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方面的问题不讨论,不了解实际病情没有发言权。只就这个求捐款贴里的几个结构制度问题说说。
1。 反复提到治疗药物多么昂贵,暗示求捐款的原因。这个不会是对住院重病人的做法,治疗住院重病人基本是不计成本的,只要病情需要。就算1年用了几百万美金医疗费,病人也只要出年度maximum out of pocket的费用,通常几千美元。
這樣的化療藥劑每劑要二十二萬美金,史丹福醫院計劃連續十次化療
病人父親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同意折衷,讓醫院為病人打了兩劑昂貴的消炎針,這個特殊的消炎針一針要十一萬美金
2: 住院部主治医师可以和病人的家庭医生(primary care physician) 或者 专科医生 (consulting physician)进行peer to peer conversation讨论病情和治疗方案。一个中医,既不是 家庭医生(primary care physician), 又不是 专科医生 (consulting physician), 很难相信病人的斯坦福主治医生会主动与一位并不是医疗团队成员的人“合作治疗”病人。有资格治疗住院病人的医生需要提前获得医院的授权,我不知道哪个中医能短时间内轻易获得斯坦福医生的privilege。
正當病人父親和史丹福醫院爭論的時候,史丹福醫院剛剛替換新一位的主治醫生說知道我是誰,他從多位病人及家屬中得知過我許多的治愈病例,一兩年來一直想來找我討論。因爲這樣的緣分,我和史丹福醫院主治醫生開始合作幫忙治療這位病人,希望減少西藥的干預,以中藥來治療病根。
3: 美国医院是主治医生(attending)负责制,主治医师就是最后决策人, 不会有“ 史丹福醫院醫療團隊給主治醫生很大的壓力” 这个说法,主治医师就是最后决策人,还有谁会给最后决策人压力? 美国并不是国内三级医师(主任医生-主治医生-住院医生)查房制度。
史丹福醫院醫療團隊給病人父親及主治醫生很大的壓力,在無法掌握病情下,依然要求許多治標不治本的治療,甚至揚言要向法院提出未成年人保護行動,拿走病人父母的監護權,以便進行各種西醫治療,連主治醫生都擋不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