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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对贺绍强案件感兴趣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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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7 23:11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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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fallingleaves在2007-1-27 23:08:00的发言:

负责任的告诉MM, 他们两口子不是基督徒.

那么生孩子也是他们的权力啊。家小版不是都鼓励生的么?[e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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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7 23:14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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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Caffeine在2007-1-27 23:04:00的发言:

我同意你说的。不过很多人用那个为由说He咎由自取,我觉得不公平。

我不是指他多生孩子这点,而是法庭文件刚开始说那个强奸案对他生活造成巨大伤害,这才是他家陷入困境,要送走孩子的起因

我看了那个被害人发的声明,我觉得He就是咎由自取,无缘无故人家告他性侵害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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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7 23:14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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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raki在2007-1-27 23:11:00的发言:

开始作temporary foster的时候,He两次找借口没有带回mei。这之后bakers才开始争取的,可能bakers一养久了对mei发生了感情,二和He接触多了觉得他不能提供很好的custody

不过我觉得这个审判于法是合理的,不能证明亲生父母会对mei造成伤害的情况下,总是血缘为重。但是从感情上讲,我更同情bakers,不是他们亲生的,他们还花了这么多精力去争取。从网上的一些信息来看,我觉得He的人品不好,也引不起我的同情。

麻烦你还是读读我一楼的总结。不是he两次借口没有带回mei,而是baker建议的他无偿养他们的女儿,直到he拿到学位。这个是法庭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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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7 23:33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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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就是一墙头草,两边谁说都觉得有理。

以前光觉着和不好,现在觉得贝克也挺缺德,什么亲自鉴定,精神鉴定的。

看妈妈在窗户外叫孩子那段,还是挺同情罗德。

“2002年2月,BAKER家向法庭指控贺太太在他们家外面,看到贺梅在窗口就喊“贺梅,我
是你妈妈”(可怜的母女)。BAKER家因此指控贺太太的情绪和精神可能不健康。据此,法
庭命令贺太太进行精神检查并向医生交纳5000美元检查费。贺太太被迫在2002年3月8日、
4月11日、4月30日进行了三次精神检查,更下一次检查时间未定,因为法庭指定的
GOLDSTEIN医生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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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7 23:44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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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Caffeine在2007-1-27 23:14:00的发言:

麻烦你还是读读我一楼的总结。不是he两次借口没有带回mei,而是baker建议的他无偿养他们的女儿,直到he拿到学位。这个是法庭的证词。

的确没提到,这个印象是我从你引的那篇帖子来的。从证词上看He的确一次积极在争取带回mei,不过这大部分都是He的testimony,只有少部分提到了barkers。

怪不得以前有个法学院的教授说facts & procedural history这部分很重要,罗生门啊,这篇facts陈述完全朝He一边倒。看后面review部分,法庭争论焦点应该在那个没有探视的四个月,并没有说He所说得一切的一定是真实的。He的陈词比较emotional,里面有很多指摘barkers虚伪欺诈等语。

不知道有没有2002年那次判决的文书,看看facts那部分是不是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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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7 23:59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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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Caffeine在2007-1-27 23:11:00的发言:

那么生孩子也是他们的权力啊。家小版不是都鼓励生的么?[em10]

家小版没有这么鼓励第一个要送回去的情况下还接着生。不清楚他们是不是天主教徒,他们参加的教会倒是天主教会

这么看贺的经济情况至少不坏,可能那个Yao牧师觉得自己多事了,想后来straight it up,所以搞了很多捐款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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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8 01:34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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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和贝壳的rp我不加评论,无论如何都是道听途说,但是有一点我觉得是对的,就是再坏的人也有生养孩子,和自己的孩子在一起的权利,抛开所有什么对孩子成长好坏的论调,父母和孩子是应当在一起的,贺可能一时为了便宜把孩子寄养了,但是这7年来他的确是在竭尽全力要回孩子,至少从我到现在看到的资料,他没有什么特别的利益驱使,就是想要要回孩子。从这一点讲,我觉得孩子应当回到自己的父母身边,不管收养的家庭有多么卓越,这是人之常情,人之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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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8 05:24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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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MIT上热烈讨论过这个事情。有所谓的知情人爆料说,贺一开始要把刚出生的女儿送出去养,是因为他怀疑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似乎他是回国相亲结婚的,LP一F2过来就已经发现是怀孕了,所以他心里有隔膜,所以才有后来检验DNA的事情。也不知道真的假的,网上爆料的人说的话谁也说不准。

整件事情中我比较同情贺的LP和BAKER家的大女儿。无论贺是不是WSN是不是犯过那件案子,他LP真的很可怜,女儿刚出生就被LG送出去给别人养,换是哪个做妈妈的也受不了。后来人家不仅不把女儿还回来,还不让她见面,难免会有过激行为。BAKER家大女儿就更可怜,本来家里环境不错上着大学,就为了这场官司退学了。BAKER夫妇的行为有让人敬佩的地方,比如对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小女孩付出关怀和爱,但是也太过执着,有些事情真的是强求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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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8 11:28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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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到他自己2004年写的声明, 觉得这个人真是无耻/WS到极点了, 真让人恶心, 不觉得贺梅被他要回会幸福.

--------------------------

(ZZ)

贺绍强给网友的信
(2004年05月20日发表)

我是贺绍强。说起来可能你们不相信,我这个人其实很少上网。这几天上网看看,发现竟然有这么多人关心我的案子,让我感动不已。遗憾的是很多人对我有许多误解,所以特在这里做一些解释并发表一项申明。ccheree.com http://www.talkcc.com/alist/965093

1.关于我要回MEI的动机问题。很多人认为我只是想借这个官司留在美国,甚至法官在判决书中也指出我每次提出要回MEI都在移民局给我离境通知之后不久,因此他也怀疑我要回MEI的动机。这里法官大人忽略了另外一种可能性,也就是正因为我不得不离开美国,我才迫切地想要要回我的孩子,否则我有可能再也见不到她。作为我本人,我并不想留在美国哪怕是一天。众所周知,按照我目前的情况,如果我留在美国的话,也就是洗一辈子碗了。而我回国的话,凭我科班出身,骂得洋鬼子也哑口无言的英语,不是吹牛,我随便在那个大城市教教英语,做做即时翻译,多了不敢说,一个月两万三万一点问题没有。我在美国已经没有前途,而回国大有可为,这种情况下我怎么可能是因为想留在美国而去打这个官司。事实上,正是由于对MEI的割不断的感情驱使我打这个官司,即使几年如一日的在餐馆里干最粗最累的活也无怨无悔。

有的网友说我因为说了中国的坏话而回国也成问题,那更是笑话。不知是谁杜撰的我告诉Bs在中国女婴的死亡率50%,即使我说了这句话,没有确切人证的情况下中国又能对我怎么样?我也不会到政府机关去求职。使馆现在仍然支持我已经对这个问题做了最好的回答。

2.关于为什么将MEI给别人寄养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很多人指责我在MEI不到一个月就送出去收养是缺乏亲情的一种表现。我承认,在MEI的出身前后我对她的感情确实不深。我的确怀疑过她是否是我的亲身女儿。大家都知道,我和我太太是那种大龄青年回国速配的婚姻,走的就是先结婚后恋爱的路子。所以即使我太太已经来到美国,那时我对她并不是非常了解。正常的也就对我回国几天就中采的可能性表示怀疑。加之当时我官司缠身,所以产生了将MEI送给人收养的想法。我太太当时心里虽然舍不得,但她隐隐约约察觉到我的想法,同样因为对我不了解,她隐藏了自己的想法,同意了我的决定。后来我才慢慢意识到这样做对我太太造成了多大的伤害。

后来随着我们夫妇互相了解的深入,我开始相信妻子的话,MEI确实是我的亲身骨肉。其实在那时这个问题已经不在重要。人和人的感情大部分是在接触中产生的。在探视MEI的过程中,我逐渐喜欢上了这个活拨可爱的小姑娘,并且在感情上越来越离不开她。对妻子的爱也使我下定决心一定要要回MEI,不管怎么说她也是从我妻子身上掉下的一块肉,即使她不是我的亲生女儿。

有的人对我们夫妇有四个月不探望MEI颇有微词,Bs也用这一点促使法官做出了对他们有利的判决。四个月,准确地说是117天,我们的确没有见过MEI。但大家想一想,我们和Bs关系紧张,我和我太太打工又很忙,所以很难找到一起去Bs家的时间,这种情况下,117天是很容易就过去的。我们当时根本就没有事实遗弃的概念,而现在我甚至怀疑Bs就是故意设置这个陷阱给我们。我们曾经有数次联络不到Bs,他们的理由是去度假,有几次他们定出的探视时间正好给在我们有人打工的时候,这样一晃四个月就过去了。

3.关于我们夫妇又生两个小孩的问题。第一个小孩是我们计划中的。那时候我们已经准备要回MEI,所以想生一个小孩给MEI做伴,另外也估计到官司是漫长的,一个新生儿可以聊解一下我们,尤其是我太太的相思之苦。第二个确实是计划之外,那时还在哺乳期间,以为没事,结果中招。我们想这个小生命也是上帝给我们的礼物,这样第二个孩子也就出生了。

有人攻击我想通过生小孩留在美国,这纯粹是无稽之谈。除了我前面说过的我不想留在美国的原因外,我很早就知道我并不能通过美国公民的子女留在美国。我是湖南土家族,本来我就有两个生育指标。再说国外出身的多胎子女既然可以办中国护照,回国上户口又会有什么问题。最后,我如果能在国内挣足够多的钱,四个五个小孩又有什么关系。所以我并不是想通过生小孩来得到留在美国和不回中国的理由。

3.关于我的齐某官司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是犯了和科比一样的每个男人都会犯的错误。一个妻子有着可能不是自己孩子的八个月身孕,一个老公远在千里之外。ONE NIGHT STAND,在海外也还算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可某些人总觉得自己吃了亏,需要男方给出某种补偿。等到事情闹大,丈夫有所察觉之后就只有一口咬定自己是被迫的。齐某新发的帖子就能看出她完全是给丈夫一个原谅自己的理由。这个帖子漏洞百出,不值一驳。我承认我确实对不起我的妻子,但当时我考虑的更多的是她可能先对不起我。为此事,我已经向我的妻子道歉,但我绝对不会向齐某道歉。

4.关于两份F2和其它一些关于诚信方面的问题。两份F2的情况很简单,就是第一次相亲在到了谈婚论嫁的情况下(F2表已填),女方反悔了。买车的损招是车行教我的。其实,这些并不是什么大事,如果没有以后的风波对我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如大学并没有因两份F2表的问题而处理我。

挂一漏万,这里只是对网友们误解最大的几点做出解释。我承认我不是什么圣人,但也决不想某些人想的那么不堪。最后想发表一项申明。

我看到岳某们在网上写的对我那些似褒实贬的文章,再联想他们对我出的那些溲主意,非常生气。他们那些愚蠢的做法是导致法官反感和网友误会的最重要的原因。说的好听一点,他们是好心办了错事,说的难听一点,他们简直是Bs派在我身边的特务。另外,基金会也是由他们管理的,在日常工作中我从没有用过基金的一分钱。我看基金的帐目也需要核查。因此,我郑重申明,以后岳某们的所做所为与我无关,不代表我的立场。我将调查他们的动机和检查基金的帐目,并保留运用法律手段追究某些不良行为的权利。

最后还想多说几句个人感想。在这几年的风风雨雨中,我失去了许多东西,人生宝贵的几年时光,美国的身份(可能反而是一件好事),MEI的监护权。但同时我也得到了很多东西,和妻子从最初的不了解互相猜疑到现在的患难与共,相濡以沫,心心相印,两个健康聪明漂亮的宝宝,以及许许多多真心关心我的朋友。也许在不久的将来我就会回国开始一段的生活,但这段宝贵的人生经历将永远不会从我的记忆中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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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8 12:36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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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newvess在2007-1-28 5:24:00的发言:
以前MIT上热烈讨论过这个事情。有所谓的知情人爆料说,贺一开始要把刚出生的女儿送出去养,是因为他怀疑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似乎他是回国相亲结婚的,LP一F2过来就已经发现是怀孕了,所以他心里有隔膜,所以才有后来检验DNA的事情。也不知道真的假的,网上爆料的人说的话谁也说不准。

整件事情中我比较同情贺的LP和BAKER家的大女儿。无论贺是不是WSN是不是犯过那件案子,他LP真的很可怜,女儿刚出生就被LG送出去给别人养,换是哪个做妈妈的也受不了。后来人家不仅不把女儿还回来,还不让她见面,难免会有过激行为。BAKER家大女儿就更可怜,本来家里环境不错上着大学,就为了这场官司退学了。BAKER夫妇的行为有让人敬佩的地方,比如对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小女孩付出关怀和爱,但是也太过执着,有些事情真的是强求不来的。

她辍学是因为她爸爸丢了工作。[em10]

另外我再说一遍,根据法庭文件,是baker夫妇坚持不要让he把女儿送到国内他们会无偿把他的女儿养大直到he读完学位,后来再变的。

而第一个法官判决的时候,是根据自己读了一本关于中国孩子的书,觉得女孩子回了中国就水深火热了才把mei判给的bakers. 那个是法官自己的证词--根据一本书来做判决,这个本身就太弱了。而且由于法官的偏见,对于he家有利的证人和证据都没有让出庭作证。

我觉得很多人都是先有一个贺 ws的结论,才去读的mitbbs的帖子。或者就是杜勒mitbbs的帖子就信了。在这次最后判决之前,我还没有读过他们的故事。所有的故事都是通过法庭文件读来的,在对照这里的帖子,我觉得和大家流传的版本出入还是很多的。

raki说看看上次判决的证词是否一样。很有意思。有空我会去找找的。不过按照逻辑,它们必须一样。否则被人发现两次口供不同,直接就会说你撒谎,案子也就不会是这么判的了。不过同意raki说的,牧师可能是觉得把事情搞糟了,心里也会有一点愧疚的。所以那么极力帮助他们。我觉得bakers,或者是他们的律师,正是利用了牧师和贺家的弱点得到的第一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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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8 12:41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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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bigeyes在2007-1-28 1:34:00的发言:

贺和贝壳的rp我不加评论,无论如何都是道听途说,但是有一点我觉得是对的,就是再坏的人也有生养孩子,和自己的孩子在一起的权利,抛开所有什么对孩子成长好坏的论调,父母和孩子是应当在一起的,贺可能一时为了便宜把孩子寄养了,但是这7年来他的确是在竭尽全力要回孩子,至少从我到现在看到的资料,他没有什么特别的利益驱使,就是想要要回孩子。从这一点讲,我觉得孩子应当回到自己的父母身边,不管收养的家庭有多么卓越,这是人之常情,人之常理。

我很同意你说的。我个人觉得没有经济感情条件的人最好不要仓促的生孩子,但是具体到别人的选择,我觉得是别人的事情,我是不会去评判他们的。不能说他们两个多生了两个孩子就成了罪恶了。

另外就像第一次审判的时候一个证人说的,在中国的文化里,因为经济困难把孩子临时寄养并不是不常见的事情。我周围的朋友里面,爷爷奶奶姑姑一类养大的孩子很多。那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贺夫妇觉得bakers,paster说的有道理,同是信徒大家都是brothers, sisters,有人来帮忙,就已经很感激了。但是最初同意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后来的情形会那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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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8 13:48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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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Caffeine在2007-1-27 22:57:00的发言:

读了那个叙述部分,我觉得bakers有可能是有意的一步一步的争取抚养权的。

我现在也这么觉得。说得难听点,他们真要是想通过正常渠道领养个中国小女孩儿,不是那么容易的,得交很多钱,还得等很多年。现在有这么个便宜,(我想他们大概没想到贺家会这么坚持不懈地跟他们打官司,)他们当然要争取了。不过这个结论是建立在“他们很想收养个中国小女孩儿”的assumption上的。如果这个assumption不成立,那这个结论也就不成立了。

而且,小孩3岁的时候其实记不得什么东西的,那个时候要是把小孩判给贺家,她也就不会面临现在的痛苦了。baker家也不用这么悲惨了。他们为了官司而丢工作,然后大女儿上不起大学,说到底跟贺家生了好几个孩子是一样的:就是做自己力所不能及的事情。不过,美国不是有学生贷款吗?有些人不是半工半读吗?为什么他家女儿会上不起大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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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8 14:00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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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关于是否有意, 我目前不太完全同意. 不能排除养出了感情, 因情意无价难以割舍而作出了一些决定.

从中国收养孩子, 因为我有这方面的意思, 打听了下. 其实对美国公民还是不难的. 总耗费2万元左右, (部分花费还可以报税比打官司便宜) ,等待时间大概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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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8 14:04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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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wcc.org/FAQ.htm

How much does it cost ?

Somewhere between $15,000 and $20,000 for the complete adoption spread over the entire period of 12 - 18 months. However, about 1/2 of the cost is for the trip to China and the fees paid t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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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8 14:08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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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Caffeine在2007-1-28 12:41:00的发言:

我很同意你说的。我个人觉得没有经济感情条件的人最好不要仓促的生孩子,但是具体到别人的选择,我觉得是别人的事情,我是不会去评判他们的。不能说他们两个多生了两个孩子就成了罪恶了。

另外就像第一次审判的时候一个证人说的,在中国的文化里,因为经济困难把孩子临时寄养并不是不常见的事情。我周围的朋友里面,爷爷奶奶姑姑一类养大的孩子很多。那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贺夫妇觉得bakers,paster说的有道理,同是信徒大家都是brothers, sisters,有人来帮忙,就已经很感激了。但是最初同意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后来的情形会那么复杂。

俺也是这个观点. 为什么在各方面条件不允许的时候还要让孩子来添乱呢? 自己已经够焦头烂额了, 何必再让孩子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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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8 14:16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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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buttercup在2007-1-28 13:48:00的发言:

我现在也这么觉得。说得难听点,他们真要是想通过正常渠道领养个中国小女孩儿,不是那么容易的,得交很多钱,还得等很多年。现在有这么个便宜,(我想他们大概没想到贺家会这么坚持不懈地跟他们打官司,)他们当然要争取了。不过这个结论是建立在“他们很想收养个中国小女孩儿”的assumption上的。如果这个assumption不成立,那这个结论也就不成立了。

而且,小孩3岁的时候其实记不得什么东西的,那个时候要是把小孩判给贺家,她也就不会面临现在的痛苦了。baker家也不用这么悲惨了。他们为了官司而丢工作,然后大女儿上不起大学,说到底跟贺家生了好几个孩子是一样的:就是做自己力所不能及的事情。不过,美国不是有学生贷款吗?有些人不是半工半读吗?为什么他家女儿会上不起大学呢?

not sure if Mr.baker lost job becuase of the case.

by the time he lost his job, they were deeply in debt. his daughter couldn't get debt because they owe $300k+.

adoption in China takes long time. remember sex and the city? Charlotte waited for 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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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8 14:17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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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mythicalelements33在2007-1-28 14:04:00的发言:

http://www.fwcc.org/FAQ.htm

How much does it cost ?
 

Somewhere between $15,000 and $20,000 for the complete adoption spread over the entire period of 12 - 18 months. However, about 1/2 of the cost is for the trip to China and the fees paid there

my previous boss did so. it took so much emotion and energy. it was extremely difficult and lots of uncertainty invol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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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8 14:18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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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mythicalelements33在2007-1-28 14:04:00的发言:

http://www.fwcc.org/FAQ.htm

How much does it cost ?
 

Somewhere between $15,000 and $20,000 for the complete adoption spread over the entire period of 12 - 18 months. However, about 1/2 of the cost is for the trip to China and the fees paid there

还要准备很多很多的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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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8 14:33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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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Caffeine在2007-1-28 14:17:00的发言:

my previous boss did so. it took so much emotion and energy. it was extremely difficult and lots of uncertainty involved.

可能吧,  可能是我认识的美国朋友把过程说的太简单了 [em08]

 不过七年的坚持, 没有情意在其中, 我觉得还是很难坚持吧..

[e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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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8 18:39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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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Caffeine在2007-1-27 21:34:00的发言:

心版很多mm说贺ws,可是我读完法庭文件,觉得这个人命也挺不好的。大家要使感兴趣我就把我从法庭文件看到的信息简略摘要一下。

http://www.tsc.state.tn.us/OPINIONS/TSC/PDF/071/AMHOPN.pdf

上面是原文。

下面是我在心版铁的。转过来:

1。

从法律上来讲他们确实该得到小孩子的监护权。

而且从先例来讲,美国法律一直是倾向于biological parents的。

记得很久以前,那个古巴小男孩偷渡到迈阿米亲戚处?最后尽管美国法律规定偷渡过来的古巴人自动就是进入asylum,法官还是判了小孩子回到古巴,他自己的biological father (他的母亲在偷渡的过程中去世了)。

2。其实故事从都看到尾,不管he多么的ws,他们夫妻倒是从头到尾没有放弃过对女儿抚养权的争取。至于他们又生了两个孩子,他们是天主教徒,应该有孩子就要生下来的吧?期间He还到乔治亚打工,然后又为了争夺抚养权放弃了工作回到家里。前前后后,他们其实付出了很多的。

3。网上有个mm总结了一下。我给补充了以下(蓝色的):


先说一句,很佩服mm追寻事实真相的精神!

mm看的应该是最近这次宣判的法律文件吧。我记得,以前有报道说,上次的审判结果之所以是Baker家赢了,原因是法庭基本没有采信贺家的证词。这次的审判看上去是用了很多贺家的证词的。也就是说,如果mm去看上次审判的法庭记录,可能会觉得上次Baker家赢了官司也是有道理的。

那么这里就有一个问题,法庭是根据什么标准来决定谁的证词可以被采用,谁的证词不被采用,从而根据这些证词作为判据来得到最后的结果呢?他们又怎么知道这些证词是否是真实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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