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换版监督员在2/15/2011 10:32:00 PM的发言:
楼主在短信里的要求是,要求版主证明s 与pink_love是否是同一人。
这个楼主自己LD不是已经证明是同一人了么?我就不用再证明了吧。
买家态度确实有很大的问题,但卖家随便公开个人信息这个做法有欠妥当。
现在双方都没有金钱损失,而态度问题双方都有(见上句),不如就大家各就自己的问题道个歉,把事情了结了吧。
啊~~~无情gg
![[em224]](https://emojis.huaren.us/static/emojis/v1/leon/em224.gif)
楼主在短信里的要求是,要求版主证明s 与pink_love是否是同一人。
这个楼主自己LD不是已经证明是同一人了么?我就不用再证明了吧。
买家态度确实有很大的问题,但卖家随便公开个人信息这个做法有欠妥当。
现在双方都没有金钱损失,而态度问题双方都有(见上句),不如就大家各就自己的问题道个歉,把事情了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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