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
以下 几个 有关 I-864 表的问题, 其实是 如何 平衡对父母养老的义务 和 保持 我们自己生活稳定的问题。 放眼看看 其他有关给父母移民的讨论区, 大多数人似乎是想都不想就给父母申请绿卡了的。 但是对于年事已高 (70+) 的童鞋们,特别是你所居住的州 医疗、福利 不象加州那样慷慨 ,那么 我们自己 责任之大不得不慎重。 苦恼中。
诚心请过来人 或者懂移民法的 大师来回答:

1 - 给父母申请绿卡填 864 表的时候, 如果一人收入已经够 担保资格,那么 一人签字应该就够了。可是由于 婚后报税一直 填的 联合报税表, 那么夫妻双方婚后 共同拥有的财产会不会 也被认为 是 "accessible to the sponsored immigrants"? 如果是这样, 就等于把我们的房子押上去了, 心里没底啊。

2. 不签字的那个配偶的 收入 是不是 也会被认为 是 "accessible to the sponsored immigrants"? 人家也有父母要孝顺啊。

3. 还有, 配偶的婚前财产 会不会由于婚姻关系 也被认为是 "accessible to the sponsored immigrants"?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