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大家从不同角度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但有一个依然没有得到太多解答。既然相对更认同性取向是对某一性别产生“性趣”,比如因为猎奇发生边缘性行为/性行为并不代表性取向的变更,那为什么反对把LGBT相关内容加入性教育?还是版上的大家都open-minded,本就不反感LGBT相关内容加入性教育,所以回答不了反对者是由于怎样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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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在huaren上逛了几天,发现大家对于深蓝州把LGBT群体的相关内容加入性教育特别反感,主要的原因就是担心自己的孩子被引导成LGBT。我就想聊聊我自己的经历,也希望大家可以回答以下2个问题:
1、判定同性恋的标准是什么?发生过同性性行为就算,比如因为好奇,或者GV演员,以结果论?还是经过认真的自我剖析,确定自己对同性产生性欲/爱恋,并持续发生同性性行为才算?
2、我接下来会讲述自己的一段经历,也希望大家从旁观者的角度,给出你们对我性取向的认知。
在我12岁的时候,我当时最好的朋友来我家里玩,然后我们睡在一张床上。一方面是“You never know till you try”的心态,我不试试,怎么能知道自己不是双性恋呢?另一方面那个时候我刚刚开始有性欲,但年龄太小/担心STD并不敢真的有性生活;而如果和最好的朋友发生边缘性行为,不用担心怀孕/STD,而且和另一个人互相弄总比自慰要爽。基于这两个心态,我们脱光了衣服抱在一起,我的腿放在她的双腿之间,大腿外侧摩擦她的阴部,她的腿也以同样位置顶在我的阴部;我顶她一下,她顶我一下,交替产生。其实和阴蒂高潮的原理差不多,只不过摩擦阴蒂的是对方的大腿,最后我们都让对方阴蒂高潮了几次。这件事情之后我确定了几件事,我没有办法对女人产生性欲/爱恋,但是我的性器官被摩擦就会高潮,至于这是男性的手还是女性的腿,我精神上对这个物体的认知不会影响性高潮的到来。我至今只发生过这一次同性边缘性行为,但如果推演一下,比如女性给我口交/手淫/用假阳具和我做爱,我应该都可以高潮。所以回归到我之前的疑问,如果以结果论,我发生过同性性行为就是双性恋;如果考虑我无法对同性产生爱恋/性欲,那么就不是。最后,对于是否应该宣传LGBT我持保留意见,并没有和大家杠的意思,我要表达的是,如果大家觉得我不算双性恋,我的认知是:性取向是天生的,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与同性尝试过边缘性行为/性行为,但这个过程其实可以完成更清晰的自我剖析,更加明确自己喜欢的是同性还是异性;而长期对异性产生爱恋/性欲,这个是不可以被引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