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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宣布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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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3:51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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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啊。。。早点想办法离婚吧。。。感觉这个人心里不正常,拖下去还不知道会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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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3:51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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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给mm一些我查到的咨询吧。
首先建议你去这个网站看看,好像有律师的免费咨询,你可以先把自己问题发上去,听听律师的意见。
http://www.9ask.cn/souask/sort.asp?cid=11

然后是这个——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这是你的法律依据,可以好好看看。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国人员系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 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三条 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 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和我驻外使、领馆。   
  第四条 出国人员中的现役军人、公安人员、武装警察、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 国家重要机密的人员不得在我驻外使、领馆和居住国办理婚姻登记。   
  第五条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应符合国家有关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出国人员在我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 地或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出国人员在境外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 出国人员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可回国内办理;在居住国 办理的结婚登记,符合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有关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予以承 认。   
  第七条 出国人员同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以及出国人员之间办理结婚登记 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甲、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   
  (一)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乙、出国人员   
  (一)护照;   
  (二)所在单位(国内县级以上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 况证明;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 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持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且出国前已达法定婚龄的,还须提供出国前所在 单位或村(局)民委员会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 婚登记的,须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婚姻状况公证的有效期为六 个月。   
  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同出国人员在国内登记结婚的还须出具婚姻登记管理机 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离过婚的,须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丧偶者 ,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第八条 已办理出国护照。签证并已注销户口尚未出国的人员,应持护照和所 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注销户口前的户籍所在地或对 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九条 出国六个月以上,现已回国的人员,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提 供本人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回国一年以上,确实无法取得在国外期间的婚 姻状况证明的,须提供经现住所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未婚或者未再婚保证书。   
  第十条 申请复婚的,按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一方为出国人员,一方在国内,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 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 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甲、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   
  (一)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三)离婚协议书;   
  (四)结婚证。   
  乙、出国人员   
  (一)护照;   
  (二)离婚协议书;   
  (三)结婚证。   
  当事人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自愿离 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 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 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   
  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申请结婚当事人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隐瞒 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 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最后是这个——
http://www.hngf.gov.cn/flfw/viewcontent.asp?fileid=1344

关于身在国外的双方的离婚

由于双方均在国外,但结婚手续是在国内办的,因此驻外国的大使馆无法办理离婚手续。在咨询了大使馆后,方了解到当双方不能回国办理时,需由国内亲属或朋友 代办,向国内法院提出。但存在如下问题: 1、由于双方在国内的户籍所在地不同,该在哪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结婚登记是在男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各自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法院提出可 以吗? 2、该向哪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需双方的亲友同时提出还是各自提出亦可? 3、在请求亲友代办时,除了在国外大使馆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要哪些材料? 4、需要的时间及费用大约多少? 5、如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需要的时间及手续费大约是多少? 由于对整个过程不是很了解,希望您能尽可能的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此外,如果一个人回国可能的话,又该如何办理? 

答复:
一、根据民政部《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方法》的规定,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双方均在国外的,区分为二种情况:
1。夫妻双方均为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 手续。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 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 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 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 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配偶双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我国民政部、外 交部1997年颁布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故您所提及的“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法院是可以的。
二、至于哪一级法院,则需根据您的户籍情况确定。一方亲友提出即可。
三、如果你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你需要办理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离婚起诉状。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 领馆直接公证。上述三项材料可由你的律师为你起草,由你办理好公证等事项后直接寄给律师即可,其他事项均由律师办理。关于费用你可与律师直接协商。
四、法院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在三个月内审结。(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另外,即使你老公拒绝回国应诉,法院一样可以缺席审判的,所以你不必担心——

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等方式送达。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其一:对方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法院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常,如果是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一般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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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3:55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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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QIANJUNJUN在2008-4-27 13:47:00的发言:

我觉得我真是个特别傻的女人。婚前,觉得要把身体留给新婚之夜,结果就这样结了婚 。第一次,很痛。他说他怕我疼,不忍心。我傻傻的内疚了一两年,就的自己很差,对不起他。奖学金都交给他,自己连买件都觉得瞎花钱了。后来,换了学校,搬出去住,和已婚的朋友聊多了,知道我们这样不对。回家和他说。他就上来大骂我淫贱,肯定和人出墙了,脑子肮脏。开始先发制人,不许我和别人玩,我就被唬住了。

 

不说了。。。可怜自人自有可悲处。

可怜的mm,你老公对你施行的是经典的控制与洗脑战术啊……

别太难过了,虽然道路是曲折的,但是前途是光明的。你连钱都不想要了(虽然我要严肃地说:钱一定一定一定要,你还应该跟他要精神赔偿呢~), 还有什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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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4:12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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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QIANJUNJUN在2008-4-27 13:36:00的发言:
我们符合“三'双方都是出国人员。但是他不同意离婚。就不算双方自愿。据说会拖很多年

你们可以在美国的法院离婚,分居一定时间肯定可以离掉的
赶快找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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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4:20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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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G 怎么有这样bt 的lg。。。。 你们至少已经分居了吧,保留好分居的证据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27 14:22:5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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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7:33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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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没有让他去看心理医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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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7:43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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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赶快去找个律师吧,还好你有奖学金,身份也是独立的。有很多中国律师专门办这种移民家庭的案子,应该不会太贵。美国非常保护妇女儿童权利,法官一定支持你的。我很为你心痛,26到30的青春时光就这么没了,你要现在就行动。还有出轨又怎么样,这种情况就是出轨都不是你的错,我不敢想象你怎么可以忍4年。看来中国的性教育还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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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7:58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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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我想如果我过去懂得多点,也不会拖到现在。对我来说,两大教训:


1。 心肠软只是便利了别人利用自己。----现在想来,哭谁不会? 我现在哭能解决问题,我也哭好了。所以当初太傻。


2。守身如玉没p用(原谅我粗俗)。---看太多朋友,谈几个男朋友,有的还同居了好几次,选好了,安定了,生孩子了。拿他们的话讲,“玩腻了,settle down, 现在对诱惑百毒不侵”也挺好的。起码比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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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9:07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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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mermaid929在2008-4-27 13:27:00的发言:
"我就是要拖着你做陪葬品"

听起来怎么那么耳熟....前一阵也有一个无性婚姻的男的说过类似的话...那个似乎是性无能导致心理变态的...

我也怀疑此人要么是gay,要么也是自己不行...


 

是不是爱了散了那个电视剧?我看到楼主mm的故事也想到那个电视剧,太可怜了,赶紧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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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9:17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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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楼主mm加油,赶紧离吧,不能再被耽误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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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19:26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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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你lg心理极度不正常啊,和他一起生活简直太可怕了~ mm可以咨询相关的人员!赶快离开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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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21:37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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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mm是不是上次来说无性婚姻能否无效的那个啊。这样的事情咨询律师对有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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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22:58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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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fort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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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23:06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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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pat,mm 早日脱离火坑。找妇女组织,他们会帮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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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23:11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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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在哪里注册结婚的阿?各个地方的婚姻要求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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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7 23:56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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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zhuwushan在2008-4-27 23:11:00的发言:
你是在哪里注册结婚的阿?各个地方的婚姻要求不同的。

在中国结的可以在美国离,在美国离婚,关键是双方当时所在的州,跟在那儿结的ms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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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8 03:33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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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比一个恐怖, 吓得我不知道说啥了都。[em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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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8 11:30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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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面几个留言,LZ要申请婚姻无效或者可撤销应该都不可能,唯一途径是离婚。夫妻双方义务里面是有同居义务的,所以无性婚姻其实也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之一。MM一定要搜集证据,证人证言也可。如果能分居就更好,分居满两年是判断婚姻破裂的标志之一。祝愿MM能解脱出这段不幸的婚姻,重新寻找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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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8 11:37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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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在国内结婚的要在国内离吧?申请无效撤销最主要的原因是当时非自愿或者年龄问题,看样子你们只能起诉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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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8 11:41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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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什么恶习么?我记得如果有赌博或家暴的,ms还有其他情形,一定要判离的。用感情破裂这个理由比较模棱两可,不是那么容易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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