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时光网的稿子,写的不错。
对于“明星”而言,微博是胡萝卜还是大棒?
舒淇删博事件证明的是,明星们实在应该谨慎对待网络社交工具。古语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粉丝们就是那看不见底的一潭深渊。而从根子上说,出现这样的局面,就是“明星”这种工业时代的人造物种,在信息时代遇到了水土不服。
最早用“明星”(star)一词指代名演员的那位好莱坞宣传经理可能未必会料到,自己发明了一个多么传神而绝妙的新词,以及一个新物种——这些通过银幕 被空前放大了个人形象的电影演员,就像天上的星辰一样繁多、明亮、夺目,而且最重要的是,这些星星高高地悬在人们的头顶上方,远远地保持着距离。
于是,从1910年代起,成为一种工业标准的好莱坞“明星制”(the Star System),就始终在维持这种局面,通过工业化了的传媒手段,把一个个的电影名角塑造为一个个远离凡尘的特殊的符号化产物,进而让“明星”成为电影生 产和营销的原件,同时也将其打造成可供消费的产品。因此,形象和言行需要经过设计、包装、过滤、取舍,也就是晋升成一颗星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当然明星制从问世起,就不断遇到明星们自己的挑战,毕竟大多数人都不情愿受人摆布,被改名、被包装、被定型,然而直到好莱坞大制片厂体系在二战后的崩 解,才让明星们迎来切实的解放,就此摆脱了电影长工的地位。而随后兴起的经纪人制度,更为明星们争取到了空前的名利待遇。耐人寻味的是,西方世界的明星包 装工艺,也从早年的道德完人、生活模范,进化为多元而丰富的架构:从普通人一般的邻家朋友气质,到为非作歹离经叛道的狂野行径,都可以成为塑造明星光环的 要件。
与此同时,传媒技术的不断发展,也始终冲击着明星制,不过比起从前的广播、电视、第一代互联网(web1.0),由社交互动为 基础的web2.0技术,才真正一举终结了传统的、工业时代特色的明星制:平日里高不可攀、日常言行都被公关和经纪部门所把控的明星,突然主动向全民级的 “社会公众”展示他(她)的真实私人生活及个人情绪,并且(相对)平等地与受众实现双向交流——“明星”,就此被拉回了普通人所在的地平线——然而,他们 又不是真正的普通人,因为,普通人的私生活不足为外人道,普通人没有多少公开的影音档案存世,更没有天文数字的“粉丝”盯着你的一言一行。
包裹在明星身上的神秘、暧昧、超然色彩被褪去,“明星”也就不再是那个意义上的“明星”。或者至少说,一种全新的、互联网交互时代背景下的“明星制”正处在试验阶段(在中国,姚晨、杨幂等人大概就是这种新体制的受益者)。而得益于香港娱乐工业包装缔造的明星舒淇——这位原名林立慧的台湾女孩的艺名,本身就是一个“娱乐化”产物:提携其入行的影人文隽和王晶故意让一个三级艳星和一位屡屡抨击他们的影评人(即舒琪)同名,而来恶搞后者——最近的遭遇,就是旧明星制在微博时代瓦解、而新明星制还在摸索的阶段里,一次典型而且糟糕的不兼容体验。
在中国的微博严重放大了其传媒效应而非社交作用的今天,对传媒的作用和力量知之甚少的明星们(不客气地说,或许除了表演,他们对很多事情都知之甚少), 在经营“自媒体”时自乱阵脚荒腔走板,实在不难想象。而汹涌的“民意”对名人大腕们一厢情愿非黑即白的道德审查、审判,更是当下我们这个民族从农业时代骤 然穿越到信息社会时,伴生而来的幼稚病。
也许,对已经成名的明星、尤其是成长经验和文化背景终究和大陆同胞有所不同的港台地区的明星来说,远离微博才是更明智的选择。
其实从近年来微博荡漾开的一系列事件来看,证明的恰恰是这个时代充满了悖论:我们一边抵制着实名制,一边又忙不迭地围观那些加了“V”的实名名人之间打嘴仗,而最要命、最根本的悖论是,笑贫不笑娼、既笑贫又笑娼和仇富,同时是这个社会的价值观。
从甄赵之争,到舒淇删博,两岸三地电影人带头,奉献了整整一个月的八卦GDP。对大多数发言的和不发言的看客来说,事件背后的真相、道义、情理,不过是 琐屑的佐料,大家所消化吸收的,主要成分其实是“娱乐”——再加上稍早之前,一直被各路传媒紧紧锁定在“娱乐版”的白静命案——我们可以确认的是,我们确 实已经义无反顾地、快速地进入了《娱乐至死》作者尼尔·波兹曼所描绘的那个世界,“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教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 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
让我们重温波兹曼写下的这些掷地有声的句子:
奥威尔害怕的是那些强行禁书的人,赫胥黎担心的是失去任何禁书的理由,因为再也没有人愿意读书;
奥威尔害怕的是那些剥夺我们信息的人,赫胥黎担心的是人们在汪洋如海的信息中日益变得被动和自私;
奥威尔害怕的是真理被隐瞒,赫胥黎担心的是真理被淹没在无聊烦琐的世事中;
奥威尔害怕的是我们的文化成为受制文化,赫胥黎担心的是我们的文化成为充满感官刺激、欲望和无规则游戏的庸俗文化。
最让人沮丧的是,奥威尔和赫胥黎的预言的状况,在我们这个国度里,一同成为现实,而且并驾齐驱。
对于“明星”而言,微博是胡萝卜还是大棒?
舒淇删博事件证明的是,明星们实在应该谨慎对待网络社交工具。古语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粉丝们就是那看不见底的一潭深渊。而从根子上说,出现这样的局面,就是“明星”这种工业时代的人造物种,在信息时代遇到了水土不服。
最早用“明星”(star)一词指代名演员的那位好莱坞宣传经理可能未必会料到,自己发明了一个多么传神而绝妙的新词,以及一个新物种——这些通过银幕 被空前放大了个人形象的电影演员,就像天上的星辰一样繁多、明亮、夺目,而且最重要的是,这些星星高高地悬在人们的头顶上方,远远地保持着距离。
于是,从1910年代起,成为一种工业标准的好莱坞“明星制”(the Star System),就始终在维持这种局面,通过工业化了的传媒手段,把一个个的电影名角塑造为一个个远离凡尘的特殊的符号化产物,进而让“明星”成为电影生 产和营销的原件,同时也将其打造成可供消费的产品。因此,形象和言行需要经过设计、包装、过滤、取舍,也就是晋升成一颗星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当然明星制从问世起,就不断遇到明星们自己的挑战,毕竟大多数人都不情愿受人摆布,被改名、被包装、被定型,然而直到好莱坞大制片厂体系在二战后的崩 解,才让明星们迎来切实的解放,就此摆脱了电影长工的地位。而随后兴起的经纪人制度,更为明星们争取到了空前的名利待遇。耐人寻味的是,西方世界的明星包 装工艺,也从早年的道德完人、生活模范,进化为多元而丰富的架构:从普通人一般的邻家朋友气质,到为非作歹离经叛道的狂野行径,都可以成为塑造明星光环的 要件。
与此同时,传媒技术的不断发展,也始终冲击着明星制,不过比起从前的广播、电视、第一代互联网(web1.0),由社交互动为 基础的web2.0技术,才真正一举终结了传统的、工业时代特色的明星制:平日里高不可攀、日常言行都被公关和经纪部门所把控的明星,突然主动向全民级的 “社会公众”展示他(她)的真实私人生活及个人情绪,并且(相对)平等地与受众实现双向交流——“明星”,就此被拉回了普通人所在的地平线——然而,他们 又不是真正的普通人,因为,普通人的私生活不足为外人道,普通人没有多少公开的影音档案存世,更没有天文数字的“粉丝”盯着你的一言一行。
包裹在明星身上的神秘、暧昧、超然色彩被褪去,“明星”也就不再是那个意义上的“明星”。或者至少说,一种全新的、互联网交互时代背景下的“明星制”正处在试验阶段(在中国,姚晨、杨幂等人大概就是这种新体制的受益者)。而得益于香港娱乐工业包装缔造的明星舒淇——这位原名林立慧的台湾女孩的艺名,本身就是一个“娱乐化”产物:提携其入行的影人文隽和王晶故意让一个三级艳星和一位屡屡抨击他们的影评人(即舒琪)同名,而来恶搞后者——最近的遭遇,就是旧明星制在微博时代瓦解、而新明星制还在摸索的阶段里,一次典型而且糟糕的不兼容体验。
在中国的微博严重放大了其传媒效应而非社交作用的今天,对传媒的作用和力量知之甚少的明星们(不客气地说,或许除了表演,他们对很多事情都知之甚少), 在经营“自媒体”时自乱阵脚荒腔走板,实在不难想象。而汹涌的“民意”对名人大腕们一厢情愿非黑即白的道德审查、审判,更是当下我们这个民族从农业时代骤 然穿越到信息社会时,伴生而来的幼稚病。
也许,对已经成名的明星、尤其是成长经验和文化背景终究和大陆同胞有所不同的港台地区的明星来说,远离微博才是更明智的选择。
其实从近年来微博荡漾开的一系列事件来看,证明的恰恰是这个时代充满了悖论:我们一边抵制着实名制,一边又忙不迭地围观那些加了“V”的实名名人之间打嘴仗,而最要命、最根本的悖论是,笑贫不笑娼、既笑贫又笑娼和仇富,同时是这个社会的价值观。
从甄赵之争,到舒淇删博,两岸三地电影人带头,奉献了整整一个月的八卦GDP。对大多数发言的和不发言的看客来说,事件背后的真相、道义、情理,不过是 琐屑的佐料,大家所消化吸收的,主要成分其实是“娱乐”——再加上稍早之前,一直被各路传媒紧紧锁定在“娱乐版”的白静命案——我们可以确认的是,我们确 实已经义无反顾地、快速地进入了《娱乐至死》作者尼尔·波兹曼所描绘的那个世界,“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教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 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
让我们重温波兹曼写下的这些掷地有声的句子:
奥威尔害怕的是那些强行禁书的人,赫胥黎担心的是失去任何禁书的理由,因为再也没有人愿意读书;
奥威尔害怕的是那些剥夺我们信息的人,赫胥黎担心的是人们在汪洋如海的信息中日益变得被动和自私;
奥威尔害怕的是真理被隐瞒,赫胥黎担心的是真理被淹没在无聊烦琐的世事中;
奥威尔害怕的是我们的文化成为受制文化,赫胥黎担心的是我们的文化成为充满感官刺激、欲望和无规则游戏的庸俗文化。
最让人沮丧的是,奥威尔和赫胥黎的预言的状况,在我们这个国度里,一同成为现实,而且并驾齐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