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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宣布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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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3:12操作
只看楼主AA分享不感兴趣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宣布婚姻无效?

 比如除了新婚之夜,4年婚姻没有性(广义的:做爱,亲吻,抚摸),可以吗?

双方都没有出轨,但男方说,他小时候被邻居(中年寡妇)强暴过(其实是勾引而发生
的第一次性行为),导致他对性很抗拒,觉得女人的身体很丑陋。我问他,为什么新婚之夜,
要做那次。不然我可以全身而退,对我也公平。他说,他以为和年轻女人做,会不一样
。当时作的时候也很舒服,但过后他心理上的痛苦,自责,他受不了。

如果不能撤销。我想和他离婚,但他说,他不会同意,会拖我到死。因为我算是好脾气的,如果
他放过我,就更没人陪葬。我们是国内结的,有人能告诉我,在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
怎么办能快点离掉?钱我不要,但我现在太痛苦了。如果说以前,我对他有同情,甚至觉得
自己很伟大,我也有开心的时候。但是当他说出“我就是要拖着你做陪葬品。”我必须要越快和这个人毫无关系越好。


 


也许我想要宣布婚姻无效,是太天真的,不知道你们能了解这种感觉吗?真希望生命中从来没有过这段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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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3:17操作
只看楼主AA分享
在MITBBS上问,他们都猜测我拿到绿卡就要过河拆桥。不是的,我还是学生,他也刚工作。过去几年忍,一方面我不是个性欲很强的人,对这个事情很害羞,不好意思。就算心理觉得不对,也没有说出来。再后来,开始谈了,我已开始很同情他,觉得他很可怜。现在才演变成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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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3:22操作
只看TAAA分享

不清楚,不过同情mm,无性本来就很难过,这个男人还这么卑鄙呢,尽快离开他吧。我觉得也许请律师可以帮你。在美国,性对于婚姻很重要的,如果没有性,离婚应该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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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3:23操作
只看TAAA分享
这个男的很变态。就冲"我就是要拖着你做陪葬品"一句话,就一定要离。
不过很抱歉我给不出什么技术层面的建议。就算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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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3:23操作
只看TAAA分享
天啊……不知道该说什么,抱抱mm
我不是学法律的,以下是网上查到的

http://lawsky.org/detail.asp?id=1535


审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案件中的法律适用
更新时间:2002-7-21 17:23:55  来源:  作者:凌云志  阅读608
    2001 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于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作为此次婚姻法修改中新增的内容,在实践中如何适用法律进行审判,笔者就学习、实践中的体 会归纳整理后特作小文,供方家指教。
一、如何认定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条件,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法第十条对婚姻无效规定了四种情形:
(一)重婚的
指 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 是法律上的重婚,即行为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关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指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指 婚姻当事人婚前患有性病、严重精神病患者未经治愈、先天性痴呆以及某些已被实践证明的、不应结婚的其他传染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或其他疾病(1950年婚姻 法规定的“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不在禁止之列),在结婚登记时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登记并取得结婚证,婚后所患病症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指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时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二、如何认定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违背另一方的真实意愿,胁迫另一方与之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谓“胁迫”,指婚姻当事人一方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以给对方或对方的亲友的自由、身体、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和区别
(一)共同点:
1、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而且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 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①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 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②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既: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请求人不同
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 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 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 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近亲属的认定,应以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为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四、对无效和可撤销婚姻中的婚姻关系、财产及子女的处理
1、婚姻关系
无效婚姻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可撤销婚姻因当事人欠缺婚姻的合意,均视为婚姻未成立。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均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凡是婚姻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男女双方自始不发生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财产关系
婚 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居前一方自愿赠给对方的财物,可按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 间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和经营权,一方未经他方同意擅自处分,另一方提出异议的,该处分行为无效。双方应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 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中一方存在过错的应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都有 过错的,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同居期间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 任,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重婚的,对重婚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子女问题
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五、审判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婚姻无效制度,是法律设立的一种对结婚形式上已成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针对该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提出异议的一种救济制度。婚姻法规定的 四种类型的婚姻无效原因是指当事人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宣告无效的对象。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属于当然无效。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就婚姻效力问题提出上诉。对于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可以调解,如以判决形式作出的,对此部分可以上诉。
3、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4、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当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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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觉得,你要申请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都不太可能,但是起诉离婚是完全可行的。
如果你有可录音的装备,手机或者别的录音机/mp3一些,不妨和他谈这个问题,录下他婚前刻意隐瞒心理阴影的证据,以及你们多年没有同床的证据,应该对你起诉离婚,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有帮助。

另外,多嘴一句,对于他的所谓心理阴影我比较保持怀疑态度,once a liar, always a liar,mm你确定他这次的理由不会又是一个谎言吗? if i were u, 我会让专业的电脑人士看看他的电脑里有没有上gay网的痕迹——是的,我很怀疑他是不是一个为了向父母交代就拉你下水的gay,如果是的话,可以考虑雇佣私人侦探拿到更多证据。

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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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3:24操作
只看TAAA分享
以下是引用QIANJUNJUN在2008-4-27 13:12:00的发言:

 比如除了新婚之夜,4年婚姻没有性(广义的:做爱,亲吻,抚摸),可以吗?

双方都没有出轨,但男方说,他小时候被邻居(中年寡妇)强暴过(其实是勾引而发生
的第一次性行为),导致他对性很抗拒,觉得女人的身体很丑陋。我问他,为什么新婚之夜,
要做那次。不然我可以全身而退,对我也公平。他说,他以为和年轻女人做,会不一样
。当时作的时候也很舒服,但过后他心理上的痛苦,自责,他受不了。

如果不能撤销。我想和他离婚,但他说,他不会同意,会拖我到死。因为我算是好脾气的,如果
他放过我,就更没人陪葬。我们是国内结的,有人能告诉我,在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
怎么办能快点离掉?钱我不要,但我现在太痛苦了。如果说以前,我对他有同情,甚至觉得
自己很伟大,我也有开心的时候。但是当他说出“我就是要拖着你做陪葬品。”我必须要越快和这个人毫无关系越好。

 

也许我想要宣布婚姻无效,是太天真的,不知道你们能了解这种感觉吗?真希望生命中从来没有过这段屈辱。

另外,mm还是赶快咨询律师吧,很多咨询阶段是免费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27 13:25:1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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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3:25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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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as soon as possible. 这段经历,你未来的老公迟早要知道,nullify or divorce, makes no dif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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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3:27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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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要拖着你做陪葬品"

听起来怎么那么耳熟....前一阵也有一个无性婚姻的男的说过类似的话...那个似乎是性无能导致心理变态的...

我也怀疑此人要么是gay,要么也是自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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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3:28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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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你在美国要离婚的话,最好找律师,别说什么钱你一分也不要的傻话,你毕竟还是一个学生,而且在美国离婚财产是对半分,这是你应得的.你要根据你所在的州的法律,我一个朋友想离婚,说是需要分居至少12个月,而且俩人不能住在一个屋檐下.但是像你这样比较特殊的case,最好问问律师.抱抱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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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3:29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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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可以考虑去找一些帮助妇女的团体,以及心理咨询类求助。 一方面他们也许真的帮得上你,另一方面,“求助过”这个事实本身有助于在法庭上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 不管怎样都会对你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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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3:32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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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中国人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http://china.findlaw.cn/info/hy/shewaihunyin/shewailihun/59178.html
 
一、一方为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双方均为华侨 夫妻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一方为出国人员(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出国人员应提供护照、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
当事人双方如有争议,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双方均为出国人员
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
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
夫妻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双方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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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3:33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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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我们在一起的时候,我没有见过他上GAY网,倒是看他看网上的美女。在我的印象里,我从没有发现过他BQ过,但是新婚的那一晚,他确实是正常的。所以我也不清楚到底怎么回事。


 


我问了,要回国办,或者双方委托国内的人办。可是他不同意,这个事情就不知道托到那天。我今年也30了。不知道为什么30对我是个转折的数字,过了30,我就很想做母亲。不知道哪天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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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3:35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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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QIANJUNJUN在2008-4-27 13:33:00的发言:

谢谢。我们在一起的时候,我没有见过他上GAY网,倒是看他看网上的美女。在我的印象里,我从没有发现过他BQ过,但是新婚的那一晚,他确实是正常的。所以我也不清楚到底怎么回事。

 

我问了,要回国办,或者双方委托国内的人办。可是他不同意,这个事情就不知道托到那天。我今年也30了。不知道为什么30对我是个转折的数字,过了30,我就很想做母亲。不知道哪天才能实现。

起诉是不需要他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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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3:36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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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符合“三'双方都是出国人员。但是他不同意离婚。就不算双方自愿。据说会拖很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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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QIANJUNJUN在2008-4-27 13:33:00的发言:

谢谢。我们在一起的时候,我没有见过他上GAY网,倒是看他看网上的美女。在我的印象里,我从没有发现过他BQ过,但是新婚的那一晚,他确实是正常的。所以我也不清楚到底怎么回事。


 


我问了,要回国办,或者双方委托国内的人办。可是他不同意,这个事情就不知道托到那天。我今年也30了。不知道为什么30对我是个转折的数字,过了30,我就很想做母亲。不知道哪天才能实现。


真的不能再拖了,这个男人除了荒废了你大把青春还给了你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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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3:37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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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就太好了。我真希望早点move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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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QIANJUNJUN在2008-4-27 13:36:00的发言:
我们符合“三'双方都是出国人员。但是他不同意离婚。就不算双方自愿。据说会拖很多年

唯一一种 “一定会拖很多年”的状况,就是你什么也不做的状况。

不要再“据说”了,每个案子情况都不一样,最后判决下来落到自己身上才是真的。 加油吧。 你失去的只会是镣铐~ (我怎么觉得我在唱国际歌[em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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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3:44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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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的太无耻了


这个怎么都要离婚


因为这类男人都有心理疾病


不离婚以后有你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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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3:46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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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 这个倒是经典的CONSTRUCTIVE ABANDONMENT. 就是住一起却没有信生活. 本身就是离婚的理由, 无须对方同意. 向美国法院起诉离婚吧,应该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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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3:47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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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我真是个特别傻的女人。婚前,觉得要把身体留给新婚之夜,结果就这样结了婚 。第一次,很痛。他说他怕我疼,不忍心。我傻傻的内疚了一两年,就的自己很差,对不起他。奖学金都交给他,自己连买件都觉得瞎花钱了。后来,换了学校,搬出去住,和已婚的朋友聊多了,知道我们这样不对。回家和他说。他就上来大骂我淫贱,肯定和人出墙了,脑子肮脏。开始先发制人,不许我和别人玩,我就被唬住了。


 


不说了。。。可怜自人自有可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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