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文字的现代意义或者表面意义带偏是非常关键的。理解佛经,必须从理解核心概念做起。佛经的好处是,各种排比冗余非常多,所以就为参悟概念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眼耳鼻舌身意
色声香味触法
是一一对应的。光看“色”,解释非常多,但是一排比,意义就完全确定了。
定义:眼睛看到的对象就是“色”。
下面两个定义是我的个人版本,我觉得可以达意但是需要改进:
定义:眼睛能看到的对象的集合就是“眼界”。眼界是特定于一个人的,可以说一个人眼界小,虽然这个已经不是本意了。佛经里出现“眼界”, 必须按我给的原始定义去理解,而不能理解成“眼界小”的"眼界"。
定义:能被眼睛看到的对象的集合就是“色界”。
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做这个类比最大的成果是能帮我们搞清楚什么是“法”。
公设:意识器官是脑子,这个是古印度人可能不知道的。所以“意识”按类比应该理解为“脑识”,因为前几个都是人的器官。
定义:脑子想到的东西就是“法”。
定义:能被脑子想到的东西的集合就是“法界”。
定义:佛脑子里想的东西就是“佛法”。
公设:佛经讲的是“佛法”。
事实:现存所有记录在物理媒体上的佛经都是人脑想出来的。
而人脑子都是差不多的,所以原则上正常人都可以通过佛经去理解佛法,只不过理解有难易快慢,还会有偏差。这就是所谓的是人皆有佛性。
佛经到后来讲的天花乱坠,千手千眼的菩萨,几十亿人听讲座,那都是描述的法界。按照上面的定义和公设,这么说完全没有逻辑问题。
因为人类脑子里的视觉中枢非常强大,并且和负责想象力的部分连接紧密,所以闭了眼也会有vision。这个其实就是“开法眼”。说白了就是用脑子而不是肉眼去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