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三宝尊像(所费百钱为一善),诸天先圣治世正神贤人君子等像(所费二百钱为一善),重修者(同论)。解:诸天,谓欲、色、无色三界梵王帝释等及道教天尊真人神君等,先圣,谓尧舜周孔等,正神,谓岳渎城隍等,贤人君子,谓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等。
☆刊刻大乘经、律、论(所费百钱为一善),二乘及人天因果(所费二百钱为一善),(若受贿者非善),印施流通者(同论)。解:贿,谓取价货卖等。人天,谓佛菩萨所说五戒十善及世间正法、六经论孟先圣先贤嘉言善行等。
☆建立三宝寺院庵观及床座供器等(所费百钱为一善),施地与三宝(所值百钱为一善),护持常住不使废坏者(同论),建立诸天正神圣贤等庙宇(所费百钱为一善,用荤血祭祀者非善)。
☆施香灯烛油灯物供养三宝(所费百钱为一善)。
☆受菩萨大戒(为四十善),小乘戒(为三十善),十戒(为二十善),五戒(为十善)。
☆注释正法大乘经律论(一卷为五十善),卷数虽多(止千五百善),二乘及人天因果(一卷为一善),卷多(止三百善),(若僻任臆见者非善)。
☆自己著述编辑出世正法文字(一卷为二十五善),卷多(止五百善),人天因果(一卷为十善),卷多(止百善),(若谈说无益者非善)。
☆见伪造经劝人莫学者(为一善)。
☆为君王父母亲友知识法界众生诵经(一卷为二善),佛号(千声为二善),礼忏(百拜为二善),(若受贿者非善),为自己(经一卷佛千声忏百拜俱一善)。
☆为君父乃至法界众生施食一坛(所费百钱为一善),登坛施法者(一度为三善),(若受贿者非善),为世间灾难作保禳道场(所费百钱为一善),(若受贿者非善)。
☆讲演大乘经律论(在席五人为一善),人数虽多(止百善),二乘及人天因果(在席十人为一善),人多(止八十善),(若受贿者非善,图名者非善,讲演虚玄外道无益于人者非善)。
☆礼拜大乘经典(五十拜为一善)。
☆讲演正法处,至心往听(一席为一善)。
☆饭僧,因其来乞而与者(三僧为一善),延请至家者(二人为一善),送供到寺者(一僧为一善),若尽诚尽敬者(一僧为五善),(再三苦求而后与者非善)。
☆饭僧不拒乞人,平等与食者(二人为一善)。
☆护持僧众(一人为一善),(所护匪人者非善)。
☆度大德贤弟子(一人为五十善),明义守行弟子(一人为十善),但明义、但守行弟子(一人为五善),(若泛滥度者非善)解:大德贤弟子,谓能续佛慧命,普利人天者是也。但者,明义守行各止得其一也。
过门 三宝罪业类
★废坏三宝尊像(所值百钱为二过),废坏诸天治世正神贤人君子等像(所值百钱为一过),(荤血邪神惑世者非过)。
★以言谤斥佛菩萨罗汉(一言为五过),谤斥诸天正神圣贤(一言为一过),(斥邪救迷,出言真诚者非过)。
★礼佛失时(为一过,因病因正事非过),荤、辛、酒、肉、触欲、失时(为五过),六斋日犯者(加一倍论)。
★毁坏三宝殿堂床座诸供器等(所值百钱为一过),诱他人使之毁坏者(同论),见毁坏不谏劝(为五过),反助成(为十过),诸天正神圣贤等庙宇(所值二百钱为一过),(荤血淫祠惑世者非过)。解:诱,谓他本无心,我教彼为之,助,谓他先欲毁,我从旁赞之。
★占三宝地(所值百钱为一过),占屋宇等(同论)。
★新立荤血祭祀神祠(一所为五十过),神像一躯(为十过),重修者(祠像各减半论)。
★毁坏出世正法经典(所值百钱为二过),二乘人天因果(所值百钱为一过)。
★谤讪出世正法经典(一言为十过),人天因果(一言为五过)。
★吝法不教(为十过,因彼不足教者非过),阻隔善法,不使流通(为十过),(属于邪见谬说者非过,虽属善法时当韬晦,顺时休止者非过)。
★无故殿上行,塔上登者(为五过),殿塔上荤酒污秽者(为十过)。解:故,谓烧香、扫地、礼佛、诵经等。
★诵经差一字(为一过),漏一字(为一过),心中杂想(为五过),想恶事(为十过),外语杂事(为五过),语善事(为一过),起身迎待宾客(为二过, 王臣来者非过),不依式苟且诵(为五过),诵时发嗔(为十过),骂人(为二十过),打人(为三十过),写疏差漏者(同论)。
★以外道邪法授弟子者(一人为二十过)。
★著撰伪经(一卷为十过)。
★讲演邪法惑众(在席一人为一过),往彼听受(一席为一过)。
★讲演正法任己僻见违经旨背先贤者(在席五人为一过)。
★著撰脂粉词章传记等(一篇为一过),传布一人(为二过),自己记诵(一篇为一过)。解:一篇,谓诗一首、文一段、戏一出之类。
★传人厌魅堕胎种种恶方(一方为二十过)。
★僧人乞食不与(一人为一过),非僧人乞食不与(二人为一过),(无而不与者非过),不与而反加斥辱者(为三过),僧不饭僧而拒绝者(一僧为二过)。解:上谓俗不斋僧,其过犹轻,下谓僧不斋僧,其过尤重。
★畜养恶弟子不遣去者(一人为五十过),弟子有过不训诲,小事(一事为一过),大事(一事为十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