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这个女人是你们的姐妹,你们会怎么劝?
法律有判她杀人么?
这个根本不是anti-abortion的问题。美国不少州可以堕胎,但是顶了天21周以前可以。过了这个时间,婴儿大脑已经发育好了,开始有思想和感觉了。这个时候引产,就是杀人了。美国不管支持还是反对堕胎的,没听说有人支持21周以后堕胎的事情。
这个帖子里很多人很奇怪,认为只要没生出来就不是人,可以杀。那么在产道中还有1秒钟就要出来的婴儿和一秒钟之后有什么本质区别?怎么一秒钟之后就有人权了,一秒钟之前就是随便要杀要刮听天由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1/8 15:35:24编辑过]
我也会这样做,告诉她利弊,由她自己决定。
那这么说卵子受精的一刻就存在了呢
那就是说,你用大脑发育作为是不是可以堕胎的分界线?你也不可能准确判断哪一个瞬间,哪一个一秒钟,大脑从没有发育到发育的,这本来就是一个渐进过程,你如果要根据怀孕时间画一个可以不可以堕胎分界线,未见得大家都承认你比人家按照出生来判断是不是算一个独立生命有更大的合理性。
对,是渐进的。所以设这么个时间限,是因为这以前是没有大脑发育的。之后可能开始了也可能要晚点,不过取最安全的下限。至少,我们这个州是承认这个界限的,那么至少说明这里的大多数人认同我的观点。当然不可能人人都观念一致,不过现实中我算是对堕胎最宽容的了。我的美国同事们都坚决反对,中国人差不多都温和些,认同早期堕胎的比较多。
生不生的,人家自己的生活自己决定,即使算自私,也碍不着看客什么吧,别说看客轮不到给人家拿主意,父母公婆也管不着这些事情,你要给钱给人家带孩子人家不要难道不可以啊。真正对一个人好,应该尊重他的意愿让他过想要的生活,不是把自己的“好意”强加给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