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12周以内可以做堕胎手术,但要先约OB, 看完再约下一周做手术。大多情况下发现怀孕也有6周左右,约好医生到能做手术还要两三周的时间。所以那时也有八九周了,胎儿巳经有了心跳(这是让我很舍不得的原因)。当时我和老公是一起看了医生要做堕胎的,但看完OB后,说因为堕胎要慎重,有社工进来问了很多问题,问了双方为什么不要这个孩子,有什么是不可以克服的,经济上感情上生活上的理由,不要孩子的SURE程度是百分之几,会不会后悔。整个对话进行了近一个小时,以我的泪奔结束。当时老公是不改初忠的,但因为我的泪奔及SURE程度没有百分百,医院很谨慎,说下周不能做手术,得再看OB,没问题并百分百确定不要这孩子,才可以再往下一周约时间做手术。这样的话胎儿又会多留了一周。这边对堕胎手术的态度真的是挺慎重的,并且社工有倾向于动员留住孩子的,虽然她说总说决定权在你手上,不过期间老是要打电话过来,要帮助咨询开导什么的。
所以如果LZ决定不要这个孩子,那态度得很坚决,不能心软也不要后悔。不然到时估计又是和我一样的决定了。不过我始终认为,作为母亲是最有权决定孩子的去留的,毕竟是自己身上的肉。男人说得不要太轻易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