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大家對教會治理和教會紀律不太注意,當然對於一般會眾這也是不太需要注意的地方。我在這裏把一些相關的原則和經文列一下,大家碰到事情可以作爲參考。
教會治理的五個聖經原則:
第一,基督是真正的教會之首,藉聖靈執行他的權柄。[1](太16:18-19,弗2:20-22)。教會需要時時禱告求神的引領,以耶穌的正道來引領管理教會,而非憑靠人的心意。因此我們在碰到問題的時候,第一個反應也應該是禱告求神的帶領,而不是馬上靠著血氣的想法自己就做什麽。
第二,長老和執事組成教會建制的基礎。長老和執事均需合乎聖經要求(提前3;1-7,8-13),長老有治理監督教導教會的職分,執事則幫助長老完成教會運行和各項事工。牧師其實是長老的一份子。關於長老做什麽,執事做什麽,都是有分工的。不是因爲誰拿錢就應該全做,或者沒拿錢就可以不做。
第三,長老和執事的選擇都需有會眾的參與和公開認可。使徒行傳第1,6,15章記錄了會眾選舉,表明教會人員的選擇需要全體會衆某程度的參與。在更換牧師這裏,特別注意不是個人的決定,需要全體會眾的參與。
第四,治理之權主要屬於地方教會。保羅在各地的教會按立長老治理教會,説明本地教會擁有主要的自治自理之權。
第五,疑難問題需要聯合其他教會長老討論,決議對參與的各教會均具權威性。使徒行傳15章耶路撒冷會議的實例表明更高級廣汎的領袖討論可以幫助地方教會解答疑難,正確履行神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