抹黑与漫骂, 您应删帖. 但如果是确实的举証, 您自应以公正的立场, 救护不明法义浅学弟子的法身慧命为原则, 这是版主应尽的责任.


 


===


马来西亚的佛教团体把卢胜彥定位为「拒绝往来户」,指称他「自称是佛」犯下了大妄
语罪,所以是「附佛外道」,不许他再到马来西亚华人区「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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