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点作者在天涯上的评论什么的
"我家有亲戚是警察,所以我和可可当时估计能使他坐几年牢。如果没有,他恐怕连坐牢都未必。
根据刑法总则规定:如果实施性侵犯行为
的未年人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也就不存在定罪量刑的问题;如果该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其实施强奸行为,则构成强奸罪,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如果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则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根据刑法分则规定:如果被奸淫的未成年人系幼女,以强奸论,并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与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在遇有你所咨询问题的情形下,量刑时存在规则适用冲突的情况。个人认为,根据“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处罚
原则,结合刑法总则对未成年犯罪的处罚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强奸未成年的特定情形,应依总则的相关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如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认为是犯罪,自然就不存在量刑的
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