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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对贺绍强案件感兴趣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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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对贺绍强案件感兴趣的么?

心版很多mm说贺ws,可是我读完法庭文件,觉得这个人命也挺不好的。大家要使感兴趣我就把我从法庭文件看到的信息简略摘要一下。

http://www.tsc.state.tn.us/OPINIONS/TSC/PDF/071/AMHOPN.pdf

上面是原文。

下面是我在心版铁的。转过来:

1。

从法律上来讲他们确实该得到小孩子的监护权。

而且从先例来讲,美国法律一直是倾向于biological parents的。

记得很久以前,那个古巴小男孩偷渡到迈阿米亲戚处?最后尽管美国法律规定偷渡过来的古巴人自动就是进入asylum,法官还是判了小孩子回到古巴,他自己的biological father (他的母亲在偷渡的过程中去世了)。

2。其实故事从都看到尾,不管he多么的ws,他们夫妻倒是从头到尾没有放弃过对女儿抚养权的争取。至于他们又生了两个孩子,他们是天主教徒,应该有孩子就要生下来的吧?期间He还到乔治亚打工,然后又为了争夺抚养权放弃了工作回到家里。前前后后,他们其实付出了很多的。

3。网上有个mm总结了一下。我给补充了以下(蓝色的):

以下是引用oak在2007-1-23 16:50:00的发言:

我忍不住来8他们家的这档子事,我尽量客观公正,不加入任何感情色彩。有什么地方说的不对的,或者偏激的,欢迎大家指正。所有信息来自媒体报道,不是bbs,否则我会特别注明。

话说贺绍强,国内某大学英语专业毕业,来美。然后回国跟老婆结婚,把老婆F2办到美国。

他们两个并没有结婚。不知道具体他的妻子怎么用f2办过来的。他们没有结婚也是当时bakers用的证据之一。后来HE夫妇终于还是在美国结婚了。

老婆怀孕期间,贺被同校某中国女生指控sex assault,在学校有关部门调查之后,贺被停奖学金开除。贺不服,告上地区法庭。case pending期间,两家人在中国超市相遇,群殴,贺妻怀孕被打,住院。后来生下了女儿贺梅,女儿体弱多病。女儿是否早产什么的,我不记得了。sex assault在地区法院被dismiss了,但是贺并没有为此恢复学籍。

女儿出生3周时,贺家因为经济原因,托教会给找到了贝家临时寄养3个月,签了合同。合同到期,贺家以条件未好转为由拒绝领回孩子。

法庭文件不是这么说的:“Because their financial condition was not improving, the parents decided to send A.M.H. to China to have relatives care for her temporarily. The father testified that in May of 1999, Mr. Baker told the father that it was a bad idea to send A.M.H. to China and that the Bakers would keep A.M.H. until the father graduated from the university.“

后来又继续在贝家养,第2个临时寄养协议过期以后,贺家必须领回孩子了,否则就要签领养协议了。贺绍强以家里住着老乡,所以没有女儿住的地方为由,拒绝领回孩子,--法庭文件没有这个部分。并且派老婆出面跟贝家签了领养协议。至此贝家正式领养了贺梅。两家后来对此细节有分歧:贝家说他们签的是永久领养协议;贺家没有说书面如何描述但是坚持说贝家当初口头同意他们随时可以要回孩子。后来贺家又说贺太不懂英文,签署协议的时候不知道协议内容,而英语专业出身的贺绍强当时又不在场,所以贺家属于被骗。这种说法似乎从侧面证明贺家承认当时签的是永久领养协议。

后来又继续在贝家养,第2个临时寄养协议过期以后,贺家必须领回孩子了,否则就要签领养协议了。贺绍强以家里住着老乡,所以没有女儿住的地方为由,拒绝领回孩子,-

后来又继续在贝家养,第2个临时寄养协议过期以后,贺家必须领回孩子了,否则就要签领养协议了。贺绍强以家里住着老乡,所以没有女儿住的地方为由,拒绝领回孩子,-

-法庭文件没有这个部分。

并且派老婆出面跟贝家签了领养协议。至此贝家正式领养了贺梅。两家后来对此细节有分歧:贝家说他们签的是永久领养协议;贺家没有说书面如何描述但是坚持说贝家当初口头同意他们随时可以要回孩子。后来贺家又说贺太不懂英文,签署协议的时候不知道协议内容,而英语专业出身的贺绍强当时又不在场,所以贺家属于被骗。这种说法似乎从侧面证明贺家承认当时签的是永久领养协议。

他们当时双方同意的是baker有custody,但是he夫妇保持parental rights. 而具体的文件是牧师翻译的。Mrs.He在问了3,4次确认这个市暂时的,是为了让孩子有保险,才签的名。

贺梅在贝家期间,贺氏夫妇曾经去探望。但是某次因为不明原因,双方争执,贝家叫了警察把贺氏赶出自己的家。

那次是贺梅2岁生日。HE夫妇要去照全家照,并且请了baker夫妇。但是当He夫妇到了baker家以后,baker拒绝让他们把孩子带到照相馆去。贺觉得baker太不讲道理。最起码要提前告诉他们,这样他们可以提前把预约取消。贺说之前baker夫妇总是故意把探视孩子的时间缩短,这次再也不行了。孩子过生日要找全家福,这个是中国的传统,他们有这个权利。

然后baker就叫警察了。然后警察说他们不能再去探视贺梅了。(双方父母都是这么解释的,但是警察后来说,尽管事情是下午发生的,他当时的意思是贺夫妇“当天”不能再去baker家了。

从此据贺家称,他们多次电话要求探视被拒绝,因此不敢去贝家。贝家对此说法不予承认,只说贺氏9个月没有探视孩子,构成遗弃罪,因此要求法庭剥夺贺氏父母权。

是4个月。法律规定的时限是4个月。自从他们不能看孩子,贺家就开始上诉争取抚养权了。这个是案子的关键。当时hearing date是四个月之前的几天,hearing当天,baker夫妇临时让法官改期,原因是他们的律师不能出席。后来又用类似的法律手段延期一次,刚好延到多于四个月,然后baker夫妇立刻以4个月贺夫妇没有探视孩子为由要求完全得到抚养权。最后法院推翻了前一次的判决,就是因为贺家夫妇在四个月之内一直在设法要回监护权,不构成“willfully"不探视贺梅。

打官司期间,贝家又向移民局举报贺家非法居留,要求贺家被驱逐出境。贺家为此又增加了移民官司在身。同时,因为贺妻几次大闹警察局,曾被拘留。被拘留时有孕在身,因此博得大量同情。另外法庭曾经认定贺氏婚姻证明无效,认为他们是非法同居,导致两人重新办理结婚手续;也因此贺绍强被要求做DNA鉴定证明他是贺梅生父。还有,ms跟贺妻大闹警察局有关,贺妻被法庭要求做精神鉴定,证明其精神正常。法庭的这些要求被认为严重侮辱了贺的人格,以及故意刁难贺家。

所有的检查,baker要求贺夫妇支付。一共是$15,000. 贺夫妇当时没有钱,但是后来还是设法付了。

后来官司僵持期间,贺家被爆,在贺梅在贝家期间,贺妻接连生了2个小孩。并且贺家买了新车。另外贺在支持他的媒体上呼吁,让大家每月保证他4000刀的捐助收入,说是维持家用之需。

媒体怎么说我没有看过,不过既然是天主教徒,生两个孩子还是挺自然的事情吧?有两个孩子,也该有车子开吧?baker家里有三辆车。这个我觉得不过分。

另外,我勉强记得贺梅3岁的时候,贺家要求领回贺梅,引发了这场官司。

这场官司的费用,贺家基本靠捐款维持;贝家倾家荡产,卖了房子,自己的亲生女儿因为没钱交学费而从大学辍学。

baker打官司的半路丢了工作。这个是造成他们倾家荡产的原因。不完全是打官司一件事情。

At the time of trial, because Mr. Baker had lost his prior job, the Bakers were $374,829 in debt, paid $1,795 per month for rent, were liable for loan payments on three cars, and had approximately $1,000 in their checking accou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7 23:00:5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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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raki在2007-1-27 22:27:00的发言:

花了十分钟看了一下,没觉得他有多惨。贺自己犯的错,咎由自取

the costs of this appeal are taxed to the appellees, Jerry L. Baker and Louise K. Baker

我觉得他们更惨一点,还要承受失去小孩的痛苦

读了那个叙述部分,我觉得bakers有可能是有意的一步一步的争取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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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yan9993在2007-1-27 22:44:00的发言:

我不赞成生活条件不好还生那么多孩子的,

估计要挨砖头了

他们是基督徒,估计是不避孕,也不流产的。没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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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rainphoenix在2007-1-27 22:46:00的发言:

这个H某人和他老婆很恶心! 如果你读完所有的东东就知道了.

GOOGLE一下,网上应该还有的.

我只看一份文件,传了几次的就不准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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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raki在2007-1-27 23:00:00的发言:

天主教的才不避孕,他们是么?新教是可以避孕的

不知道他们什么教的。不过没钱生孩子的也不只是他们夫妇啊。而且人家本来要把大女儿送回国的。是牧师建议不要那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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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yan9993在2007-1-27 22:44:00的发言:

我不赞成生活条件不好还生那么多孩子的,

估计要挨砖头了

我同意你说的。不过很多人用那个为由说He咎由自取,我觉得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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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yan9993在2007-1-27 23:07:00的发言:

我只是说的现实他们自己都没有什么钱打官司,然后有生了一个还是两个,想想自己的生活水平到什么样子了

我想的比较短浅,只是从经济上考虑了

后来有人说他们用捐款买车旅游,也不知道真假

网上穿的消息,我一般都是持怀疑态度的。从那份法庭文件上看来,我真觉得bakers不是什么好鸟。

至于he,他原来的关系我不知道。故事都有两面,既然他被判无罪,那也就没什么好说得了。但是从那之后,这个人就很倒霉,奔波了7年才把女儿要回来。想当年要是不听牧师的话,把孩子送回国,也就没这么大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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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fallingleaves在2007-1-27 23:08:00的发言:

负责任的告诉MM, 他们两口子不是基督徒.

那么生孩子也是他们的权力啊。家小版不是都鼓励生的么?[e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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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raki在2007-1-27 23:11:00的发言:

开始作temporary foster的时候,He两次找借口没有带回mei。这之后bakers才开始争取的,可能bakers一养久了对mei发生了感情,二和He接触多了觉得他不能提供很好的custody

不过我觉得这个审判于法是合理的,不能证明亲生父母会对mei造成伤害的情况下,总是血缘为重。但是从感情上讲,我更同情bakers,不是他们亲生的,他们还花了这么多精力去争取。从网上的一些信息来看,我觉得He的人品不好,也引不起我的同情。

麻烦你还是读读我一楼的总结。不是he两次借口没有带回mei,而是baker建议的他无偿养他们的女儿,直到he拿到学位。这个是法庭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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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newvess在2007-1-28 5:24:00的发言:
以前MIT上热烈讨论过这个事情。有所谓的知情人爆料说,贺一开始要把刚出生的女儿送出去养,是因为他怀疑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似乎他是回国相亲结婚的,LP一F2过来就已经发现是怀孕了,所以他心里有隔膜,所以才有后来检验DNA的事情。也不知道真的假的,网上爆料的人说的话谁也说不准。

整件事情中我比较同情贺的LP和BAKER家的大女儿。无论贺是不是WSN是不是犯过那件案子,他LP真的很可怜,女儿刚出生就被LG送出去给别人养,换是哪个做妈妈的也受不了。后来人家不仅不把女儿还回来,还不让她见面,难免会有过激行为。BAKER家大女儿就更可怜,本来家里环境不错上着大学,就为了这场官司退学了。BAKER夫妇的行为有让人敬佩的地方,比如对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小女孩付出关怀和爱,但是也太过执着,有些事情真的是强求不来的。

她辍学是因为她爸爸丢了工作。[em10]

另外我再说一遍,根据法庭文件,是baker夫妇坚持不要让he把女儿送到国内他们会无偿把他的女儿养大直到he读完学位,后来再变的。

而第一个法官判决的时候,是根据自己读了一本关于中国孩子的书,觉得女孩子回了中国就水深火热了才把mei判给的bakers. 那个是法官自己的证词--根据一本书来做判决,这个本身就太弱了。而且由于法官的偏见,对于he家有利的证人和证据都没有让出庭作证。

我觉得很多人都是先有一个贺 ws的结论,才去读的mitbbs的帖子。或者就是杜勒mitbbs的帖子就信了。在这次最后判决之前,我还没有读过他们的故事。所有的故事都是通过法庭文件读来的,在对照这里的帖子,我觉得和大家流传的版本出入还是很多的。

raki说看看上次判决的证词是否一样。很有意思。有空我会去找找的。不过按照逻辑,它们必须一样。否则被人发现两次口供不同,直接就会说你撒谎,案子也就不会是这么判的了。不过同意raki说的,牧师可能是觉得把事情搞糟了,心里也会有一点愧疚的。所以那么极力帮助他们。我觉得bakers,或者是他们的律师,正是利用了牧师和贺家的弱点得到的第一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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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bigeyes在2007-1-28 1:34:00的发言:

贺和贝壳的rp我不加评论,无论如何都是道听途说,但是有一点我觉得是对的,就是再坏的人也有生养孩子,和自己的孩子在一起的权利,抛开所有什么对孩子成长好坏的论调,父母和孩子是应当在一起的,贺可能一时为了便宜把孩子寄养了,但是这7年来他的确是在竭尽全力要回孩子,至少从我到现在看到的资料,他没有什么特别的利益驱使,就是想要要回孩子。从这一点讲,我觉得孩子应当回到自己的父母身边,不管收养的家庭有多么卓越,这是人之常情,人之常理。

我很同意你说的。我个人觉得没有经济感情条件的人最好不要仓促的生孩子,但是具体到别人的选择,我觉得是别人的事情,我是不会去评判他们的。不能说他们两个多生了两个孩子就成了罪恶了。

另外就像第一次审判的时候一个证人说的,在中国的文化里,因为经济困难把孩子临时寄养并不是不常见的事情。我周围的朋友里面,爷爷奶奶姑姑一类养大的孩子很多。那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贺夫妇觉得bakers,paster说的有道理,同是信徒大家都是brothers, sisters,有人来帮忙,就已经很感激了。但是最初同意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后来的情形会那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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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buttercup在2007-1-28 13:48:00的发言:

我现在也这么觉得。说得难听点,他们真要是想通过正常渠道领养个中国小女孩儿,不是那么容易的,得交很多钱,还得等很多年。现在有这么个便宜,(我想他们大概没想到贺家会这么坚持不懈地跟他们打官司,)他们当然要争取了。不过这个结论是建立在“他们很想收养个中国小女孩儿”的assumption上的。如果这个assumption不成立,那这个结论也就不成立了。

而且,小孩3岁的时候其实记不得什么东西的,那个时候要是把小孩判给贺家,她也就不会面临现在的痛苦了。baker家也不用这么悲惨了。他们为了官司而丢工作,然后大女儿上不起大学,说到底跟贺家生了好几个孩子是一样的:就是做自己力所不能及的事情。不过,美国不是有学生贷款吗?有些人不是半工半读吗?为什么他家女儿会上不起大学呢?

not sure if Mr.baker lost job becuase of the case.

by the time he lost his job, they were deeply in debt. his daughter couldn't get debt because they owe $300k+.

adoption in China takes long time. remember sex and the city? Charlotte waited for 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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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8 14:17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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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mythicalelements33在2007-1-28 14:04:00的发言:

http://www.fwcc.org/FAQ.htm

How much does it cost ?
 

Somewhere between $15,000 and $20,000 for the complete adoption spread over the entire period of 12 - 18 months. However, about 1/2 of the cost is for the trip to China and the fees paid there

my previous boss did so. it took so much emotion and energy. it was extremely difficult and lots of uncertainty invol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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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oak在2007-1-28 18:39:00的发言:

先说一句,很佩服mm追寻事实真相的精神!

mm看的应该是最近这次宣判的法律文件吧。我记得,以前有报道说,上次的审判结果之所以是Baker家赢了,原因是法庭基本没有采信贺家的证词。这次的审判看上去是用了很多贺家的证词的。也就是说,如果mm去看上次审判的法庭记录,可能会觉得上次Baker家赢了官司也是有道理的。

那么这里就有一个问题,法庭是根据什么标准来决定谁的证词可以被采用,谁的证词不被采用,从而根据这些证词作为判据来得到最后的结果呢?他们又怎么知道这些证词是否是真实的呢?

道理是这样的。不过这次的文件里特地指出了被上一次排除的证词,所以大家知道什么是新的证据。其中包括一个懂中国文化的人说家庭困难的情况下把孩子寄养是在中国文化里并不稀有的做法。另外还有一个心理医生对贺氏夫妇的鉴定(访问使用的普通话)。这两个在第一次审判都给排除了。

而这次判案基于了一个最简单的事实,就是贺氏夫妇并没有在四个月之内对他们的女儿置之不理。这个是事实(他们每一次对法庭的请求,都是记录在案的,这个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有假)。从理从法,判给他们都是很有道理的事情。(从理上讲,美国的法律是倾向于把孩子判给生父母的。)

最后说证词。都是under oath德,所以既然法官相信证词,那么我也就相信证词了。总比bbs上面道听途说的要准确些,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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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原文,读原文。[em25][em25][e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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