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月豕月豕在9/23/2011 9:51:00 PM的发言:
王洪波,案发时27岁,中专文化程度,技术员,父母均为教师,其母亲说他平素像个女孩子,很老实,不经常外出。在他入党转正之际,他开始利用主动要求值夜班的机会,潜入民宅行凶杀害妇女。
从1986年6月至1988年7月,他在3个省持续作案23起,杀死9人(1名幼童,13-20岁少女6人,23-26岁女青年2名),伤14人,都是女性。他作案的大多数被害人都是独居室内,且正在熟睡中被突然袭击。
有关部门后来发现了其重大嫌疑,但由于工作上的一些疏漏,致使他以请事假为名外逃。潜逃中又杀死一人伤一人,他自感血债如山,在距杀人现场约500米的江边自划十余刀,喝敌敌畏自杀。
庞教授分析王某的特点:
(a)他自幼在外祖父家养大,父母亲时常吵架,多年分居两地。导致王某自幼性格内向、孤僻,在家很少与双亲讲话,对父母、同胞兄弟都缺乏感情。他多次恋爱未成,媒人有时一次帮他找七八个,一个都没谈成。
(b)杀人并非对社会现实不满,并不针对特定对象进行报复,而是作为满足变态性心理欲求。他每次作案必求其成,****杀人欲念强烈,施暴行动坚决执著,作案手段极为残酷。他曾将一受害妇女剖腹,并切下乳房带走。
(c)“杀猪”成了他作案时的一大象征符号,他以此获得性满足。
据他交待,自幼认为杀猪不道德,也不吃猪肉。自幼也不吃鸡肉,认为杀生与吃肉不忍心。他曾两次在两个城市看到屠宰场杀猪情景,而动手杀猪的女青年出手挺狠还呵呵笑。他把猪幻想成男性,认为女性杀男性如此高兴快乐,非常忌恨生气,自称激起了报复女性之心。
他曾给一个漂亮女孩写了4封恐吓信,信中说:“姑娘,你真好看,我要能娶你作我的媳妇该多好哇,但几乎不可能,于是我生了杀机......我一定要想办法吃你的肉喝你的血......我一见到杀猪的就不自觉想起了你......杀猪姑娘割了猪的生殖器,大概也乘机发泄了性欲......我真想脱光让她们收拾我,割下我的生殖器......她们个个都不正经,我真想把她们都杀了,吃她们的肉......人肉很香,特别是姑娘的肉......”
这一恶劣行径曾被保卫部门查出来,他为此写了21页的检讨。可惜的是,他这一变态心理苗头,未引起有关方面足够重视。
他作案过程中,多次提到“杀猪”。有次入室作案,室内只有母女二人,问他来干什么,他说来杀猪的,对方说家中没有猪,他说:“就是来杀你的!”
还有一次他杀死已婚的26岁青年妇女和一岁半的孩子,并肢解了尸体,挖出心肝和削去了腿上肉,在现场不远处的一面墙上写道:“杀猪的大姑娘们,你们好心狠啊!我真想脱光屁股让你们把我杀了吃肉,像杀猪一样过过肉瘾。”旁边还画了一幅下流不堪的图画。
(d)他表现出典型的双重人格特征。曾入党又被提干,同事们都认为他工作负责,忠于职守,不谈女人,善良温顺,读了中专读大专,各科成绩都优秀。在他走进工作岗位后,领导和同事认为他工作积极、入党、嘉奖、提干等所蒙蔽。甚至在第一次作案到畏罪自杀期间,他其他方面都是一帆风顺,多次受到嘉奖。这一切并非为了骗取信任,也反映了其正常人格的一面。
王洪波共害命11条,罪大恶极,最后于1988年7月4日在黑龙江省木兰县杀死杀伤各一人后,在松花江边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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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曾任解放军驻洛宁某部收信台台长,副连级技术员,多次受部队嘉奖,隐藏极深。值得一提的是,王洪波的弟弟,在新疆某部队服役,其于13年后即2001年变态杀人,步其兄后尘,令人称奇,不知道是否是遗传基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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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口味够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