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记的第三个难点是最后两章(第九第十章)里以斯拉要求赶出外族妻子和孩子的事。以斯拉记第九章,当以斯拉致力重建犹太人对律法的忠诚时,他发现犹太人有与外邦女子结亲并生子的,因此他极为愁苦惊惧,在第十章他要求以色列人与上帝立约赶出这些妻子和孩子,在以斯拉记的结尾,记下来一长串娶了外邦女子的这些人的名字。这些人都承诺赶出他们的外邦妻子和孩子。
这看上去很残忍,也很有“种族歧视”之嫌。那么问题就来了。首先,以斯拉这样做是真的遵循律法(那时的律法,先把新约放一放)吗?这个行为是不是一个真正虔敬的标准呢?
我们先把那时的摩西律法有关这个的列一下:
申命记七章3节 不可与他们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 4因为他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侍奉别神,以致耶和华的怒气向你们发作,就速速地将你们灭绝。
民数记21章10-14 “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 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们去。 11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 12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 13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所以就是不可与异族结亲但可以娶女俘虏,只要她们归顺以色列人,包括宗教的皈依。实际中的例子,在律法公布以前,摩西自己的太太不算,犹大娶他玛不算,那么到这时知名的有约书亚记里耶利哥城的喇合,士师时代的摩押女子路得,这两个有信心追随上帝的外邦女子还进入了耶稣的家谱。
那么区分的重点是不是她们的信仰呢?很多牧师的讲法是以斯拉赶出的这些外邦女子是坚持敬拜别神的,并且可能还勾引以色列人去相信他神。这个说法听起来很有道理,但是问题有两个。第一,以斯拉记里没有关于这些妇女信仰的记载。第二,如果真是如此,那么按照律法,他们该做的是杀死这个女人而留下孩子好好教育。在申命记里是这样教训的 6“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儿女,或是你怀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诱你,说:‘我们不如去侍奉你和你列祖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 7是你四围列国的神。’无论是离你近、离你远,从地这边到地那边的神, 8你不可依从他,也不可听从他,眼不可顾惜他;你不可怜恤他,也不可遮庇他。 9总要杀他,你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 10要用石头打死他,因为他想要勾引你离开那领你出埃及地为奴之家的耶和华你的 神。如果这些外邦妇女勾引以色列人信仰别神,那以斯拉记这种只是赶出其实也很不对啊。
我认为比较合理的一个解释是这是当时出现的一个特例。在这本书隐含的意思,就是这些妇女的外族特质,包括传到她们孩子身上的外族特质,在以色列人看来是与律法相悖的。以色列人认为他们之前的败坏导致被掳,而在巴比伦保持了种族的纯净,他们认为保持这绝对的纯净是他们的律法所要求,也是保证他们不再被污染被败坏的依靠。
那么这个行为有用吗?其实不太有用。接下来的尼希米记十三章里说,即使尼希米一再痛心疾首,娶外邦女子的事还是不绝。事实上,这个种族纯粹论,而非宗教纯粹论,是大受批评的。这本身也算不上守律法。使徒行传十五章说 16正如经上所写的:
‘此后,我要回来,
重新修造大卫倒塌的帐幕,
把那破坏的重新修造建立起来。
17叫余剩的人,
就是凡称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寻求主。
18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
19“所以据我的意见,不可难为那归服 神的外邦人,20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
犹太人败坏导致他们被掳,他们悔改之后把焦点放在了种族纯净上,甚至以离婚和抛弃孩子来保持这种纯净寻求救恩,这其实不是打开律法的正确方式。而且他这种打开方式明显也没有用。
其实这一段的记述是给新约里面的教训打了个前站,当我们看到以弗所说里这样的话就明白他指什么了。
11所以你们应当记念,你们从前按肉体是外邦人,是称为没受割礼的,这名原是那些凭人手在肉身上称为受割礼之人所起的。 12那时,你们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 神。 13你们从前远离 神的人,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靠着他的血,已经得亲近了。
保罗还特意地把话再说清楚一点。关于信主与不信的人的关系,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12-16节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 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 14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
关于以斯拉记这一段要求离婚弃子的记述,不是一个标杆,更不是让我们今天去遵循,它其实是告诉我们以色列人掉过的坑,把我们带向耶稣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