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话题:《孟子》第三篇(下)滕文公章句下
第四章之(一)、——
解析:彭(péng,通“旁”:旁侧;通“篣”páng:古代刑法名,用板子捶打;彭觥gōng——鼓声;彭彭——盛多之样子,强壮之样子;澎湃——波浪冲击)更(指正,改正)问曰:“后(帝王)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俸禄,官员之待遇)于诸侯(士大夫),不以泰(骄纵,奢侈)乎?”
孟子曰:“非其道,则一箪(dān:食器,饭筐)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子以为泰乎?”
曰:“否(pǐ:闭塞,阻隔不通),士无事而食,不可也。”
曰:“子不通功易事,以羡(xiàn:希望得到;羡慕,贪慕;盈余,丰饶;超出;过分,超出适当之限度;径长;邪曲;通“埏”,yán:墓道;通“延”,yán:邀请;羡漫——散漫)补不足,则农(勤勉)有余粟(俸禄),女(柔弱,矮小)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zǐ:树名,楸qiū树;木工,木匠;刊刻,雕版印刷;梓宫——皇帝或皇后之棺材;梓里——故乡;梓器——棺材)、匠、轮、舆皆得食于子。于此有人焉,入则孝,出则悌,守先王之道,以待后之学者,而不得食于子;子何尊梓、匠、轮、舆而轻为仁义者哉?”
即旁敲侧击指正者问:“公爵出行而动辄几十辆车,随从者几百人,且以此规制按照级别待遇而等次传递至诸多士大夫,这不是用公位者个人待遇之享用去骄纵私权吗?”
孟先生讲:“高位者如果不合乎文之道、母之道、君于子之道,那么依照仁爱原则乃一盒饭也不适合作为接受下面人之供奉;继承者如果遵照人文繁衍与传承之道义,那么依照人文授受原则乃舜帝接受尧帝之公位而居高临下,公位者出于公务工作需要即公干而动用公共设施乃不该被认为其骄纵私权,幼下者继承长上者之事业及物质或精神财富乃应该被认为是骄纵私权吗?”
旁敲侧击指正者说:“此理讲不通,士子人品者无论是高位者没有公干却享有被托举之优待或者是低位者没有侍奉其长上却继承其长上之事业及物质或精神财富,乃都不应当。”
孟先生讲:“幼下者不该流通个人劳绩去交换关系或责任,乃不该用丰饶之感恩回报去填补那原本够不上仁爱之施舍恩赐,依照公平原则乃劳动者多劳多得乃德能配于高位者本应享有其个人劳绩,柔弱矮小之幼下者乃在自主自立以外之迫不得已情况下才接受布施;幼下者要遵循人文繁衍与传承模式去通达授受关系,那么依照人文授受原则乃在故乡亲缘之传递方面、知识技术之教学方面、岗位人员之轮流接替职责方面、运载事业之老中青传帮带方面乃都是前者将其所完成之功业传达给后者。然而在功业所代表之权力与财富方面却存在个人凭主观臆想而独占自大之现象,依照收纳规则乃孝道便是把子女当作私产,依照胜出规则乃悌经便是把弟弟当作被征服者,遵守主子先天优越之王法于臣子之道、奴才之道、小人之道,用王者等级制度去对付后天努力之奴才以防备其效法主子之兽品纵欲,而这些现象及其规则乃都不是前者将其所完成之功业传达给后者之人文授受原则;幼下者为什么要尊崇拥有功业之长上者而轻视作为人文授受之仁爱公义而沦为轻贱且背负忠孝悌贞节烈之畜品奴才呢?”
多劳多得乃天经地义,
自主自立乃人品要义,
人文授受乃社会公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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