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刚刚看到你这个楼,借问个问题,我现在是opt期间,有工作,我已经订了带妈妈去维京群岛的票,因为我之前一直以为VI是和PR一样的,但是后来意识到好像有区别,不知道我这种情况能不能顺利返美,还有mm之前提到有效的I-20,我的I-20上面 travel signature 那项是以前学校给签的,不是现在的employer, 是不是算有效(在一年之内)?另外如果现在雇佣我的学校已经帮我申请了h1-b, 但是只是刚刚递交,会有影响吗?不好意思这个情况比较复杂,先谢过mm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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