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倒不这么觉得,看了傻妹那么多发言,我觉得他是个有原则的人,而且比较consistent
我倒不这么觉得,看了傻妹那么多发言,我觉得他是个有原则的人,而且比较consistent
那就别选专业了,顶马甲挺适合你
lz 当时出具了发票,但是那是礼物小票,能证明此designer 物品不是赝品,符合版规,可以交易。因此此交易并不因此而必须取消。
但是票上没有购买时的物品价格。因此买家向lz索要有物品价格发票,而lz答应提供,后来又说丢了。
礼物小票是发票吗?我看换班上对于designer物品的要求是要收据的,每次屏蔽的时候写的都是没有收据所以屏蔽。
至于价格的事,卖家证明不了自己是299买来的,可是买家也证明不了卖家是279买来的啊,所以最多也只能说怀疑卖家低买高卖,无法坐实人家就是低买高卖。
我觉得你也不差,看注册时间咱俩只差半个月.
可你已经让偶惊为天人拉.......................
我就说你喜欢她的东西吧,还不承认,闹来闹去,还得你让步,我估计你是满喜欢那两钱包的,所以宁可不要大包的差价,只要能KEEP住钱包.
这就是谁抓住谁的软肋,就没有闹头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9 21:48:15编辑过]
恩,其实就算占理,但是好多事讲的是人情,都不必太较真了
lz 当时出具了发票,但是那是礼物小票,能证明此designer 物品不是赝品,符合版规,可以交易。因此此交易并不因此而必须取消。
但是票上没有购买时的物品价格。因此买家向lz索要有物品价格发票,而lz答应提供,后来又说丢了。事情到这里发展得蹊跷,买家和店里联系发现售价比lz所说的低了20元。到这里是低买高卖。
是啊,首先,这个钱包是违规物品,如果没有低买高卖的证据,那就按违规物品处理。
如果另外还有低买高卖的证据,那么还要另外按照低买高卖来处理,就不是退货那么简单了。
如果双方能自行解决,就不用版主出面;否则,才需要版主按版规处理。
这是我理解的换班规则。
作为一个学法律的小id
我来弱弱的总结一下吧
如果一开始就没有rc 只有gr的话 就是民法里效力瑕疵中的无效法律行为 需取消交易 属于自始、当然、确定无效的行为 双方基于此后的一切行为均为无效。。。
如果又存在高买低卖行为 而又是买家后来发现的话 就是民法里的可撤销法律行为。。。属于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可变更可撤销法律行为类别。。。。
如果同时存在两种情形 因交易自始无效 后面的高买低卖情形就可以54之了
灌水灌水 歪楼歪楼
随便说说 顶锅盖跑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9 21:47: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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