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我这是最后一次回了。
你虽然说了那么多,还是不能否认高峰的法律责任。
1。10万够不够,需要法律来断。(且不说高峰自己还没说那是不是给孩子的抚养费)。要我说就不够——这只够上大学呢,而且是按现在的学费,谁知道15年后的学费又有多少?
2。
可见二人关系之脆弱和阿文之复杂。而且你知道阿文到底想要多少亚?这六十几万对个过气球星来说也不是小数目,而且阿文这么“须要钱”,以后还需要多少都很难说。对不起,你又开始在根据“猜想”来做结论了。猜想不是论据,不能用于判断和推理。退一步来说,既便是这个所谓的“猜想”成立,你的逻辑也不对:高峰不能以阿文在未来“有可能”再次要钱为理由,就把他现在应该负的实在的责任赖掉。他的责任是现在的、真实的,而你对阿文的“猜想”仅仅限于“猜想”,她在事实上有没有那样打算,她未来还会不会要钱,都是未知数。因为将来还没发生的事而惩罚现在,这个算什么逻辑。再退一步,阿文以后若真那样做了,也不是她要多少就能得多少,还是需要他们俩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根据法律判断她的要求合理不合理。
3。
孩子是无辜的,但是现在处理这个问题是无法把孩子和大人分开的。你的意思是说,因为孩子没法合大人分开,所以他该倒霉,他该被剥夺法定利益?我觉得你怎么本末倒置了。正因为孩子是无辜的,所以高峰错得离谱。这个事情上孩子的利益最先,高峰的所谓个人恩怨要屈从他的法律义务。没有牺牲无辜孩子的法定利益来满足他私人恩怨情仇的道理。
4。
比高峰差更多,一分不给的男人在生活里比比皆是,很多还不是前女友,是前妻的孩子。这个只是那些前妻没有行使孩子的权利而已,若她们做和阿文一样的选择,只要有法律根据,就应当被支持。另外,你还是逻辑不对:就算比高峰差的男人比比皆是,也不能证明高峰就没有法律责任。
5。
再说,女人对自己男人和别的女人生的孩子都有种天然的敌意,巴不得一辈子不见才好那,这和钱无关,是人类本能。 关于高峰和那英,还是那句话:高峰和小孩的血缘关系是无法抹煞的,这个事实不会随那英的个人喜好而改变,所以他们必须在承认这个事实的基础上处理他们自己的事。
那英喜欢也好,不喜欢也好,她都没有权利阻止高峰履行他自己的法律义务。法律在很多时候并不和人的所谓“本能”符合,举个例子:一个女人发现她LG和其他女人通奸,她因为义愤而“本能”地把LG和他情人杀了,那你觉得这个女人有多大机会逃脱法律惩罚?
6。
事情,搁别人头上都好说,出现在自己的人生里决不是那么简单的。看到很多人指责高峰嘲笑那英时那种道德卫士的样子最后再次点题:问题的关键不是高峰不符合道德规范而被指责,而是高峰没有履行他的法律义务。至于那英,我在之前的帖子可是一次都没有说到过。事实是,高峰对小孩的义务和那英无关。
以下是引用forgetvivian在2004-12-1 17:46:12的发言:
累死我了,赫赫!
道理讲起来都很轻松,指责名人不当言行往往会让我们自己有种道德升高的错觉。可是说实话,这事真搁我们头上我们未必做得一定漂亮,只是自己没遇到,罢了。
前两天千千版有个女孩说刚发现男友还有个女儿,要寄抚养费。很多人就劝她放弃,说这种关系太麻烦。
高峰首先是已经给过阿文钱了,十几万对普通人来说也暂时够了。从他验亲来说,他并不确定孩子是他的,否则结果出来不是自己扇自己吗?可见二人关系之脆弱和阿文之复杂。而且你知道阿文到底想要多少亚?这六十几万对个过气球星来说也不是小数目,而且阿文这么“须要钱”,以后还需要多少都很难说。孩子是无辜的,但是现在处理这个问题是无法把孩子和大人分开的。
其次,高峰的生活已经向前走了,和那英也趋于稳定,他不能不顾忌对方的想法。要说办法,也许是把孩子要过来自己养,可是阿文不会干,那英估计也不干吧。现在的男人,谁以前没几个女朋友亚,不过运气好没碰上这样偷偷摸摸自己生孩子几年后冒出来要钱的。假想这事发生在我们的男朋友身上,日子本来好好的,他ex突然拉个孩子跳出来,要大笔赡养费,我们会怎么办?男朋友会怎么办?比高峰差更多,一分不给的男人在生活里比比皆是,很多还不是前女友,是前妻的孩子。至于女人,则未必能做到那英现在这份上。
想起以前有个反映知青生活的连续剧,讲知青和村里“小芳”的孩子们都长大成人了,来到上海认爸爸,结果爸爸们都不愿意认,爸爸的新太太们更都是寻死觅活拼命拦着。这还没涉及到抚养费,是把孩子养好了送上门,都不认的。可是主角换成普通人,人们就会很宽容。如果是名人,就总有种看笑话的心态,觉得“他们反正钱那么多,如何如何”,可是人家钱再多也是自己靠本事赚的。再说,女人对自己男人和别的女人生的孩子都有种天然的敌意,巴不得一辈子不见才好那,这和钱无关,是人类本能。
事情,搁别人头上都好说,出现在自己的人生里决不是那么简单的。看到很多人指责高峰嘲笑那英时那种道德卫士的样子,我就觉得幸好我是普通人。赫赫!
以下是引用desktop在2004-12-1 15:44:55的发言:
我觉得你的逻辑不太对呢,你对王的批判都是基于“动机论”。我觉得我发言的关键在于高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父亲的义务,和我同情不同情王没有任何关系。
1。对于王,你的所有描述都是一种“猜想”,而且仅限于“猜想”。王自己心里到底如何想,其实你不知道,大家都不知道,而且也没有必要知道。她或许有道德上的错误(未婚生子),但是至少她曾经和正在尽做母亲的义务。这个,是事实,不是猜想。至于她要不要把她儿子的父亲是高峰这事告诉媒体,这个不推翻她正在尽义务的事实。
2。对于高,无论什么原因,现在的事实是他有一个儿子,他没有尽任何义务。
那么,现在问题的关键是,需要通过法律来强制他尽这个义务。他尽义务的直接对象是他的儿子。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让他不喜欢的人也顺带得了些“好处”,那对不起,他别无选择。这个是法律规定的,同时也是道德要求的。他不能因为跟某人有恩怨就全面否定自己对小孩的义务,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法律首先保护的是那个无辜的孩子的利益,至于高和王的恩恩怨怨,这个充其量只和道德有关,仅此而已。
BTW:另外,关于王应该怎么怎么做的设想,王可以选择那样做,也可以不那样做。换句话说,王没有那样做的义务。然而高峰却没有选择的权利,履行父亲的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
以下是引用forgetvivian在2004-12-1 13:09:07的发言:
这个,我觉得主要还是女人控制吧,可以说自己在安全期,可以说吃药了。虽然男人其它方面占尽优势,这方面还是束手无策,赫赫!
不要以为他们这种圈子里的女人,会象大学清纯女生一样因为不小心怀孕,事后又不知所措,出于伟大母性坚持生下孩子,你信吗?如果对方不是高峰,那小孩还有面世的机会吗?一切自然是有预谋的,赫赫。可以想象,当年,看到自己的酒吧里出现了著名球员高峰,阿文女士的双眼立刻放出“见到大鱼”的夺目光芒,可惜浪子没有收心。
如果他们之间是有婚姻契约的,我想我一定会同情阿文。可惜不是。秦香莲哭诉令人同情是因为她是明媒正娶,可是阿文那?同居关系本来就是一种试验性关系,充满对未来不确定性,也不是一种组建家庭养儿育女的承诺,双方并无必然性义务。不要认为享受了的只是男人,那是上上个世纪的观点,女人同样得到,爱就是一种收获,即使后来不再。我们多数人在同居阶段都不会生孩子,特别是在对方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除非,真是无法救药的爱。那也会自己默默生下,靠自己双手去打天下,给孩子一个虽然不一定富裕却心理健康的快乐单亲家庭。阿文现在这样,一定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留下阴影,真是舍本逐末为她自己。
高峰浪子之坏都在表面,所以我也懒得说他什么。这个阿文批着秦香莲的外衣行为名为利之实,居然还骗了一堆善良的人的同情,我就看不下去,赫赫。
现代女性如果想实现自强自立,首先要学会为自己的人生选择担当!
以下是引用desktop在2004-12-1 1:56:22的发言:
我可觉得高峰最恶心。
他要怕女人以儿子要挟,那么请戴避孕套。怀孕又不是女方一厢情愿就可以的;他当初只顾自己爽,把别人肚子搞大了再说我不想要这个小孩,你若不打掉你就是泼妇,你就是要敲诈我,这算什么话。
退一步,就算是王敲诈他的钱,那他总不能为了和王赌气,把自己儿子都搭上吧。孩子总是无辜的,他为了和王较劲,竟然连自己亲生骨肉都不顾,算不得什么好人。
Anyway,我今天真是吃多了撑的,来为不相关人的八卦较劲。呵呵,之所以这样,是觉得这个世界对女性总是那样苛刻——这件事,明明高峰是罪魁祸首,偏偏有不少人放着主要矛盾不看,只把次要的王纳文抓出来批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2 0:36:21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