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急!问个申请回美证的问题!谢谢!
我11年海归,当时申请的2年的回美证,7月份到期。现在准备重新申请,我知道申请的时候本人一定要在美国,正好我下个月有个到美国出差的机会,准备就趁这个机会提交申请。但是申请过的人都知道,移民局收到申请后,会让你去打指纹,目前看来这个也必须在美国境内完成。我的问题是:1. 是不是一定要等到提交申请并且打了指纹后才能离开美国?我上次申请的时候中间有大概2个多月的时间。在网上看到可以申请加急,但是也要至少7到14个工作日,我来美国出差的时间很紧,就几天,肯定等不了这么久,如果是在没办法,就只能请假了,但是在网上看到有人说可以在提交申请后离境,在收到打指纹的申请后再回来打。2. 打指纹的地方一定要是在申请表的MAILING ADDRESS的当地吗?我可不可以在信里选定指定相对来说比较方便的地方? 我已经打电话问过USCIS了,可是不同的OFFICER的回答也不一样,有一个人说可以在申请信中陈情,但是否批准DEPENDS ON THE VO,另一个人又说必须在打完指纹后才能离境。所以反而更糊涂了。 我知道华人上人多,也许有人有过跟我们差不多的处境,不知道能不能分享下是怎么解决的?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