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任的告诉MM, 他们两口子不是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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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任的告诉MM, 他们两口子不是基督徒.
我不是指他多生孩子这点,而是法庭文件刚开始说那个强奸案对他生活造成巨大伤害,这才是他家陷入困境,要送走孩子的起因
我看了那个被害人发的声明,我觉得He就是咎由自取,无缘无故人家告他性侵害干什么
开始作temporary foster的时候,He两次找借口没有带回mei。这之后bakers才开始争取的,可能bakers一养久了对mei发生了感情,二和He接触多了觉得他不能提供很好的custody
不过我觉得这个审判于法是合理的,不能证明亲生父母会对mei造成伤害的情况下,总是血缘为重。但是从感情上讲,我更同情bakers,不是他们亲生的,他们还花了这么多精力去争取。从网上的一些信息来看,我觉得He的人品不好,也引不起我的同情。
嗯,我就是一墙头草,两边谁说都觉得有理。
以前光觉着和不好,现在觉得贝克也挺缺德,什么亲自鉴定,精神鉴定的。
看妈妈在窗户外叫孩子那段,还是挺同情罗德。
“2002年2月,BAKER家向法庭指控贺太太在他们家外面,看到贺梅在窗口就喊“贺梅,我
是你妈妈”(可怜的母女)。BAKER家因此指控贺太太的情绪和精神可能不健康。据此,法
庭命令贺太太进行精神检查并向医生交纳5000美元检查费。贺太太被迫在2002年3月8日、
4月11日、4月30日进行了三次精神检查,更下一次检查时间未定,因为法庭指定的
GOLDSTEIN医生很忙“
的确没提到,这个印象是我从你引的那篇帖子来的。从证词上看He的确一次积极在争取带回mei,不过这大部分都是He的testimony,只有少部分提到了barkers。
怪不得以前有个法学院的教授说facts & procedural history这部分很重要,罗生门啊,这篇facts陈述完全朝He一边倒。看后面review部分,法庭争论焦点应该在那个没有探视的四个月,并没有说He所说得一切的一定是真实的。He的陈词比较emotional,里面有很多指摘barkers虚伪欺诈等语。
不知道有没有2002年那次判决的文书,看看facts那部分是不是有所不同。
家小版没有这么鼓励第一个要送回去的情况下还接着生。不清楚他们是不是天主教徒,他们参加的教会倒是天主教会
这么看贺的经济情况至少不坏,可能那个Yao牧师觉得自己多事了,想后来straight it up,所以搞了很多捐款给他们
贺和贝壳的rp我不加评论,无论如何都是道听途说,但是有一点我觉得是对的,就是再坏的人也有生养孩子,和自己的孩子在一起的权利,抛开所有什么对孩子成长好坏的论调,父母和孩子是应当在一起的,贺可能一时为了便宜把孩子寄养了,但是这7年来他的确是在竭尽全力要回孩子,至少从我到现在看到的资料,他没有什么特别的利益驱使,就是想要要回孩子。从这一点讲,我觉得孩子应当回到自己的父母身边,不管收养的家庭有多么卓越,这是人之常情,人之常理。
刚刚看到他自己2004年写的声明, 觉得这个人真是无耻/WS到极点了, 真让人恶心, 不觉得贺梅被他要回会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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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
贺绍强给网友的信
(2004年05月20日发表)
我是贺绍强。说起来可能你们不相信,我这个人其实很少上网。这几天上网看看,发现竟然有这么多人关心我的案子,让我感动不已。遗憾的是很多人对我有许多误解,所以特在这里做一些解释并发表一项申明。ccheree.com http://www.talkcc.com/alist/965093
1.关于我要回MEI的动机问题。很多人认为我只是想借这个官司留在美国,甚至法官在判决书中也指出我每次提出要回MEI都在移民局给我离境通知之后不久,因此他也怀疑我要回MEI的动机。这里法官大人忽略了另外一种可能性,也就是正因为我不得不离开美国,我才迫切地想要要回我的孩子,否则我有可能再也见不到她。作为我本人,我并不想留在美国哪怕是一天。众所周知,按照我目前的情况,如果我留在美国的话,也就是洗一辈子碗了。而我回国的话,凭我科班出身,骂得洋鬼子也哑口无言的英语,不是吹牛,我随便在那个大城市教教英语,做做即时翻译,多了不敢说,一个月两万三万一点问题没有。我在美国已经没有前途,而回国大有可为,这种情况下我怎么可能是因为想留在美国而去打这个官司。事实上,正是由于对MEI的割不断的感情驱使我打这个官司,即使几年如一日的在餐馆里干最粗最累的活也无怨无悔。
有的网友说我因为说了中国的坏话而回国也成问题,那更是笑话。不知是谁杜撰的我告诉Bs在中国女婴的死亡率50%,即使我说了这句话,没有确切人证的情况下中国又能对我怎么样?我也不会到政府机关去求职。使馆现在仍然支持我已经对这个问题做了最好的回答。
2.关于为什么将MEI给别人寄养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很多人指责我在MEI不到一个月就送出去收养是缺乏亲情的一种表现。我承认,在MEI的出身前后我对她的感情确实不深。我的确怀疑过她是否是我的亲身女儿。大家都知道,我和我太太是那种大龄青年回国速配的婚姻,走的就是先结婚后恋爱的路子。所以即使我太太已经来到美国,那时我对她并不是非常了解。正常的也就对我回国几天就中采的可能性表示怀疑。加之当时我官司缠身,所以产生了将MEI送给人收养的想法。我太太当时心里虽然舍不得,但她隐隐约约察觉到我的想法,同样因为对我不了解,她隐藏了自己的想法,同意了我的决定。后来我才慢慢意识到这样做对我太太造成了多大的伤害。
后来随着我们夫妇互相了解的深入,我开始相信妻子的话,MEI确实是我的亲身骨肉。其实在那时这个问题已经不在重要。人和人的感情大部分是在接触中产生的。在探视MEI的过程中,我逐渐喜欢上了这个活拨可爱的小姑娘,并且在感情上越来越离不开她。对妻子的爱也使我下定决心一定要要回MEI,不管怎么说她也是从我妻子身上掉下的一块肉,即使她不是我的亲生女儿。
有的人对我们夫妇有四个月不探望MEI颇有微词,Bs也用这一点促使法官做出了对他们有利的判决。四个月,准确地说是117天,我们的确没有见过MEI。但大家想一想,我们和Bs关系紧张,我和我太太打工又很忙,所以很难找到一起去Bs家的时间,这种情况下,117天是很容易就过去的。我们当时根本就没有事实遗弃的概念,而现在我甚至怀疑Bs就是故意设置这个陷阱给我们。我们曾经有数次联络不到Bs,他们的理由是去度假,有几次他们定出的探视时间正好给在我们有人打工的时候,这样一晃四个月就过去了。
3.关于我们夫妇又生两个小孩的问题。第一个小孩是我们计划中的。那时候我们已经准备要回MEI,所以想生一个小孩给MEI做伴,另外也估计到官司是漫长的,一个新生儿可以聊解一下我们,尤其是我太太的相思之苦。第二个确实是计划之外,那时还在哺乳期间,以为没事,结果中招。我们想这个小生命也是上帝给我们的礼物,这样第二个孩子也就出生了。
有人攻击我想通过生小孩留在美国,这纯粹是无稽之谈。除了我前面说过的我不想留在美国的原因外,我很早就知道我并不能通过美国公民的子女留在美国。我是湖南土家族,本来我就有两个生育指标。再说国外出身的多胎子女既然可以办中国护照,回国上户口又会有什么问题。最后,我如果能在国内挣足够多的钱,四个五个小孩又有什么关系。所以我并不是想通过生小孩来得到留在美国和不回中国的理由。
3.关于我的齐某官司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是犯了和科比一样的每个男人都会犯的错误。一个妻子有着可能不是自己孩子的八个月身孕,一个老公远在千里之外。ONE NIGHT STAND,在海外也还算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可某些人总觉得自己吃了亏,需要男方给出某种补偿。等到事情闹大,丈夫有所察觉之后就只有一口咬定自己是被迫的。齐某新发的帖子就能看出她完全是给丈夫一个原谅自己的理由。这个帖子漏洞百出,不值一驳。我承认我确实对不起我的妻子,但当时我考虑的更多的是她可能先对不起我。为此事,我已经向我的妻子道歉,但我绝对不会向齐某道歉。
4.关于两份F2和其它一些关于诚信方面的问题。两份F2的情况很简单,就是第一次相亲在到了谈婚论嫁的情况下(F2表已填),女方反悔了。买车的损招是车行教我的。其实,这些并不是什么大事,如果没有以后的风波对我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如大学并没有因两份F2表的问题而处理我。
挂一漏万,这里只是对网友们误解最大的几点做出解释。我承认我不是什么圣人,但也决不想某些人想的那么不堪。最后想发表一项申明。
我看到岳某们在网上写的对我那些似褒实贬的文章,再联想他们对我出的那些溲主意,非常生气。他们那些愚蠢的做法是导致法官反感和网友误会的最重要的原因。说的好听一点,他们是好心办了错事,说的难听一点,他们简直是Bs派在我身边的特务。另外,基金会也是由他们管理的,在日常工作中我从没有用过基金的一分钱。我看基金的帐目也需要核查。因此,我郑重申明,以后岳某们的所做所为与我无关,不代表我的立场。我将调查他们的动机和检查基金的帐目,并保留运用法律手段追究某些不良行为的权利。
最后还想多说几句个人感想。在这几年的风风雨雨中,我失去了许多东西,人生宝贵的几年时光,美国的身份(可能反而是一件好事),MEI的监护权。但同时我也得到了很多东西,和妻子从最初的不了解互相猜疑到现在的患难与共,相濡以沫,心心相印,两个健康聪明漂亮的宝宝,以及许许多多真心关心我的朋友。也许在不久的将来我就会回国开始一段的生活,但这段宝贵的人生经历将永远不会从我的记忆中抹去。
她辍学是因为她爸爸丢了工作。
另外我再说一遍,根据法庭文件,是baker夫妇坚持不要让he把女儿送到国内他们会无偿把他的女儿养大直到he读完学位,后来再变的。
而第一个法官判决的时候,是根据自己读了一本关于中国孩子的书,觉得女孩子回了中国就水深火热了才把mei判给的bakers. 那个是法官自己的证词--根据一本书来做判决,这个本身就太弱了。而且由于法官的偏见,对于he家有利的证人和证据都没有让出庭作证。
我觉得很多人都是先有一个贺 ws的结论,才去读的mitbbs的帖子。或者就是杜勒mitbbs的帖子就信了。在这次最后判决之前,我还没有读过他们的故事。所有的故事都是通过法庭文件读来的,在对照这里的帖子,我觉得和大家流传的版本出入还是很多的。
raki说看看上次判决的证词是否一样。很有意思。有空我会去找找的。不过按照逻辑,它们必须一样。否则被人发现两次口供不同,直接就会说你撒谎,案子也就不会是这么判的了。不过同意raki说的,牧师可能是觉得把事情搞糟了,心里也会有一点愧疚的。所以那么极力帮助他们。我觉得bakers,或者是他们的律师,正是利用了牧师和贺家的弱点得到的第一次判决。
贺和贝壳的rp我不加评论,无论如何都是道听途说,但是有一点我觉得是对的,就是再坏的人也有生养孩子,和自己的孩子在一起的权利,抛开所有什么对孩子成长好坏的论调,父母和孩子是应当在一起的,贺可能一时为了便宜把孩子寄养了,但是这7年来他的确是在竭尽全力要回孩子,至少从我到现在看到的资料,他没有什么特别的利益驱使,就是想要要回孩子。从这一点讲,我觉得孩子应当回到自己的父母身边,不管收养的家庭有多么卓越,这是人之常情,人之常理。
我很同意你说的。我个人觉得没有经济感情条件的人最好不要仓促的生孩子,但是具体到别人的选择,我觉得是别人的事情,我是不会去评判他们的。不能说他们两个多生了两个孩子就成了罪恶了。
另外就像第一次审判的时候一个证人说的,在中国的文化里,因为经济困难把孩子临时寄养并不是不常见的事情。我周围的朋友里面,爷爷奶奶姑姑一类养大的孩子很多。那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贺夫妇觉得bakers,paster说的有道理,同是信徒大家都是brothers, sisters,有人来帮忙,就已经很感激了。但是最初同意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后来的情形会那么复杂。
我现在也这么觉得。说得难听点,他们真要是想通过正常渠道领养个中国小女孩儿,不是那么容易的,得交很多钱,还得等很多年。现在有这么个便宜,(我想他们大概没想到贺家会这么坚持不懈地跟他们打官司,)他们当然要争取了。不过这个结论是建立在“他们很想收养个中国小女孩儿”的assumption上的。如果这个assumption不成立,那这个结论也就不成立了。
而且,小孩3岁的时候其实记不得什么东西的,那个时候要是把小孩判给贺家,她也就不会面临现在的痛苦了。baker家也不用这么悲惨了。他们为了官司而丢工作,然后大女儿上不起大学,说到底跟贺家生了好几个孩子是一样的:就是做自己力所不能及的事情。不过,美国不是有学生贷款吗?有些人不是半工半读吗?为什么他家女儿会上不起大学呢?
这个关于是否有意, 我目前不太完全同意. 不能排除养出了感情, 因情意无价难以割舍而作出了一些决定.
从中国收养孩子, 因为我有这方面的意思, 打听了下. 其实对美国公民还是不难的. 总耗费2万元左右, (部分花费还可以报税比打官司便宜) ,等待时间大概为两年.
How much does it cost ?
Somewhere between $15,000 and $20,000 for the complete adoption spread over the entire period of 12 - 18 months. However, about 1/2 of the cost is for the trip to China and the fees paid there
我很同意你说的。我个人觉得没有经济感情条件的人最好不要仓促的生孩子,但是具体到别人的选择,我觉得是别人的事情,我是不会去评判他们的。不能说他们两个多生了两个孩子就成了罪恶了。
另外就像第一次审判的时候一个证人说的,在中国的文化里,因为经济困难把孩子临时寄养并不是不常见的事情。我周围的朋友里面,爷爷奶奶姑姑一类养大的孩子很多。那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贺夫妇觉得bakers,paster说的有道理,同是信徒大家都是brothers, sisters,有人来帮忙,就已经很感激了。但是最初同意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后来的情形会那么复杂。
俺也是这个观点. 为什么在各方面条件不允许的时候还要让孩子来添乱呢? 自己已经够焦头烂额了, 何必再让孩子受罪?
我现在也这么觉得。说得难听点,他们真要是想通过正常渠道领养个中国小女孩儿,不是那么容易的,得交很多钱,还得等很多年。现在有这么个便宜,(我想他们大概没想到贺家会这么坚持不懈地跟他们打官司,)他们当然要争取了。不过这个结论是建立在“他们很想收养个中国小女孩儿”的assumption上的。如果这个assumption不成立,那这个结论也就不成立了。
而且,小孩3岁的时候其实记不得什么东西的,那个时候要是把小孩判给贺家,她也就不会面临现在的痛苦了。baker家也不用这么悲惨了。他们为了官司而丢工作,然后大女儿上不起大学,说到底跟贺家生了好几个孩子是一样的:就是做自己力所不能及的事情。不过,美国不是有学生贷款吗?有些人不是半工半读吗?为什么他家女儿会上不起大学呢?
not sure if Mr.baker lost job becuase of the case.
by the time he lost his job, they were deeply in debt. his daughter couldn't get debt because they owe $300k+.
adoption in China takes long time. remember sex and the city? Charlotte waited for LONG...
How much does it cost ?
Somewhere between $15,000 and $20,000 for the complete adoption spread over the entire period of 12 - 18 months. However, about 1/2 of the cost is for the trip to China and the fees paid there
How much does it cost ?
Somewhere between $15,000 and $20,000 for the complete adoption spread over the entire period of 12 - 18 months. However, about 1/2 of the cost is for the trip to China and the fees paid there
可能吧, 可能是我认识的美国朋友把过程说的太简单了
不过七年的坚持, 没有情意在其中, 我觉得还是很难坚持吧..
心版很多mm说贺ws,可是我读完法庭文件,觉得这个人命也挺不好的。大家要使感兴趣我就把我从法庭文件看到的信息简略摘要一下。
http://www.tsc.state.tn.us/OPINIONS/TSC/PDF/071/AMHOPN.pdf
上面是原文。
下面是我在心版铁的。转过来:
1。
从法律上来讲他们确实该得到小孩子的监护权。
而且从先例来讲,美国法律一直是倾向于biological parents的。
记得很久以前,那个古巴小男孩偷渡到迈阿米亲戚处?最后尽管美国法律规定偷渡过来的古巴人自动就是进入asylum,法官还是判了小孩子回到古巴,他自己的biological father (他的母亲在偷渡的过程中去世了)。
2。其实故事从都看到尾,不管he多么的ws,他们夫妻倒是从头到尾没有放弃过对女儿抚养权的争取。至于他们又生了两个孩子,他们是天主教徒,应该有孩子就要生下来的吧?期间He还到乔治亚打工,然后又为了争夺抚养权放弃了工作回到家里。前前后后,他们其实付出了很多的。
3。网上有个mm总结了一下。我给补充了以下(蓝色的):
先说一句,很佩服mm追寻事实真相的精神!
mm看的应该是最近这次宣判的法律文件吧。我记得,以前有报道说,上次的审判结果之所以是Baker家赢了,原因是法庭基本没有采信贺家的证词。这次的审判看上去是用了很多贺家的证词的。也就是说,如果mm去看上次审判的法庭记录,可能会觉得上次Baker家赢了官司也是有道理的。
那么这里就有一个问题,法庭是根据什么标准来决定谁的证词可以被采用,谁的证词不被采用,从而根据这些证词作为判据来得到最后的结果呢?他们又怎么知道这些证词是否是真实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