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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5 23:18操作
只看TAAA分享

一张路透被笋了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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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5 23:18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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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这个衣服扯的,还真是一点都不刻意呢,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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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5 23:22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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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天一身mmlg,走到门口还扯了一下衣服,露出mmlg那几个字。


橘子皮喊,现在不是我们在搞cp,是cp在搞我们。。。


借月归来 发表于 2021-10-25 23:17

才明白说扯衣服是咋回事儿,太笋。 今天看见尹正亲辉哥的微博就意难平,怎么别人就可以,这两只就得避嫌, 咱们怎么就不能同框互动亲密兄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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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5 23:29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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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明白说扯衣服是咋回事儿,太笋。 今天看见尹正亲辉哥的微博就意难平,怎么别人就可以,这两只就得避嫌, 咱们怎么就不能同框互动亲密兄弟了


snowbudlet 发表于 2021-10-25 23:22

人红是非多啊。


看猫,如果还是小糊糊,怎么会有人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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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5 23:35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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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0595楼svsun的帖子

这个太恶心了。我发给微博粉丝多的帮忙卡一下了,不知道能不能卡掉


mayer 发表于 2021-10-25 23:13

非常感谢!这个“娱乐翻车现场”有100多万粉丝,感觉她这次一定是收了黑钱,那么狠的诬陷猫,真的是可以用法律来让她坐牢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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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5 23:36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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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爬楼看到信息,微博微信都投诉了。看到🐱纯净阳关的笑容,对黑子就更加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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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5 23:39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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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把15篇文章全举报完,手残星人折腾了好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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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5 23:41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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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喜欢狗咪老师,


j0 发表于 2021-10-25 23:11

我也喜欢狗咪老师,但是对她女化猫猫不是很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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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5 23:44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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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5 23:45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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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喜欢狗咪老师,但是对她女化猫猫不是很喜欢


tribe2012 发表于 2021-10-25 23:41

她比较有个性,说她就拉黑。。


以前有人说过她,她的解释是,猫不在的时候,需要有人替他守着蜡烛,不要灭。我听了还挺感动的。


虽热我也不喜欢有些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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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5 23:45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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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5 23:46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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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sun 发表于 2021-10-25 23:45

哈哈,那时候还没那么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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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5 23:46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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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不但看不到腹肌,还打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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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5 23:48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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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参与投诉反黑的美女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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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5 23:49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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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这个“娱乐翻车现场”有100多万粉丝,感觉她这次一定是收了黑钱,那么狠的诬陷猫,真的是可以用法律来让她坐牢的程度。


svsun 发表于 2021-10-25 23:35

微博简单投诉效果真心不好,我填写了实名举报,在微博右手最下的举报里面有一些举报链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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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5 23:51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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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5 23:59操作
只看TAAA分享
我也将第二部分的文章和营销号投诉完毕了。 那些在前线的太不容易啦!准备去看一些开心的图片 对了,说一声保存文章时候一定不要用百度网盘!之前我保存起来对zls不利的都被删除😡现在都用Google drive保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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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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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6 00:12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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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那些公众号都举报完了!明天继续举报它们发的文章

谢谢各位同担们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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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6 00:28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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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公众号里面居然全是黑猫的,是职业黑吧。


借月归来 发表于 2021-10-25 21:11

是的,已经在微信里举报了。就是不知道没有微博账号的话怎么到网信办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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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6 00:39操作
只看TAAA分享

https://weibo.com/u/5686478471 [ 链接:weibo.com/u/5686478471 ]

这篇文章我去举报了三次,还是在。有9万多个点赞。她放了很恐怖的照片以激起读者对黛薇夫人及🐱的恶感。这个也许将来可以去告她造谣污蔑的。



svsun 发表于 2021-10-25 16:50

这条置顶微博的确很棘手,账号背后的人也不定期试图挑衅🐱粉。

PS:向平台反映这类已较大范围传播的恶劣不实信息之前,最好先录屏。把发布者、发布时间、内容,以及浏览量、转发量、点赞数、评论量、编辑记录(如有,适用微博)这些信息都录成视频。浏览量超过5000、转发量超过500以上的,尤为重要(原因见下方补充信息)。


温馨提示:点开这条微博的图片之前请先做好心理准备,如果对血腥照片接受度低的妹子,先别点开这条微博的图片了。我录屏保留证据后需要缓缓......


再啰嗦补充一些相关信息:网络诽谤如何科学取证、固定证据?

“最高院和最高检在2013年的时候发布过《关于办理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发生这四条里的任一情形的,就属于情节严重,最高刑罚可以到3年有期徒刑。如果实施诽谤行为还存在其他情节的,比如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则要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期则有5年。如果有威胁、要挟他人索取财物的情形的,则涉嫌敲诈勒索罪。


采集和固定证据的最佳方式是公证。公证处及网上公证平台都有此项业务,当事人自己调查、查询到诽谤信息,通过公证机关以公证的形式把信息内容、发布者、点击数量等内容固定下来,操作起来相对比较方便。


到公证处申请后,要用公证处专用电脑上网,保全相关网页并截图打印。同时使用公证处的录像,刻录成光盘,加贴公证处封条后交法院诉讼,还要在法院诉讼中经过双方质证并被法官采信。如果是自己截图的话,最好有第三方在场作证并录音录像备查。”

来源:https://www.jfdaily.com/news/detail?id=395300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1309/t20130910_62417.shtml


保全公证这一过程只能由当事人本人及其律师去做,我们当下只能在自愿的情况下尽可能完整地保留证据信息,以后如果能用得上,再协助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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